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國家2014年剛出的公積金貸款新規定,我在北京上交的公積金現在想在石家莊買房,如何申請公積金貸款。
你好。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版人住房貸款。對曾經權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市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按照現行辦法,職工需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此次《通知》將繳存時間縮短至6個月(含)以上。
看看自己滿足以上內容的條件了么,如果滿足,看看申請流程和材料吧。
通用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1)應向所在單位提供提取證明,
(2)所在單位初審後向市公積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請報批。
(3)審批通過後,中心將資金劃入單位提供銀行賬戶,
(4)由單位支付到職工個人。
2、轉入集中封存賬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1)本人憑提取證明及身份證、集中封存戶轉移憑證,
(2)向市公積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請。
提取材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本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屬共有的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提取職工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字,註明:「本人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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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4公積金二套房貸最新認定政策是怎樣的 / 公積金貸款
有最新的,長春市已經公布了,供你學習了解:
長住金管字〔2014〕7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及《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吉建金管[2014]12號)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對職工解決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現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貸款條件,縮短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二、對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職工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家庭,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辦理過購房提取業務的職工,在申請貸款時,須提供市房產檔案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況證明,以確定該職工家庭擁有住房套數。
三、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新建商品房貸款單筆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二手房貸款單筆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
四、繼續執行省內異地購房貸款政策。在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其它市、州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在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市公積金中心為其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職工向戶籍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優化貸款辦理流程。市公積金中心在借款人以所購住房辦理抵押登記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
六、本通知未提及的原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繼續執行。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3. 2014年最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有哪些
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內貸款,沒有參容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4. 2014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有哪些變化
新政策是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財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有關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貸款發放率較高,但多數城市發放率在85%以下,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為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現就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理確定貸款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適當提高首套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四、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未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調整到位的分支機構,要盡快納入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制度、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核算。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籌使用分支機構的住房公積金。
五、盤活存量貸款資產。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動採取措施,積極協調商業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探索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
六、降低貸款中間費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七、優化貸款辦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盡快聯網,實現信息共享,簡化貸款辦理程序,縮短貸款辦理周期。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在受理抵押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權登記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抵押登記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八、提高貸款服務效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貸款服務制度,完善服務手段,積極開展網上貸款業務咨詢、貸款初審等業務,要全面開通12329服務熱線和簡訊平台,向繳存職工提供數據查詢、業務咨詢、還款提示、投訴舉報等服務。積極探索建立全省統一的12329服務熱線和簡訊平台。
九、加強考核和檢查。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各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考核,加大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考核權重。要定期進行現場專項檢查,對工作不力的城市,要責令加大工作力度。住房城鄉建設部每月通報全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情況。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據不同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情況,加強分類指導,加大對貸款發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檢查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積金有效使用和資金安全,並將本通知落實情況於2014年年底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14年10月9日
5. 2014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以下是成都當地公積金貸款條件及額度的說明,供您參考。詳情請您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參加住房公積金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購房人必須一致;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固定的住所、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申請時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並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5.遵紀守法,經我行通過個人徵信系統查詢後確定無不良信用記錄;
6.已經簽訂購買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預售合同;
7.購房行為真實有效,已支付規定比例的購房首期付款,購房的首付款金額不低於房屋總價的30%;
8.有我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9.我行及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額度:
(一)個人住房純公積金貸款額度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2.最高貸款成數由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與開發商簽訂協議為准;
計算最高可貸款額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之和÷實際繳存比例 ×12(月)×0.45(還款能力系數)×貸款期限(最長可貸年限)
若夫妻雙方繳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較高的一方確定實際繳存比例。
3.不高於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
4.貸款申請人的配偶作為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符合上述條件的貸款申請,由成都公積金中心結合借款申請人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評估後確定最終貸款額度。
(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額度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不超過所購住房價值總額的70%;
2.房產支出與收入比不超過50%(含50%);
計算公式:(本次貸款的月還款額+月物業管理費)/月均收入
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不超過55%(含55%),
計算公式:(本次貸款的月還款額+月物業管理費+其他債務月均償付額)/月均收入。
對具備以上條件的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申請,由我行與公積金中心共同對借款申請人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評估後確定最終貸款額度。
更多信息,請您咨詢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戶服務熱線 96319
地址:成都市青羊區人民中路一段28號
6. 大慶住房公積金2014第一次貸款已還清第二次新政策可以嗎
關於貫徹落實三部委《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部署,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改善職工住房條件、扶助弱勢群體、調控住房市場的積極作用,結合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自2014年11月1日起,對全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調整如下:
一、我市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住房公積金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對職工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的,實行或提或貸的政策。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1、購買住房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為30%;
2、購買住房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為40%。
三、取消住房公積金公證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大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慶公積金發[2014]5號)中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特此通知,望認真遵照執行。
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