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積金最低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
自2018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7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各地最低繳存基數情況會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有所調整。
以深圳市為例:最低繳存基數2130元,最高繳存基數25044元,2017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8348元。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22440元(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480元×3倍);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7400元。
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30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中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就是說,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積金繳存額為職工與企業各交工資總額的7%,如果有補充公積金,比例為工資總額的8%。兩項相加,單向繳存的最高額度為15%。如果12%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徵個稅,那麼超過的3%部分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江蘇住房公積金比例規定擴展閱讀:
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8年度上海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單位可以在各5%至7%范圍內,自主確定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6年4月,住建部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曾聯合發文明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4月發布的《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將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2018年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全國范圍來看,北京、南京、濟南、麗水等少數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6000元(對應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5000元)。其中,濟南和麗水兩地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北京。
B. 江蘇公積金繳費比例
公積金繳納比例:
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新設立的單位,按照規定應及時開戶並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您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C. 住房公積金個人與單位繳納比例分別是多少
最低5%。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條例只規定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與單位繳費比例的下限,上限由所在城市自由把握。
(3)江蘇住房公積金比例規定擴展閱讀:
為了降低企業成本,住建部又專門下文規定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指出:
1、延長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區2016年出台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
3、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4、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
D. 目前江蘇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一般不超過12%
一般是5%-8%
1、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專、城鎮集體企屬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2、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E. 江蘇啟動的住房公積金和社保的繳納比例是多少外省的農業戶口在啟動的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是多少呢
我也不知道 你問問其他人
F. 蘇州公積金繳納比例通常是多少
單位與個人五險一金繳抄費比例: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繳納21%(全部劃入統籌基金),職工個人繳納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繳納9%,職工個人繳納2%+3元。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繳納2%,職工個人繳納1%。4、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按月繳納0.5%,職工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費率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在0.5%~2%之間。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按月繳納1%,職工個人不繳費。6、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均按職工工資的12%繳納住房公積金。
G. 江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是多少
一般情況下公積抄金只能單位繳納,個人無法繳納,直接從工資扣除繳納比例。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這個繳費基數不得低於上年度當地社平工資的60%,不得高於300%。繳納的比例是5%-12%,用人單位可在這個范圍內自行決定,最常見的是8%。公司和個人是按1:1的比例等額供款,也就是說個人繳納多少,公司也繳納多少。可以自己打12329查詢余額就知道。
H. 江蘇最底工資標准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江蘇住房公積金已經規定最低繳納標准,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工作
(一)本次調整范圍為我市已建繳住房公積金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下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另行發文。
(二)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關於調整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總額基數的通知》(蘇財建字〔2012〕81號)執行,即根據國家統計局現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不論成本中列支的還是在其他項目中列支的,均應計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三)各地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8100元,職工本人繳存的月工資基數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
(四)各單位應當嚴格按職工本人上年實際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開展繳存基數調整。單位在調整時應一並提供調整當月(或上月)當地人社部門出具的《社保結算單》、《2016結算年度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等相關證明材料。
調整後的職工繳存基數不得低於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如職工實際工資確實低於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核准後進行調整,但最低不得低於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准。
到期未調整,且繳存基數低於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由市公積金中心統一調整至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
(五)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從2016年7月1日開始,到2016年8月31日完成。對7月至調整當月之間月份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時,應做一次性補繳。
(六)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同口徑同時調整。
(七)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繳存比例仍為單位和職工各8%~12%。未達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繼續調整。
(八)本次調整未涉及的內容,仍執行原規定。
參考資料http://www.szgjj.gov.cn/szgjj/infodetail/?infoid=0aae4b6a-ba8c-4f75-8e7b-0ecd5d512716&categoryNum=00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