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崑山市住房公積金在哪裡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若不知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具體地址,可以咨詢單位的財務人員或者撥打住房公積金熱線電話12329咨詢。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1、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由職工或單位經辦人攜帶身份證、銀行卡以及對應提取情形應提供的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提取人數較多時,應由單位統一辦理
2、公積金中心審批,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辦結
3、公積金中心撥款,公積金中心將所提公積金直接劃入職工綁定的銀行賬戶內
二、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材料
1、職工離、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材料
①退休批文或退休證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②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職工出境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材料
①出國定居的護照鑒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批文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②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材料
①勞動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及1份復印件
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原件及1份復印件
③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1)崑山崑山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提前住房公積金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㈡ 崑山戶口住房公積金能否提取
一、崑山戶口住房公積金只要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提取條件是可以提取的。
二、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㈢ 崑山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回住住房答時 ;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可以提取;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去公積金中心審核;
等待提取通知。
㈣ 崑山住房公積金提取地址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崑山分中心)
地址:崑山市祖沖之南路505號新江南大廈3樓
具體步驟:
1.提取分為以下五點:
㈤ 崑山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要求
(一)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二)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五)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㈥ 崑山住房公積金領取需要哪些資料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建住房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①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②部分或全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
(二)購買存量商品住房的,提供①不動產權證;②契稅完稅憑證。
(三)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①買賣契約(房改售房審批材料);②單位房改售房專用現金解款單。
(四)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①拆遷協議;②拆遷部門開具的專用收款收據憑證。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尚未竣工的,提供鎮級以上建設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相應的規範文本;已經竣工的,提供建造(翻建)後的《不動產權證》。
第十四條職工償還各類住房貸款本息通過還貸委託提取形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蘇州市償還住房貸款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提供本人身份證、借款合同、指定還款銀行卡,與公積金中心、借款銀行簽訂《委提協議》。
通過櫃面提取形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借款合同、還款明細。
第十五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各類住房貸款的,其配偶、同一本戶口本的直系親屬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另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及戶口本。本條所指直系親屬,僅指購建住房職工、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含配偶)。
(6)崑山崑山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建住房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蘇州大市范圍外各類住房貸款本息及尚未與公積金中心簽約的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公積金的,提供本實施細則第十三、十五條規定的各項證明材料原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及指定承辦銀行服務網點辦理。
第十七條職工因償還蘇州大市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住房公積金與商業組合貸款本息、與公積金中心簽約的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需簽訂《委提協議》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貸款銀行為公積金中心指定受託銀行的,職工提供本實施細則第十四、十五條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直接到當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或指定承辦銀行服務網點簽訂《委提協議》。
(二)貸款銀行為非公積金中心指定受託銀行的,職工提供本實施細則第十四、十五條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先到該銀行指定網點簽訂《委提協議》,再到當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錄入系統。
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提取應由職工本人辦理,如遇特殊情況,可委託他人辦理,辦理時代為提取人應知曉委託人已設置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密碼,並持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全部提取證明材料原件、委託書、代為提取人身份證原件。還貸委託提取簽約、變更、解除不得代辦。
㈦ 崑山住房公積金在哪裡領取
崑山住房公積金可以在蘇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取,蘇州市住房專公積金管理中心昆屬山分中心位於崑山市祖沖之南路505號(新江南大廈3樓)。崑山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政策咨詢(監督)電話:12329、12345。
但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積金不是隨便支取的,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7)崑山崑山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㈧ 在崑山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大可以提取多少額度,裡面有5萬
可以一次性提取3個月的租金。
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交材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本人儲蓄賬戶)。
(二)租房行為證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應提供地稅部門開具的稅收通用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門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配租協議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專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昨天,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出台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也無需租金發票,只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第一步:開具租房發票。開具租房發票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1)與房東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過所在區的街道辦事處開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2)通過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託中介開具租房發票,一般大型的經紀公司都會提供此業務。
在開具房租發票時,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內總租金的。另外,開具租房發票需要繳納5%的稅率。
第二步 :將相關材料交由所以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據了解,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接受個人辦理提取業務,需要通過租房提取公積金的職工要在開具發票後,將租房發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給所在單位相關部門並填寫公積金提取表,待審核通過後查詢自己銀行賬戶余額即可安排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