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管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
公積金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版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權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貳』 國管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
提取證明材料:
(一)各種提取情形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住房公積金提取問題一覽表》規定執行。證明材料不齊全、不一致的,不能辦理提取;能夠提供其他已購房證明材料替代的,應向國管分中心提出申請。
(二)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後提取時,持有《提取記錄單》的,只提供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即可。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還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和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受託人身份證原件。
(三)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及先提取職工的《提取記錄單》。若先提取職工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相關證明。
提取程序:
(一)職工向單位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提取手續可由職工本人辦理或單位經辦人員辦理。單位經辦人員可為多名職工辦理提取。
(二)單位進行初審予以核實。除證明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單位應為初審合格的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組織職工填寫《提取記錄單》。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銀行經辦網點審批同意後,辦理提取手續。包含以下幾種情況:
1.購房未貸款的;
2.貸款購房的;
3.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離休、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8.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區分以下三種情況:
(1)死亡職工有有效儲蓄賬戶(目前職工在建設銀行經辦網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為建設銀行卡、折)的,可劃入該賬戶。
(2)死亡職工無有效儲蓄賬戶的,經所有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由單位出具的《單位辦理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銷戶證明》上簽字同意後,經國管分中心審批後,可將住房公積金劃轉到單位賬戶。
(3)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要求直接提取並劃入其儲蓄賬戶的,應提供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或受遺贈公證書。有2名(含)以上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書中應明確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人。
(2)國管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料擴展閱讀:
國管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2、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3、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
『叄』 國管局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我簡單的說一下抄。襲國管公積金和市管公積金主要區別有三個,第一個是管理單位不一樣。根據國管與市管就能區分出你的單位是中央國家機關,國企還是地方國家機關和一般性企事業單位了。基本上國家公務員的公積金都是國管,地方省市公務員的公積金是市管,一般的企事業單位的也是市管。國企大多是國管。第二個區別體現在公積金購房方面。貸款年限有很大差異。一般貸款年限的計算公式是 房齡+貸款年限小於等於 一個數值。這個數值,國管的要比市管的要大。也就是說,某些老房子,市管公積金貸不出來錢,國管的就可以的。第三個區別,是我參考了其他人的答案,不能確定是否准確「兩者主要的區別是公積金是否可以跨地區使用。國管是公積金可以跨地區使用,如鐵道部,是屬於鐵道部直管的,他們的單位工人的公積金是可以跨地區使用的。但不是企業可以選擇國管還是直管的,要根據單位性質。市管的公積金只可以在公積金繳納地才可以享受公積金。」
『肆』 國管公積金需要去哪裡提取,需要哪些資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個人專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屬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十二)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