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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2-09 22:30:51

1. 天津市 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1、不能
2、最高貸到總房款的80%
3、5年以內,包括5年年利率3.33%,5年以上3.87%

2. 誰能詳細解說一下天津的住房公積金政策

、申請貸款前職工須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並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通知》規定,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並在申請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貸款前未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但符合下列兩種情形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職工所在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但單位已經按照規定製定補繳計劃,並在職工申請貸款時已按計劃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職工由於工作單位變動,因辦理轉移手續造成3個月以內未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已補繳並恢復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2、調整非天津市常住戶口職工貸款的擔保方式。《通知》規定,非天津市常住戶口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採用質押擔保或保證擔保方式。

3、調整二手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擔保方式。《通知》規定,購買私產住房的,應當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並且採用質押擔保或保證擔保方式。

4、放寬借款人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超過其法定離退休年齡的貸款還款方式。《通知》取消了「借款人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超過其法定離退休年齡的,必須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自2月1日起,符合貸款條件的申請人,均可自願選擇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為做好政策調整前已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職工的銜接工作,凡2007年2月1日(含2007年2月1日)以後貸款銀行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復審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2007年2月1日前已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並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復審同意尚未發放的貸款,仍可按原政策辦理。如職工提出調整申請的,貸款銀行可終止職工原貸款申請,按調整後貸款政策重新受理職工申請,2月1日前已發放的貸款不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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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辦法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滿足一定的條件即可提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1、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綜上,通過以上方法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4.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條例出台

(2002年9月5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5.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如您在天津市的中國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資格如下: 1、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借款人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配偶須同時符合規定的貸款條件。 2、非同一家庭成員共同購買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購房人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在津就業的香港、澳門同胞、外國人;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未到法定離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但最大應未到65周歲); (5)購買住房的,須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須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6)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 (7)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8)已按規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籌資金; (9)同意按照規定提供擔保。 4、借款人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還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借款人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6、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或其配偶歷史公積金貸款需滿足以下條件: (1)近24個月連續逾期不能超6期; (2)近24個月不得出現展期(延期)、以資抵債的特殊交易; (3)近5年內累計逾期不得超24期; (4)近5年內不得出現一次性擔保代償、被起訴的特別記錄。 7、借款人或其配偶《個人徵信報告》需滿足以下條件: (1)逾期及違約信息概要中不得出現呆賬或核銷記錄。 (2)信貸交易信息明細中全部貸款當前逾期總額應為0。 (3)未結清商業性住房貸款最近24個月每個月的還款記錄表中每筆貸款連續逾期(含擔保人代還)不得超過6期。以受理申請之日為起點計算24個月記錄。 (4)貸款明細信息中全部貸款最近24個月特殊交易項不得出現「展期」或「以資抵債」的特殊交易。以受理申請之日為起點計算24個月記錄。 請您申請時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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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5年可以提取, 想提取的話找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的金額轉到個人賬戶上。公積金提取分①約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6)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如果是房屋裝修及不符合規劃建設規定的房屋和購買非自住住房(如商業性質的公寓、商鋪用房、寫字樓、車庫、車位等),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沒滿當地繳存要求的時限;不能辦理貸款。

二、住房公積金已經在貸款中,未還清不能辦理下一套貸款。

三、住房公積金在外地,你在本地購房,不能辦理貸款。

四、職工或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或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除按武漢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沖還外,在貸款結清前不能辦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五、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以偽造、變造提取資料等手段違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提資金,並處所提資金10%以下的罰款。同時,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有權停止該職工在5年時間內提取、貸款等業務的辦理,並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以欺騙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獲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新政策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在職工租房期間進行上門核實,一旦發現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未用於租房,或租賃住房未用於自住等違規行為,將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予以糾正,職工應全額歸還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7.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應當怎麼解讀

《天抄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襲條例》是為了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條例。2002年9月5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自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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