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幾點開門
辦公時間: 09:00-12:00 14:00-17:00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解放南路166號
郵政編碼:315000
業務咨詢熱線:12329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8個分中心 即:餘姚分中心、慈溪分中心、奉化分中心、寧海分中心、象山分中心、鄞州分中心、鎮海分中心、北侖分中心。
各分中心的主要職責為: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法律、法規和市中心制定的有關規定,負責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作和保值、增值。具體承擔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使用、行政執法等日常管理工作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寧波市鎮海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公積金網頁
2. 如果要提取鎮海的公積金材料要准備什麼
寧波市鎮海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事宜:
【事項名稱】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設定依據】
1、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
3、《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4、《寧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甬房公委[2015]3號)等
【申請條件】繳存職工符合住房消費或喪失繳存條件等提取情形。
【辦理材料】
1、購建自住住房、還貸等,提取公積金:
(1)職工向單位申請填開《公積金支取審核表》、《支取申請單》。
(2)職工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如委託他人提取的,還需受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購房還貸等證件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
①購商品房:(期房)已備案購房合同、房款首付發票;(現房未辦證)已備案購房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已辦證)房產證、契證。
②購二手房:房產證、契證。
③購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協議,以及:(購商品房未辦證)購房合同、房款收據;(購商品房已辦證)房產證、契證;(購安置房未辦證)差價結算單;(購安置房已辦證或二手房)房產證、契證。
④農村自建房:用地批件(或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費用證明。
⑤翻建自住房:規劃許可證(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預算書或費用證明。
⑥大修自住房:土地證,成套房危房鑒定書(或非成套房大修證明,由鎮街道以上城建部門出具),建房支出發票。
⑦還貸:(屬鎮海公積金貸款的)房貸合同(原件即可);(屬區外公積金貸款,或商業房貸、組合房貸)房貸合同、房產證(首次提取還需復印件),銀行還貸情況證明。
⑧租房支取:按照先租住後提取的原則,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時段為不超過提取辦理月份之前的12個月。需本人申請提取並面簽(夫妻雙方共同提取的可相互委託辦理)。
——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區房管部門的家庭無房證明原件;
——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和租金繳納票據(原件和復印件);
——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到市場租賃住房的職工,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協議(原件和復印件)。
(4)職工按規定提取本人公積金尚不足支付購建自住住房所需資金時,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除外)。需提供被提取人單位填開的提取表單,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喪失繳存條件,提取公積金(一般作銷戶提取,息隨本清):
(1)職工向單位申請填開《公積金支取審核表》、《支取申請單》。
(2)職工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如委託他人提取的,還需受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喪失繳存條件證明(均需原件及復印件):
①退休的:退休證(或養老保險待遇享受證)
②工作調動並戶口遷出寧波市:工作商調函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口遷移證。
③出國出境定居的:個人護照、出國出境定居證件。
④非寧波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離開寧波市的:勞動合同終止單。
⑤終止勞動關系未就業滿5年:失業證或單位證明。
⑥終止勞動關系未就業滿2年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失業證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
⑦終止勞動關系未就業且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失業證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⑧終止勞動關系未就業,享受政府生活困難補助的:失業證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總工會或民政部門核發的三證之一(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城區社會扶助證、特困職工證)。
3、其他情況的提取,請咨詢。
【提取限額】
(1)購房還貸類支取:可以提取購建住房當月止個帳余額(百元以下留存),並以當期實際支付的費用為限(拆遷補償款等收入要扣除)。其中還貸提取的,實行一年一取且對月支取,提取額不超過本期還貸本息額,且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還貸本息總額。
(2)租房提取:市場租賃的職工月提取限額暫定為700元,承租公租房的以實際租金額為限,享受租金補貼的以月限額(700元)與補貼的差額為限。
(3)銷戶類支取:可提取全部個帳余額,一般作銷戶提取,息隨本清。
【辦理流程】
職工對照支取條件—→向單位申請填開《支取審核表》《支取申請單》—→職工隨帶證件資料及其復印件提取—→中心受理審核—→出具支付憑證—→銀行開存單支付(職工如有建行存摺、儲蓄卡請帶上可直接劃入)
【受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冬令夏令時略有調整)
【辦理時限】
1、符合條件且證件資料符合規定的,當場辦結;
2、不符合規定的,管理中心不予辦理;
3、需要核實的,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決定,並答復申請人。
3. 鎮海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點是哪,怎麼進行公積金提取啊
鎮海的住房公積金如果要提取,可以。
4. 鎮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不是能提取呀,哪個公司可幫忙
寧波鎮海駱駝金華南路51號鎮海大廈建行二樓
5. 鎮海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取,具體地點在哪
駱駝街道金華南路51號鎮海大廈2樓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鎮海分中心
6. 鎮海住房公積金每月必須多久繳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7. 鎮海應該怎麼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啊
鎮海啊,要是想提取,應該是可以的。
8. 鎮海是不是能夠提取住房公積金啊
鎮海啊,要是想要提取,當然是可以的。
9. 鎮海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點是哪,怎麼公積金提取啊
鎮海的住房公積金啊,應該是能夠提取的。
10. 寧波市鎮海區住房公積金怎麼提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專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屬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