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徐州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需要什麼條件。。。有沒有代理提取的。。
可以在網上辦理提取也委託他人代提取。
1、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法院判決住房公積金作為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非本市戶籍且戶口在農村,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回戶籍所在地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連續兩年以上未再就業,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五)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判決書載明刑期屆滿時,達到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擴展閱讀
例如,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公積金流程:
1、申請條件
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6個月以上的。
2、辦理材料
提供《就業登記證》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文件、本人身份證、歸集銀行銀行卡。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復印件無效。
3、辦理地點
(1)徐州市建國西路85號城西營業部.。
(2)徐州市雲龍區民祥路1號城東營業部或所屬各管理部。
4、聯系電話
0516-12329 。
5、辦理時間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⑵ 徐州住房公積金怎麼提
1、問: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對象和范圍是什麼?
答: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象為本市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與上述類型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在職職工(包括與上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在編<冊>人員、勞務中介代理的社會用工人員)。另外,在本市參加工作的外省市戶籍職工、本市農業戶口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自由職業者也可以參加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
2、問: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否是強制的?
答: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強制的,符合繳存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
3、問: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繳存額上下限如何確定?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答: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繳存額上下限每年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計算方式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4、問: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答: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應以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單位在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後,應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5、問:單位如何辦理公積金的匯繳?
答:(1)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匯繳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單位須填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
(3)單位匯繳人員發生變化的,應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和《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中「增加人數」、「增加金額」、「減少人數」、「減少金額」欄與《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中相應欄目一致。
(4)匯繳業務確認後,建行永安支行接櫃人員列印機制《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一份由建行永安支行留存。
(5)單位可同時辦理在同一住房公積金年度內的多月份連續預(提前)匯繳。
6、問:什麼情況下單位可以進行補繳?
答:當單位發生集體繳存以前年度應繳未繳的公積金、職工個人漏繳公積金等情況時,需通過補繳方式完成。補繳完成後,單位及時到公積金中心調整應繳時間。
7、問:月繳存基數應該在什麼時間進行調整?
答: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每一住房公積金年度核定一次。每年六、七月份,市公積金中心召開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會議時,填報本單位下一住房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匯總審核表》與《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清冊》進行繳存基數調整。
8、問:住房公積金的利息是如何計算的?
答:個人和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計息,當年存儲的住房公積金比照居民儲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一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存儲本息比照三個月整存整取的利率(目前執行年息3.33%)計息,每年6月30日進行結息。
⑶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沛縣管理部主任是誰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中文名: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位於:徐州市
管理:住房公積金
性質:事業單位
分享
機構發展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50號)規定,經徐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於 2002年9月組建成立的, 2003年1月正式運行;為直屬徐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負責對徐州市行政區域內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各行業的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的公眾資金經營管理機構。 市公積金中心機關內設辦公室、法規宣傳處、組織人事處、歸集管理處、提取管理處、貸款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稽核監管處、信息網路管理處 9個職能處室, 2007年增設中心營業部;並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分別在豐縣、沛縣、銅山縣、邳州、新沂市、睢寧縣、賈汪區、翟山設立8個管理部,各管理部和中心實行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具體負責各責任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多次被江蘇省建設廳授予「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先進單位」、「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歸集業務示範單位」和「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貸款業務示範單位」,邳州管理部、新沂管理部分別被授予「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優秀管理部」。
⑷ 我想問一下徐州住房公積金管理辦公室得辦公地址在哪裡啊急急急急急急。
建設國西路,國土資源大廈對面。市內做車603、34、610、游2等車都能到
⑸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50號)規定,經徐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於 2002年9月組建成立的, 2003年1月正式運行;為直屬徐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負責對徐州市行政區域內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各行業的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的公眾資金經營管理機構。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徐州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條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范圍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非本市行政區域內戶口,並與在徐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連續兩年以上未再就業,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六)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七)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判決書載明刑期屆滿時,達到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八)法院判決住房公積金作為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涉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十一)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
(十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四)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
第五條依照第四條第(二)、(三)、(四)、(五)(七)、(九)、(十一)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六條依照第四條第(十一)項規定,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七條已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或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職工,在貸款尚未還清前,除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外,其他原因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三章提取證明材料
第八條提取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一)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及雙方身份證原件。
(三)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人、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第九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按要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產權備案證明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付款發票或付款收據;
(二)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產管理部門鑒證的《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產權交易的契稅發票;
(三)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經房產管理部門鑒證的《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所有權證》、全額付款發票或付款收據;
(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銷合同(協議)》、《商品房產權備案證明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付款發票或付款收據;
(五)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拆遷產權交換補償協議、拆遷補交款發票或收據;
(六)購買拍賣住房的,提供拍賣成交確認書、《房屋所有權證》、付款發票或收據;
(七)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或居民建房用地許可證;
(八)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產管理部門房屋質量鑒定屬危房的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
(九)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批準的離、退休申請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退休證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1-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⑹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徐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版立事業單位;負責權對徐州市行政區域內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各行業的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的公眾資金經營管理機構。
注冊資本:5500.4萬人民幣
⑺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能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徐編發 [2002]71號文件規定,徐州市住房公專積金管理中心屬主要職能為:(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⑻ 徐州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需要什麼條件,可以代取嗎
一、徐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法院判決住房公積金作為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非本市戶籍且戶口在農村,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回戶籍所在地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連續兩年以上未再就業,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五)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判決書載明刑期屆滿時,達到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通用提取流程:
1、職工個人:職工申請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攜帶提取相關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咨詢台或單位領取《徐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職工單位:單位核實職工持《申請表》到所在單位進行初審,單位對申請人是否是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的余額、是否符合提取條件等方面內容進行核實後並如實填寫,然後在《申請表》上加蓋單位在銀行的預留印鑒,由職工本人辦理提取手續。
3、公積金中心:審 批職工持單位核實蓋章後的《申請表》及提取所需資料,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審批,手續齊全,資料真實、完整、有效的即時審批。
4、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中心審批後由申請人持《申請表》,到委託銀行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提取時需出示本人身份證,經銀行工作人員復核無誤後,辦理提取公積金轉入職工銀行卡(折)或還貸賬戶手續。
三、住房公積金原則上不允許別人代取,特殊情況下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讓別人代取。
原則上提取住房公積金要求必須本人親自辦理,不允許他人(指無直系親屬關系的)代支公積金。但是為了方便職工進一步優化服務,允許以下三種代支行為:
1、允許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積金。由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支取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繳存職工本人銀行賬戶,提取款項只能撥入職工本人銀行賬戶。
2、繳存職工因故確實無法本人辦理提取,代辦人又不是直系親屬或無法提供直系親屬證明的,原則上由單位代辦,但款項必須撥到繳存職工所在單位賬戶,由單位負責轉付職工本人。
3、除上述兩種情況,繳存職工委託他人辦理的,必須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委託他人辦理公證書及復印件,否則不予辦理。
(8)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擴展閱讀: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1、購買商品房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登記備案證明》、購房發票、本人身份證
2、購買二手房二手房:《存量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契約》、契稅發票、《房屋所有權證》、本人身份證。
3、購買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房地產買賣契約》、有效付款憑證、《房屋所有權證》、本人身份證。
4、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書》、產權備案證明、有效付款憑證、本人身份證。
5、拆遷安置住房拆遷安置住房:《拆遷產權交換補償協議》、有效付款憑證、本人身份證。
6、自建住房自建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明》、本人身份證。
7、翻建住房翻建住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本人身份證。
8、大修住房大修住房: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本人身份證。
9、離退休離:退休證或人事、勞動部門批準的離、退休審批表、本人身份證。
10、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經市勞動鑒定部門審批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或《殘疾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
11、非本市戶籍且戶口在農村,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回戶籍所在地的,非本市戶籍戶口簿、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
1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連續兩年以上未再就業,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提供《就業登記證》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文件、本人身份證;
1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市(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三萬元以上醫療費收據、單位或街道開具的生活特別困難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的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
重大疾病范圍具體指:惡性腫瘤、白血病、嚴重腦中風、冠狀動脈搭橋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心臟瓣膜開胸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造血幹細胞異體移植手術、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嚴重燒傷。
14、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判決書載明刑期屆滿時,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提供判決書、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
15、法院判決住房公積金作為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兩名法官的執行公務證;
16、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注銷證明、本人身份證或護照;
17、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銀行還款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其它購房貸款(限一次性還清)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銀行允許還款證明、還款明細、本人身份證;
1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死亡證明、死亡人與繼承人身份關系證明(戶口本或結婚證)、繼承人身份證,合法繼承或遺贈證明,有遺囑的還應提供遺囑。
19、新就業人員支付房租的;經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年度內的支付租金憑證,五年以內的畢業證書、本人身份證;
提取注意事項:
1、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證。
2、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本人辦理提取,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辦理委託他人辦理提取的,需提供公證委託書。
3、配偶代領的需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必須為自住住房,自住住房的認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5、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公積金的,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中應註明共有或各自佔有的產權比例。
6、職工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買賣契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拆遷產權交換補償協議》等簽訂一年內一次性提取,逾期不予辦理。
7、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規定期限內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擁有產權部分的購房款。
8、拆遷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根據項目備案名單及相關材料辦理。
9、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在醫療費用發生時間一年內辦理提取。
10、支付房租的,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中心規定的一年房租額;
11、申請人不符合銷戶條件的,提取金額為百元以上部分,其餘的應保留為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
12、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只能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13、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齊全的,即時申請,即時辦結。如有疑問需要核實的,在三個工作日給予答復。
14、本明白卡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⑼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等於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一般是職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最低不少於8%,不高於12%。個人和單位是繳納一樣多的,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
⑽ 關於徐州住房公積金貸款問題
1、貸款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
2、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3、父母、子女可作為公積金貸款共同申請人,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房屋產權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請貸款。
4、職工還清公積金貸款後,再次購建自住住房的,可繼續申請公積金貸款。
5、夫妻雙方以一方名義使用公積金貸款後,再購建自住住房時,另一方也可申請貸款。
職工購建自住住房已經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的,一年內可以申請貸款用於償還購建住房借款。
(10)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擴展閱讀: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貸款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初審與評估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
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在「國五條」北京細則公布一周後,北京公積金貸款和北京市商業銀行房貸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央行營業管理部分別下發通知,購房者使用公積金貸款或北京市的商業銀行申請貸款二套房時,首付款比例都由原來的6成提高至7成。
從2013年4月8日起通過網簽的購房,都將按照新政策執行。
貸款用途
住房公積金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購買的住房應當符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職工購買使用權住房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還款方式
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還款,具體方式有兩種,由借款人自行選擇:
1、每月1-20日到貸款銀行用現金償還貸款本息;
2、委託貸款銀行代扣償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書》,並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預存多個月份的還款金額,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銀行儲蓄所存入足額的還款金額,由銀行直接從借款人儲蓄帳戶中扣劃應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