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去世領取住房公積金有時間限制嗎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家屬需要在死亡(宣告死亡)一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超過一年的需要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特殊申請,方可辦理提取手續。
職工死亡後提取公積金的流程: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交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繼承人、受遺贈人公證書,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B. 職工死亡後公積金支取有沒有期限
職工死亡後公積金支取是沒有明確的期限的,其繼承人可以憑職工死亡證明和死亡職工的身份關系證明或者遺贈證明,來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2)人死後住房公積金領取期限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C. 人死後住房公積金多久能到帳
一般是5到7個工作日。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材料:
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託辦理的:
①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②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3)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一式五聯未加蓋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4)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抵扣房款的,應由動拆遷單位提供補差的書面證明)、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5)購買拍賣產權房的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3、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附件十六);
(2)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交款憑證指定收款銀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3)購買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4)自願繳存者提供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自願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D. 人死以後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我老公去世了,他的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在去世後住房公積金賬戶其親屬可以憑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去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4)人死後住房公積金領取期限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E. 人去世了,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提取公積金需在本市辦理,如不能親自辦理,符合提取條件可委託配偶或他回人代辦。委託配偶答代辦時,提供結婚證。委託第三人代辦時,提供公證處開具的公證書。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提供資料
職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二)身份證;
(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網上辦結
申請人→登陸官網→登陸辦事大廳→(憑數字證書/秘鑰)登陸→點擊「個人賬戶設立」模塊→填報信息→系統審核→繳存入賬,系統自動分配公積金到員工個人賬戶
網上申報,櫃台辦結
申請人→登陸官網→登陸辦事大廳→(憑數字證書/秘鑰)登陸→點擊「個人賬戶設立」模塊/「申報預約」模塊→填報信息/預約辦理時間→持規定的申請材料→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業務辦結→10個工作日後憑領卡材料到銀行網點領取公積金聯名卡
櫃台辦結
申請人→持規定的申請材料→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業務辦結→10個工作日後憑領卡材料到銀行網點領取公積金聯名卡。
F. 當事人死亡後住房公積金提取是否有候期限制
按復現行法律規定並沒有對當制事人死亡後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作出限制,具體請自行依相關規定進行提取。
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