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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標准

發布時間:2021-02-08 23:59:41

Ⅰ 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標準是什麼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1)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標准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

Ⅱ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多少怎麼計算

一、2015年1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報請國版務院審議。《條例權》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二、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Ⅲ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管抄理條例》規定公積金繳存額是按照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公積金繳存比例來計算的,其中公積金繳存基數一般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一般為5%-12%。

但因為有的公司職工工資很高或很低,所以多數城市也會規定繳存基數上限以及下限。一般情況下,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各地的市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也有地方是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每年7月1日起,全國各地可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繳存限額。

Ⅳ 公積金的繳納標准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 繳存基數 X(單位比例 + 個人比例)

新職工繳存比例:單位25%、個人15%;

老職工繳存比例:單位10%、個人10%;

繳存單位可在單位、職工各5%-12%之間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低於10%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辦理;

按照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大政發[1999]66號)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及其他相關房改政策規定:

以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形式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職工,其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2%,存儲於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其餘部分作為住房貨幣補貼,參照住房公積金賬戶管理。

劃分新老職工是以職工的頭次參加工作時間來確定,市內四區及高新園區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為新職工;區市縣新、老職工界定標准按當地具體規定執行。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月平均工資額。

按照國家、省、市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我市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824元,因此,2018-2019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0472元。

同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所在區(市)縣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准,月平均工資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最低工資標准作為月繳存基數。

(4)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標准擴展閱讀:

單位繳存基數低如何投訴

單位以低於職工實際月平均工資額為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撥打住房公積金客服熱線「12329」投訴舉報。對於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單位可在單位、職工各5%~12%之間自主確定,但低於10%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網路

Ⅳ 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是多少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專5%;有條件的城市,屬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5)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標准擴展閱讀

1、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 網路-住房公積金

Ⅵ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多少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

(6)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標准擴展閱讀

2010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5月,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了《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區2016年出台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Ⅶ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怎麼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

公積金繳存,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7)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標准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

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Ⅷ 住房公積金標准怎麼算的

計繳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和計算方法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釋義》的內容,計繳住房公積金方法如下: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職工個人每月按規定從工資中扣繳部分(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二是單位每月按規定為職工繳存部分。兩部分歸職工個人所有,並必須按規定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

二、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單位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個人繳存比例)。假設:某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2500元,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各為8%,則該職工的月繳存額為:2500元×8%(單位繳存部分)+2500元×8%(個人繳存部分)=400元。為方便操作,單位可以對每一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

三、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為准。職工工資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一)計時工資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

2.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

3.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4.運動員體育津貼。

(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獎金: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1.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2.節約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和實物獎勵。

4.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5.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余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等。

(四)津貼和補貼: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1.津貼。包括:補貼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補助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肉類等價格補貼、副食品補貼、糧價補貼、煤價補貼、房貼、水電貼等。

(五)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獎、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和社會義務原因按計件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附加工資、保留工資。四、新參加工作職工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以職工本人新參加工作當月工資為基數;新調入職工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以職工本人新調入當月的工資為基數。您需要向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咨詢自已的繳費基數即工資是多少以及單位和您的繳費是按多少比例計算的。然後對比得知是否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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