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公積金提取全部余額後,約定提取額度是如何計算的
申請條件不一樣,具體可以提取的額度計算就不一樣。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帳戶內的余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帳戶余額可截至簽訂購、建房合同的當月; 本人個人帳戶余額超過實際購、建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2、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帳戶余額截至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3、職工租賃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的70%。
4、職工本人帳戶余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1)住房公積金提取限額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布通知稱,自2017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每月不低於2000元,基本生活費標准每月不低於1400元。
自2017年9月1日(含)起,單位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低於2000元的,職工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最低工資標准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低於1400元的,職工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單位可自願按照2017年最低工資標准及基本生活費標准繳存2017年7-8月份住房公積金。
自2017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執行差別化政策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申請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費標准按1400元執行。
Ⅱ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金額怎麼計算
住房來公積金提取可以源全額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Ⅲ 租房提取公積金額度怎麼算
職工連續復足額繳存住房公制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職工租住其他住房的,結合我縣租金水平確定最高提取額度按夫妻雙方確定,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最高提取額度為每人500元/月,2016年4月起,最高提取額度為每人700元/月。
Ⅳ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應該怎麼計算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專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屬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Ⅳ 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是怎麼計算的
住房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未對公積金提取額度進行統一規定,各省市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公積金提取額度。但其遵循基本原則就是住房消費提取可以提取部分存儲額,非住房消費一般可以提取全部存儲額。
例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部分存儲額,離退休或死亡則可以提取全部余額。如需了解更多,建議撥打12329進行詳細咨詢。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也就是說,繳存住房公積金,你的個人收入得到了增加。因為你自己繳納的部分和單位繳納的部分加起來都進入你的個人賬戶,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個人收入得到增加。並且,住房公積金和銀行儲蓄存款一樣,也是有利息的。這樣,就形成了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共同負擔解決住房問題的籌資機制,通過資金積累,提高職工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增強職工購建住房的能力。
住房公積金制度還有利於促進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建立,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提供政策性信貸渠道。單位和職工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在發生法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時可以申請政策性住房貸款,其貸款利率要遠低於商業貸款利率,並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金額。
Ⅵ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上限怎麼計算
北京的公積金支取上線是全部總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本內人及容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數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以後每年的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應還本付息額,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復計算,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總額。
(4)銷戶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本息余額並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Ⅶ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金額按哪個計算
申請條件不一樣,具體可以提取的額度不一樣。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帳戶內的余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帳戶余額可截至簽訂購、建房合同的當月; 本人個人帳戶余額超過實際購、建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2、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帳戶余額截至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3、職工租賃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的70%。
4、職工本人帳戶余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Ⅷ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有什麼規定
1、部分提取。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2、銷戶提取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8)住房公積金提取限額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Ⅸ 住房公積金的最終提取的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可以按月提取,也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額在賬戶額度之內,根據《住房公積專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屬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因此,您再行購買房屋時,是可以將公積金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