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積金租房每月限額多少
在北京提取租房公積金還房租每月限額是1500,提取住房公積金通常是按季度來的,提取材料可以先問下51社保網。
㈡ 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限額嗎最多能提取多少
我們知道住房公積金除了可以用來買房,也可以提取,可是對於公積金提取額度是怎麼樣的?公積金提取的限制又是怎樣很多網友都有一些疑問。那麼在遇到相關問題的時候應該如何解決呢?今天吉屋小編特意來和大家說說這個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問題。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核心(分核心、管理部)或者核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公積金提取額度
1.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帳戶余額截至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2.職工本人帳戶余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3.職工租賃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的70%.
4.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帳戶內的余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帳戶余額可截至簽訂購、建房合同的當月;本人個人帳戶余額超過實際購、建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公積金提取限制
1、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2、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合計不得超過已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
3、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只能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且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費用。
4、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合計不得超過本辦法實施後並被納入較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已支付的房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及提取限制。希望大家通過這些內容能對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及提取限制有所了解,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每個人都要關注的事情,希望這些可以給您帶來幫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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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住房公積金有上限嗎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有上限。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繳存公積金的上限按最高年工資基數的三倍乘以最高繳存比例12%計算。比如一個城市上年在崗職工平均收入是36000元,月均3000元,那上限就是3000×3×12%=1080元,單位加個人的公積金繳存數量就是2160。
(3)黃石住房公積金限額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
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基本條件。
公積金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參考資料: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㈣ 2017黃石住房公積金比例是多少
公積金繳納比例:
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㈤ 2019年住房公積金一年一次最多可以提取多少金額
2019年住房公積金一年一次最多可以提取600元左右。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可以分為不同情況,提版取的限制次數也權不同: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公積金提取額度最多能夠提取1500元/月,3個月為標准提取。也就是說,3個月最多能夠提取4500元,其他剩餘的只能後續再繼續提取了。
(5)黃石住房公積金限額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介紹如下:
每個城市對於公積金提取的規定都有所不同,提取額度也會有相應的變化。租住普通商品住房的,一般提交一次申請,每個季度的提取額會打到提取人的公積金聯名卡里,申請滿一年後,需要重新提交申請。
自檢、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有的城市規定一年提取一次,有的是半年,但有些像海南一樣的省份,處於某些原因停止裝修提取公積金業務也是有可能的。
㈥ 黃石市公積金最多能交多少
為了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和黃政辦發[2003]48號《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規定如下:
住房公積金繳存
一、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均工資基數按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進行核定,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且不應超過職工所在轄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8%,有條件的單位可提高到各10%—12%,市(縣、區)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按各10%比例執行。
三、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分別低於30元的按各30元繳存。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均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四、新設立的單位,應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自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變動工作時,原所在單位應當及時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調出(離)本市行政區域的職工,憑新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如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原住房公積金賬戶暫時封存。
五、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及時、足額的將住房公積金匯繳到黃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六、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合並、分立和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責任主體,才能辦理合並、分立和改制等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