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繳存及申請條件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儲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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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管抄理條例》規定公積金繳存額是按照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公積金繳存比例來計算的,其中公積金繳存基數一般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一般為5%-12%。
但因為有的公司職工工資很高或很低,所以多數城市也會規定繳存基數上限以及下限。一般情況下,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各地的市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也有地方是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每年7月1日起,全國各地可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繳存限額。
3. 請問,住房公積金信息登記中繳存比例:單位12%,個人12% 這個指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信息登記中繳存比例單位12%,個人12%指的是職工和單位在繳納公積金時所繳納的費用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即單位繳納工資的12%,單位繳納工資的12%。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岳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 住房公積金繳存有哪幾種方式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專公積金繳存比例。屬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三)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5. 換工作繳存中斷繳存公積金怎麼辦
原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到集中封存庫的手續,換號工作後新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續繳公積金。
1、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2、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原單位應自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到集中封存庫的手續。職工與新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後,新單位應自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5)岳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擴展閱讀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待資金到賬後,管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6. 岳陽市靈活就業人員如何交住房公積金
自己到公積金地方去繳納
7. 如何辦理岳陽市公積金住房公積金
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在異地辦理支取手續及所需證明資料與本地購房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