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東莞住房公積金,社保,繳費比例是怎樣的,如果月收入按照5K,該交多少社保和公積金
東莞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5-20%,具體由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
社保: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8%;醫療保險個人為2%;失業保險個人0.2%;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生育保險個人不交錢。
綜上,如果月收入5000元,公積金繳納費用為250-1000元之間;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400元,醫療保險個人100元,失業保險個人10元;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25-100元之間。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於20%。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單位繳存比例。
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公積金不可以退款,但符合以下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可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包括:
(一)購買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戶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住房;
(四)退休;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六)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
(七)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
(八)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公積金可異地貸款買房,具體流程如下:
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
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發放。
住房公積金不可用於買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東莞住房公積金稅前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網路-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網路-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
網路-社保繳費比例
B. 東莞住房公積金每月要交多少錢
東莞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不是固定的金額,而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工資和當地的徵收比例來確定徵收金額的,住房公積金繳納金額計算方法為該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徵收比例。
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第二個月的工資;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新調入當月工資。職工的工資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由公積金中心適時調整並公布。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在同一個單位每年只能調整一次,超出規定范圍的,應當調整至規定范圍內。單位可在全年任意一個月份調整基數,但因調整基數計劃原因造成職工當年少繳的,應同時為職工辦理補繳手續。
(2)東莞住房公積金稅前擴展閱讀: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連續虧損兩年導致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並經公積金中心批准後,可將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審批上述事項的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期限屆滿後未能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在到期前30日內重新申請。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屆滿後,單位未在到期前30日內重新申請的,公積金中心可將繳存比例恢復至5%。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恢復正常繳存並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C. 東莞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公司出150個人150 ,每月繳存300。求高手幫我算算我買房能貸款多少萬
根據2015年1月26日正式實施的《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最新計算方法為:可貸額度=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時間系數+收入調節系數)×流動性調節系數。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職工購買住房的支持力度,東莞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相關系數參數進行了調整,並自2015年6月10日起執行。調整後的系數公布如下:
一、繳存時間系數
繳存時間M(月)
系數(T)
6≤M<12
-2
12≤M<15
-1.6
15≤M<18
-1.4
18≤M<21
-1.2
21≤M<24
-1
24≤M<27
-0.8
27≤M<30
-0.6
30≤M<33
-0.4
33≤M<36
-0.2
36≤M<38
0
38≤M<40
0.1
40≤M<42
0.2
42≤M<44
0.3
44≤M<46
0.4
46≤M<48
0.5
48≤M<50
0.6
50≤M<52
0.7
52≤M<54
0.8
54≤M<56
0.9
56≤M<58
1
58≤M<60
1.1
60≤M<63
1.2
63≤M<66
1.3
66≤M<69
1.4
69≤M<72
1.5
72≤M<75
1.6
75≤M<78
1.7
78≤M<81
1.8
81≤M<84
1.9
M≥84
2
二、流動性調節系數
個貸率區間
系數
個貸率﹤60%
1.4
60%≤個貸率≤70%
1.3
70%<個貸率≤75%
1.2
75%<個貸率≤80%
1
80%<個貸率≤90%
0.8
個貸率>90%
0.6
三、收入調節系數
東莞的職工可以根據以上計算公式和相關系數,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
D. 東莞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和基數分別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回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答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E. 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國來家稅務總局源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號)第二條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F. 東莞住房公積金怎樣繳費比例分別是多少
你要想了解東莞住房公積金問題,最好去東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網站上,了解一下。上面有具體的操作流程。和詳細的社保政策。
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今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1年上限19407元調整為20999元,下限為我市職工最低工資標准1100元暫時不變。
G. 東莞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5%-20%之間,全國都是這個比例
個人是5%-20%,單位也是5%-20%,具體定多少看你單位自己情況來定,個人不得低於單位。
H.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稅前還是稅後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職工稅前工資。
《住房公積專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三屬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8)東莞住房公積金稅前擴展閱讀: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應發工資全額進行核定,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二、住房公積金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調整清冊;
2、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I.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
(9)東莞住房公積金稅前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允許在稅前扣除,因此企業為職工補繳的以前年度的基本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的,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規定的范圍和標准應在申報時作納稅調整。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網路-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