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離婚的時候,公積金還沒有下來,怎麼辦
1、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即儲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公積金為未「實際取得」,但無疑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公積金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案件中是可以進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時應當先嚴格分清時間上是取得於婚前還是婚後,只有婚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才能分割。
2、所以在離婚案件中,一般對於住房公積金採用以下方法:
對於當事人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
Ⅱ 請問一方在婚內從沒提取過自己的公積金,兩個人離婚時該如何分配
對於住房公積金的處理,可以採用以下方法:
對於當事人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
對於僅有一方持有公積金的,則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於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因此,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名下擁有公積金的一方將公積金數額的一半以現金折價款的方式來直接給付另一方當事人。
住房公積金的性質:
根據國我公積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在職工工作期間,以職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歸集,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從本質上來說,住房公積金仍然算是一種福利,由原來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為現在逐月歸集的個人、集體、國家共同承擔的一種福利轉化形式,其本質屬性是一種住房的長期儲蓄,由國家設置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在職工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時向有關部門申請使用。
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的工資收入的一部分,是國家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
這一司法解釋明確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儲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公積金為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公積金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案件中是可以進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時應當先嚴格分清時間上是取得於婚前還是婚後,只有婚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才能分割。
Ⅲ 夫妻離婚,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分不分
分割住房公積金時應遵循的原則:住房公積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與版處理其它夫妻共同權財產的原則一致,但亦應從實際出發。總的來說應當堅持以下幾個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因此享有平等的分割權,住房公積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 2、保護弱勢群體的原則。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如果沒有固定職業,沒有住房公積金帳戶,沒有購房補貼,以後購買住房可能會有困難,會使孩子成長缺少相對穩定的生活環境,因此在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分割時可以適當對撫養孩子的一方予以照顧。 3、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當事人自由處分原則是民事案件的特有原則,離婚案件中對住房公積金的處理也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情合理地分割。但要注意住房公積金是個人專項資金,其帳戶沒有可轉讓性,在分割時不可對公積金帳戶進行處分。
Ⅳ 婚後有一方沒有住房公積金,名下沒有房子,可不可以去取對方的公積金嗎
歪樹有一房,沒有住房公積金,名下沒有房子。可以去取對方的公積金。但是必須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
Ⅳ 離婚後無房一方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嗎
符合條件即可辦理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內人具有完全民事行容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5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Ⅵ 離婚時一方的住房公積金如何分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回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答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住房公積金的分割,一般是按照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住房公積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再婚姻關系存在期間交了2萬,應得4萬(所在單位要配套),那麼,2萬應當分割另外一方。
Ⅶ 離婚一方沒有工作怎麼拿公積金
公積金的提取方式目前只有兩種:退休和買房。
如果你沒有這兩種途經,版任何理由都是權不行的,離婚了也是不行的。
因為離婚和公積金沒有必然關系,公積金和工資有關系,領取時和退休和房子有關系。
退休了,你不再繳納了,所以,他們允許你一次性領取。
你買房了,需要資金了,就要充分發揮公積金的作用,自然可以領取和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