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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11-27 02:57:08

⑴ 天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5年可以提取, 想提取的話找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的金額轉到個人賬戶上。公積金提取分①約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如果是房屋裝修及不符合規劃建設規定的房屋和購買非自住住房(如商業性質的公寓、商鋪用房、寫字樓、車庫、車位等),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沒滿當地繳存要求的時限;不能辦理貸款。

二、住房公積金已經在貸款中,未還清不能辦理下一套貸款。

三、住房公積金在外地,你在本地購房,不能辦理貸款。

四、職工或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或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除按武漢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沖還外,在貸款結清前不能辦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五、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以偽造、變造提取資料等手段違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提資金,並處所提資金10%以下的罰款。同時,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有權停止該職工在5年時間內提取、貸款等業務的辦理,並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以欺騙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獲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新政策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在職工租房期間進行上門核實,一旦發現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未用於租房,或租賃住房未用於自住等違規行為,將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予以糾正,職工應全額歸還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⑵ 天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辦法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滿足一定的條件即可提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1、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綜上,通過以上方法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⑶ 天津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內;
在離休、退休容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⑷ 天津離職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公積金封存滿半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只回需攜帶本答人身份證和公積金聯名卡到管理部申請,審批合格後當時將提取資金轉入職工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4)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⑸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

天津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上確實是這樣說的,你可以在工作時間撥打 022-96266咨詢

(一)借款人及配偶自申請辦理委託提取至公積金貸款發放完畢期間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信息變更、住房公積金龍卡掛失業務。

(二)借款人辦理委託提取業務後,住房公積金貸款賬號或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儲蓄賬號變更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發生轉移的,《委提協議書》相應內容自動變更並繼續有效。

(三)借款人公積金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或借款人及配偶各住房資金賬戶均注銷的,《委提協議書》自動終止。

(四)借款人及配偶申請辦理委託提取登記及變更登記必須由借款人(配偶)親自到場辦理,不得代辦。

⑹ 天津市出台住房公積金提取新規何時開始實施

2018年8月8日報道,從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版金行為,保權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對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進行了調整,新規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與此同時,新規將天津市領取失業保險金、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非天津市戶口職工離開天津市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三項提取規定統一調整為,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賬戶應封存滿半年。

此外,職工及配偶同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按揭部分,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仍按原政策執行。

⑺ 天津市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首先,職工購房提取時依據購房性質不同分別提供以下購房資料:

  1. 購買商品住房應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類)》及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2. 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應提供《天津市限價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3.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提供《天津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4. 購買私產住房應提供《房產買賣協議》、所購房屋過戶後的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5. 購買公有現住房應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所購房屋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6. 職工購買外地住房的,應參照上述要求提供相應購房資料,同時還應提供房地產權證及職工所購住房坐落城市的戶籍證明或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出具的職工於所購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證明。

7. 職工與他人共同購買住房的,還應按共同購房人關系分別提供以下資料:與配偶共同購房的,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房的,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與非上述家庭成員共同購房的,提供其他購房人簽署放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共同購房放棄提取聲明》,職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後與他人共同購房的,共同購房人必須為職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親,並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拓展資料:

辦理公積金卡需要以下資料:

一是單位批量給您辦,您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個人基本信息(如電話、住址等)就可以了,等一個月吧,公積金卡單位會發給您。

二是您個人在交通銀行的櫃面上辦,出示您的身份證,填個辦卡申請表,當時就可以拿到公積金卡了。

住房公積金卡發生遺失,應該回原所在單位開具介紹信,在介紹信上註明單位的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個人的賬號,並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當地公積金中心服務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卡的掛失手續。

經工作人員核對信息、登記掛失,在3個工作日後,持本人身份證、簽字確認的《住房公積金卡掛失申請表》,到當地公積金中心服務領取新的住房公積金卡

⑻ 天津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專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屬余額: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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