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陝西住房公積金 企業與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
篇首語
② 陝西省住房公積金怎麼轉西安市住房公積金
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將住房公積金轉往其他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需提供由轉入中心出容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接收函》,接收函上需註明轉入單位名稱、單位公積金賬號、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公積金賬號、轉入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開戶名稱、賬號、開戶銀行等信息,並由轉入公積金管理中心蓋章,再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後,便可順利轉移住房公積金。
③ 陝西住房公積金交多久能貸款買房
如果公司開啟繳納公積金政策已經兩年以上的,個人繳納半年就可以了,如果公司繳納公積金政策開始還沒到兩年,個人就要繳納一年以上了
④ 陝西公積金能補交嗎
可以補繳
公積金補繳:
1、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回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答繳書》。
2、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
3、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公積金補繳流程如下:
第一,可以由銀行網點直接辦理的補繳業務;
第二,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補繳業務;
第三,核准程序,屬銀行網點直接辦理補繳業務的,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辦理。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由管理機構職能科室負責受理。核准程序為:科室經辦人初審,科室負責人復核,報分管主任批准後方可辦理。
⑤ 陝西省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
陝西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專均工資,新參加工屬作職工為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當月工資,新調入職工為調入單位發放的當月工資;
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的統計項目計算;
2、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分別不低於5%,不高於12%。具體繳存比例由管委會根據本地實際擬訂,經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3、管委會應根據本地實際,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下限。管理中心應將按規定程序擬訂、審核、批準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下限及繳存比例及時向社會公布;
4、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
5、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兩部分構成,月繳存額宜四捨五入計算到元。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其計算公式: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⑥ 西安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單位繳存比例是多少
根據《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規定,單位和職回工住房公積金繳答存比例下限分別為5%,上限分別最高不得超過12% 。也就是說,個人最低為5%,企業最高不得超過12%。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的通知
⑦ 陝西住房公積金單位交的部分能體現嗎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因此職工在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時,單位繳納的部分也可以提取。
⑧ 1:陝西省五險一金中個人和單位繳納的比例各是多少 2:現在醫療保險可以全國互轉嗎具體怎麼轉
養老保險:單位來每個月繳納20%,你自己繳源納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8%,你自己繳納2%外加10塊錢的大病統籌(大病統籌主要管住院這塊);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你自己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8%,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繳納8%,你自己繳納8%
先到轉入地的醫保中心開具醫保轉入函,帶到轉出的醫保中心開具轉出函,然後交到轉入地的醫保中心具體由他們實施對接轉移。
⑨ 陝西個人交社保怎麼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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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時間:2010-6-30
西房金管發〔2010〕2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各受委託銀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自2010年7月1日起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資,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項目應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的內容為准。財政撥款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暫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2010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2009年本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524元的五倍(即12620元)。
三、職工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低於西安市政府規定的本地區2009年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准做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的最低工資標准為600元/月,長安區、戶縣、臨潼區執行的最低工資標准為520元/月,周至縣、高陵縣、藍田縣執行的最低工資標准為480元/月。
四、2009年新調入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數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
五、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暫按原規定執行,但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各不低於5%。
六、職工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之和。計算結果四捨五入到元。
七、各單位必須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0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給職工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對單位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進行執法檢查,被檢查單位應提供有關部門核定的工資基數的有效證明。
八、住房公積金各受委託銀行要積極配合、協助繳存單位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工作。
單位繳納應按照以下比例:
1.養老保險金——單位20%,個人8%;
2.醫療保險金——單位8%+補充醫療1.2%=9.2%,個人交2%;
3.失業保險金——單位2%,個人1%;
4.工傷保險金——單位0.6%;
5.生育保險金——單位0.9%。
養老的比例全國基本一致,其他的比例略有不同,以當地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