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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積金

發布時間:2020-11-27 03:07:08

Ⅰ 2015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是多少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290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924元。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5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准。

(1)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自2015年7月1日起,上海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3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4年月平均工資。

2015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5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Ⅱ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復額度一般制是由當地的公積金政策決定的,
詳細原因:
所建房屋的總價。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申請人至少准備30%的首付款才可以辦理,而有些地區,也可以只需要准備20%的首付款。首付款越低,需要申請的貸款額度就越高。因為餘下70%或者80%的房價都需要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賬戶余額。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越高,可以申請的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也就越高,一般來說,個人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20倍;
當地公積金政策限制的額度。不同的地區,公積金限定的最高額度是不一樣的。
自建房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銀行儲蓄賬號。
總結: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建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Ⅲ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求和條件是什麼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三) 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

(五)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六)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一)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第十一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一)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明;

(二)職工配偶同時參與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及其與職工的婚姻關系證明;

(三)委託辦理的,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證明及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明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通過轉賬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當提供本人在本市商業銀行開立的實名制借記卡。

第十七條職工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住房消費費用的,應當按以下情形提供證明材料:

(一)支付房租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提取申請人與承租人的關系證明、物業公司聯系單、房租發票或者收據等;

(二)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提供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提取申請人與產權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物業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物業聯系單、物業服務發票或者收據等;

(三)支付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用的,提供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提取申請人與產權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物業維修費或者相關材料費發票等。

職工同時還應當提供以下任一項家庭生活困難證明材料:

(一)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等證明材料;

(二)連續失業兩年以上的證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證明等證明材料;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患重大疾病的證明、病歷證明、家庭生活困難的證明等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Ⅳ 上海的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
第六條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即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單位。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尚未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職工被新單位錄用後,新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和轉移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啟封等手續,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辦理,經督促單位在十日內仍不辦理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二十日內予以辦理。
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也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後,其依法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不受影響。
第八條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應當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不準提取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

你這種情況看一個咨詢問答:
我08年1月辭職離開上海,戶口是杭州的,經查詢目前公積金已經在封存辦,現在想全額提取,請問:
1、如果公積金已經轉到封存辦,還必須要帶上退工單或離職證明嗎?因為我之前給建行打電話得知,轉到封存辦就是憑退工單轉的,所以已經轉到封存辦的就不需要再帶上退工單了。(我的退工單已經被我現在工作單位歸檔,拿出來比較麻煩)
2、補充公積金的提取是否和基本公積金的提取手續相同?
謝謝! 1、如果您的公積金賬戶已經在封管辦的,那麼在辦理時提取可以不用提供退工單等。只需帶好外省市戶籍證明、身份證原件去各區的中心管理部開具公積金提取證明和提取申請書,再去上海任意區的建行支行公積金業務專櫃辦理提取業http://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2、是的,由於您的補充公積金賬戶也在封管辦,在去區、縣管理部辦理提取審核時,他們會同時為您開具公積金提取證明和補充公積金的提取證明的。

Ⅳ 上海住房公積金每年幾月份調整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每年的六月份調整,七月份開始執行。

舉例:自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5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6年月平均工資。

註: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調整依據是根據2016年的月平均工資。

(5)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57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2018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確,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6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7年月平均工資。

為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方便和優化單位辦理環節,逐步與社保基數調整時間同步,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申報時間從7月提前到4月起,各單位可從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陸上海公積金網的基數調整專欄辦理。

《通知》指出,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從2019年1月至3月申報繳存基數,4月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請各單位注意提前做好經費和預算安排,與社保明年基數調整工作在時間上同步安排,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為落實2018年4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將階段性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執行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的具體措施精神,2018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原則上繳存比例為各7%。

企業可以根據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10號文所列舉的降低繳存比例的情形,選擇各5%或各6%繳存比例,但應當通過集體協商,形成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專項協議,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再審批。

《通知》強調,各繳存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市公積金中心對選擇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996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140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136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

Ⅵ 上海市外來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和補充公積金離開時都可以提取嗎

可以。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內,可以提取本容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一)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6)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四條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購買國債或者委託金融機構進行保值、增值運營,增值收益納入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建立風險儲備金。

住房公積金用於保值、增值運營的比例,由市住房委員會決定。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作為職工工資列入破產財產的第一清償順序。

第二十六條 受託銀行對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應當每年六月三十日結算,並且向職工送交結算清單,告知職工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等情況。

Ⅶ 上海在職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辦理提取

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購房提取和其它提取,提取條件不一樣。

依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三) 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

(五)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六)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一)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一)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明;

(二)職工配偶同時參與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及其與職工的婚姻關系證明;

(三)委託辦理的,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證明及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明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通過轉賬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當提供本人在本市商業銀行開立的實名制借記卡。

(7)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Ⅷ 上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

上海住房公積金熱線: 12329

電話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9:00 - 17:00(除國定假日外)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田林路1016號9號樓

郵編:200233

(8)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公司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後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後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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