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在每月的幾號,多長時間能到賬
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具體時間不做限制,在工作日進行提取即可,一般六天左右可到賬,其中申請時間和到賬時間。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1)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提取擴展閱讀:
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所需的材料,如果不符合提取條件,將不予提取。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B. 住房公積金交滿多長時間才可以提取
只要符合提取要求,就可以提取的。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積金怎麼用?
1、購房:這個其實就是當初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初衷,購房的時候用於貸款。同時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用於首付。
2、如果已經有自住房的情況下,不管是建造、還是翻建、或者大修住房都是可以使用使用住房公積金。
3、如果是租房,住房公積金也是可以使用的,只不過公租房、商品房額度是不同的。具體的可以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
4、可以用父母住房公積金購房,就是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這種情況下是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
5、如果沒打算買房或者其他的需要的時候。可以到相關部門銷戶提取全部余額。
6、如果家庭遇到了特別大的變故,住房公積金可以納入低保或特困范圍的提取使用。
參考鏈接:網路_住房公積金提取
C.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能取出來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的職工;
2、職工在職期間死亡的的職工;
3、經有關部門批准離休、退休的職工;
4、戶口遷出本市的、出國定居的、考取國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
6、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職工;
7、戶籍在阜新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業戶口職工和外地戶籍,在阜新工作的聘用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職工;
D.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才可以取出來用
一、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本市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4.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5.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6.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7.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5.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或託管滿半年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四、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4)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提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 住房公積金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是滿足條件就可以提取,但是各地對提取時間有要求,詳細的要咨詢當地的住房公積金中心,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分為按年、按季度、按月等不同提取方式,提取時間如下: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條 職工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條 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5)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提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除了用於提取使用外,還可以用於貸款,具體規定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F. 住房公積金提取後多長時間再能取
取出後,你只要沒銷戶並繼續交繳起公積金的,隨時就可以貸款,但貸款金額只放大25倍。如果你把錢取得沒多少了,那自然就貸不了多少款(等於貸不到)。只有再多交幾個月等公積金余額夠了才能貸款。貸款額度:a、可貸額度:期房貸款最高可貸購房總價的80%,二手房最高貸評估價的70%。b、最高限額:期房、現房抵押貸款個人最高限額不能超過40萬。c、同時貸款金額不超過個人公積金帳戶繳存余額的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