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8年住房公積金政策
國務院法制辦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1、公積金繳存比例有限制
當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每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會按你的上年工資核定你的繳費基數,然後再根據你的繳費基數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費用。
2、10年未用者較高可提10萬元
繳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可在裝修自住住房時,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較高提取額度為10萬元。
3、繳存3個月可支取公積金
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4、提前退休不能提公積金
辦理離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並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但辦理提前退休養老或內退的職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5、貸款都有較高限額
公積金貸款都有較高限額,全國各地的限額標准不一樣。
6、公積金可「借用」
給未婚成年子女購買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不為共同購買人,也可以繳存人的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7、公積金可當低保用
住房公積金可以享受城市低保,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且符合享受居民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經公積金*審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8、自由職業者擬可繳公積金
將來,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受公積金貸款等權益;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提取賬戶內的公積金,用於支付自主住房物業費。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㈡ 2018年住房公積金還能貸款嗎
可以,根據最新規定的《關於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仍然拒絕或變相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引發繳存職工不滿。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縮貸款審批時限。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要規范貸款業務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准予貸款的,通知受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應當說明理由。
二、嚴格委貸業務考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應在委託貸款協議中明確約定職責分工和辦理時限。受託銀行要按照協議約定,及時受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和辦理相關委託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強對受託銀行的考核,對不履行委貸協議約定事項的,應扣減貸款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可暫停或取消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資格。
三、加強銷售行為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提供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書面承諾,並在樓盤銷售現場予以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認真履行承諾,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願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文件。
四、提高抵押登記效率。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申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登記手續,要應用信息化等技術手段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效率。
五、公開業務辦理流程。各地要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網路等新聞媒體,公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流程、審批要件、辦理地點、辦理部門和辦結時限,並在業務辦理網點顯著位置設立宣傳牌、公告欄予以明示。
六、促進部門信息共享。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不動產登記、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切實落實國務院「互聯網+政務服務」要求,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信息共享機制,讓數據多跑路,職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七、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及時查處損害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的問題。對限制、阻撓、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中介機構,要責令整改。對違規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要公開曝光,同時納入企業徵信系統,依法嚴肅處理。
八、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通過12345市民熱線、12329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等渠道,投訴舉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銷售中介機構拒絕住房公積金貸款問題。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快速響應,及時查處。
九、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聯合開展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銷售中介機構違規行為。
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各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意見,並報省(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監督檢查,2018年3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㈢ 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何調整
一、在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業務方面
1、將購房提取從付首付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三年之內均可提取,調整為從付首付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一年之內可提取。
2、取消購房提取中每平米1000元的裝修費。
3、取消購房中可提取直系親屬帳戶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4、取消無房戶租房提取中首次提取可提取5年租房費用的規定,同時年最高提取額由2.4萬元降低至1.8萬元。
5、還貸提取額由貸款額加已還利息調整為已還貸款本息;為確定商業貸款職工已還本息額度,在償還商業貸款提取手續中增加銀行出具的還款明細一項。
二、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方面
(一)取消已全部付清房款的購房貸款。
(二)取消裝修貸款。
(三)取消償還能力中包含直系親屬的規定。
(四)最高貸款額由10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五)調整二手房貸款政策:
1、二手房貸款由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三年之內調整為一年之內辦理;
2、二手房最長貸款年限由30年調整為20年,且不超過借款人65歲;
3、按二手房建成時間確定最高貸款額度:⑴所購房屋建成時間在10年(含10年)以內,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70%;⑵所購房屋建成時間在11~20年(含20年)以內,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60%;⑶所購房屋建成時間在21~30年(含30年)以內,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50%。
(六)已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查批準的個人住房貸款,按原政策執行。
㈣ 請問2018年住房公積金有什麼好的政策
住房公積金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內立住房公積金容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㈤ 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目前都有哪些
新政施行後,2019年1月3日若個人前來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那麼購房合同、首付發票、契稅發票、准建手續等證明材料上的日期,也必須是在2017年1月3日之後才符合規定,可申請辦理。
由於2018年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激增,全年提取、貸款資金投放近20億元,個貸率達80%以上,現金存量嚴重不足。經2018年最後兩個月調研摸底,2019年貸款需求超過20億元,遠超預期投放規模。
以前企業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就可辦理最高50萬貸款,資金風險很大。現在如果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夠3萬元,比如只有1.5萬元的話,按照12倍計算,最多隻能貸款18萬元,且必須要有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擔保,極大限度確保了資金安全。
(5)磐安縣2018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擴展閱讀: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㈥ 關於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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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18年住房公積金有什麼政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7)磐安縣2018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㈧ 2018年住房公積金最多能貸多少錢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能超過30年,且不能超過職工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齡。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