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想在西安買房,外地交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貸款嗎
要看當來地是否有公積金異自地貸款的政策。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⑵ 西安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張先生在渭南繳納過兩年的公積金,從來沒有申請過公積金貸款,如果想在西安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符合申請條件嗎?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小編為您解答。
異地貸款范圍:全省10個設區市和楊凌示範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異地貸款條件:
1、若在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簡稱「繳存地中心」)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賬戶狀態正常的職工,在省內繳存地所轄范圍以外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時,可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貸款地中心」)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住房貸款。
2、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資格認定、審批要件、貸款額度、貸款年限等,執行貸款地中心的相關規定。
3、申請人不能同時分別向繳存地中心和貸款地中心申請兩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繳存地中心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的,還款期內不能再申請辦理異地貸款。
注意:公積金貸款未還清的不能申請異地貸款。
辦理流程:
一、申請:借款申請人張先生向繳存地中心提交《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制式申請表)
二、繳存地中心根據《申請表》進行授權,對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異地貸款標注,暫時凍結其他使用申請,並出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異地購房)》
三、張先生持《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異地購房)》、《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和貸款地中心規定的材料,向貸款地中心或其受託經辦銀行提交申請。
四、貸款地中心受理並審核:貸款地中心要通過繳存地中心住房公積金網路查詢系統和職工提供的貸款材料核實借款人張先生的信息,最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給予貸款的決定。
五、審核通過:按貸款地中心貸款流程辦理貸款手續,並將辦結情況反饋繳存地中心。
審核未通過:要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借款申請人和繳存地中心,繳存地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解除異地貸款標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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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外地的公積金可以在西安買房用嗎
外地的公積金可以在西安買房。
一、貸款對象
購買西安市行政區域內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在其他城市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房屋購買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異地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二、申請條件
具備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申請異地貸款:
(一)申請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區戶口(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二)申請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區長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區完稅證明或社保證明,或持有西安地區居住證)。
(3)外地在西安辦住房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為落實《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要求,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需求,保障繳存職工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
(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並承擔貸款風險。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與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要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
二、辦理流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
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