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都需要哪些手續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出嗎
辦理北京各區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業務;
在職、離職、人不在北京均可辦理;
可辦理
中智、朝陽完稅證明;
國企、外企、私企、FESCO、智聯益才、上海外服等等;
辦理成功後付費;
歡迎來電咨詢;
㈡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在每月的幾號,多長時間能到賬
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具體時間不做限制,在工作日進行提取即可,一般六天左右可到賬,其中申請時間和到賬時間。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2)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所需的材料,如果不符合提取條件,將不予提取。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㈢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第九條 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封存、注銷等相關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多繳或者逾期繳存。
單位多繳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當依法退回。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每次申請期限不超過1年。
第十一條 單位合並、分立時,應當為職工補繳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無力補繳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
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清償欠繳的職工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條 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時,申請管理中心給予貼息。貼息的具體辦法由管委會制定。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本市的住房價格、政策、職工購買能力及公積金的資金狀況等擬訂,報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於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管理中心管理費用以及按照規定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所需資金。
第十五條 審計部門應當對管理中心進行年度審計監督,並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
第十六條 管理中心可以對未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進行檢查。
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
㈣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
1、准備提取證明文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若提取家庭成員住房公積金時,還應提交戶口簿或結婚證書。根據不同條件還應提交以下相應證明文件。
2、做好材料帶上身份證復印件去地稅局開發票
3、拿上開出的發票和材料還有發票真偽證明一並交給負責公積金同事,同事提交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後幾個工作日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