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貸和租房可以同時抵個稅嗎
不能。個稅抵扣只能選擇其中一樣,並且要符合個稅抵扣的條件。新個稅規定了,納稅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B. 個稅抵扣,有首套房貸,同時在異地工作租房,房貸抵扣可以不連續嗎,隔開到不同年份嗎
第一年房貸抵扣,第二年房租抵扣,第三年繼續房貸抵扣。從2019年1月1日施行的個稅抵扣政策中可以了解,首套房的房貸可以抵扣1000元每月,租房可以抵扣1500元每月,這兩項不可以疊加。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第十七條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800元。
(2)住房貸款和租金能不能同時抵扣擴展閱讀: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條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條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條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