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怎樣做會計分錄
1、單位繳納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2、個人繳納部分,發工資代扣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現金
3、上繳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單位+個人)
貸:銀行存款等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
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
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
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
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
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
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
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② 企業是否必須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有什麼規定
並不是所有企復業都必制須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
國家機關;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
社會團體;
其他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可以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繳存住房公積金。
③ 單位如何給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
一、辦理登記。
單位位應當准備以下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內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1、企容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3、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授權書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4、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單位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7、填寫《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清冊》,如果要求對以前年度補繳的,還需要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計算表》
8、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審核批准
單位持證明材料和填制完備的表格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後出具審核意見,資料傳遞至受託銀行。
三、賬戶設立
受託銀行錄入相關信息通知單位辦理賬戶設立。單位按到受託銀行通知後,持二表及有關資料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④ 公司給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 員工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謝謝
沈陽復職工住房公積金由制單位統一造冊,先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設單位賬戶,再到中心指定銀行開設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以後按月在指定銀行繳存住房公積金,遇到人員變動和補繳,及時在繳存銀行辦理變更和補繳手續,未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的任何金融機構不得攬存住房公積金。戶口是外市的沒關系,只需要所在企業的職工檔案
⑤ 請問單位給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1. 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注冊證、登記證等開業許可證明復印件。
2.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 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
4. 一式四聯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
⑥ 單位想為員工辦理公積金,具體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
如何辦理繳存登記手續
1、單位經辦人預先填制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單位登記表》一份,加蓋單位公章,攜帶上述相關材料到管理部辦理登記手續。
2、管理部接櫃人員對《單位登記表》審核無誤後,將《單位登記表》的有關信息錄入歸集系統,操作完成後,系統自動為該單位生成單位登記號。單位登記號在系統內始終唯一,是單位在管理中心辦理各項業務的標識。
3、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機制《單位登記表》一份,單位經辦人對機制《單位登記表》核對無誤後,管理部接櫃人員蓋章後退單位經辦人,並將單位登記號手工標注在單位填制的《單位登記表》右上角處。
4、單位填制的《單位登記表》與《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證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由管理部一同存檔。
⑦ 公司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交多少
不可以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也可以適當提高。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7)單位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