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是多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回取失業保險金答:(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2. 企業所得稅住房公積金如何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通知》內(國容稅發[2001]39號)的規定: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為本企業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在稅前扣除。企業按國家統一規定為職工交納的住房公積金
3.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里納稅調整里的工作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稅收金額和帳載金額怎樣填啊還有
1.工資薪金:帳載金額填一個納稅年度工資計提數,即"應付工資"貸方累計發生額;稅收金額專填一個納稅年度的工屬資實發金額,即"應付工資"借方累計發生額.若帳載金額大於稅收金額,則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反之則調減.
2.住房公積金:帳載金額填一個納稅年度內費用類科目下設公積金明細科目的借方累計發生額,稅收金額填列不超過當地稅收部門規定的列支標准金額,帳載金額超過稅收金額的則不能在稅前列支,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4. 公積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回門或者省級答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5. 住房公積金匯算清繳所得稅時怎樣扣除
住房公積金在所得稅匯算時是按照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封頂來計算基數,對超過部分須進行納稅調整。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為本企業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可在稅前扣除。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5)住房公積金企業所得稅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規定,企業按國家統一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辦法發放的住房補貼、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貼,可在稅前據實扣除,暫不計入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超過規定標准繳納或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或各種名目的住房補貼,一律作為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在12%的范圍內可以稅前據實扣除,但超過12%的部分應作為工資標准,不得在稅前扣除。
6.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
(6)住房公積金企業所得稅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允許在稅前扣除,因此企業為職工補繳的以前年度的基本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的,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規定的范圍和標准應在申報時作納稅調整。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網路-住房公積金
7. 企業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可否在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 主管部版門或者省級權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 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 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8.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專的通知》(國稅發[2001]39號)規屬定:「六、企業按國家統一規定為職工交納的住房公積金,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辦法發放的住房補貼、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貼,可在稅前據實扣除,暫不計入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超過規定標准交納或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或各種名目的住房補貼,一律作為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9. 超標住房公積金如何處理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9號)的規定: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為本企業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在稅前扣除。企業按國家統一規定為職工交納的住房公積金,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辦法發放的住房補貼、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貼,可在稅前據實扣除,暫不計入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超過規定標准交納或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或各種名目的住房補貼,一律作為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二十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工資薪金支出實行計稅工資扣除辦法,計稅工資扣除標准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執行。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企業所得稅工資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26號)第一條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將企業工資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調整為人均每月1600元。
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額在上述扣除限額以內的部分,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超過上述扣除限額的部分,不得扣除。
因此,只有企業為職工負擔的按國家法規規定的標准交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稅前直接扣除,暫不計入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超過標準的一律作為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對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10. 企業繳納的補充住房公積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內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容範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個人意見,這條法規的重點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你所說的補充住房公積金只要不超過規定標准,就可以稅前扣除,如果超標,肯定要調增。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同樣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