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南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內職工住房公積容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B. 河南住房公積金查詢
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方法如下:
一、網上查詢:
了解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內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信息,可容登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點擊「公積金賬戶信息查詢」。
二、撥打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熱線自助查詢:
撥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熱線,根據語音提示輸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或住房公積金貸款賬號可自助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同時可查詢住房公積金的法規政策及辦理規定。
三、憑身份證查詢:
職工持身份證在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綜合服務大廳住房公積金電腦查詢終端上可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及當年繳存情況。
C. 河南省直機關事務管局是干什麼的
河南省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介紹
河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主管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省政府直屬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
1、研究擬訂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制訂省直機關後勤改革的規劃、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省直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3、制訂省直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對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行使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職能,實施歸口管理。
4、擬訂省直機關房產、地產管理辦法,負責省直機關地產和公有房產的管理;負責省直機關統建項目的建設及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省直機關公有房屋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省直機關行政用房的規劃和調劑;負責省直機關公有住房的規劃和出售的審批;指導省直單位物業管理工作。
5、負責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6、負責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計劃、配備、購置、處置和資金管理工作;制訂車輛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7、擬訂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售房款、房屋維修基金等住房資金。
8、負責省直機關電話通訊和有關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省政府綜合辦公樓的管理服務工作。
10、指導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1、負責省轄市駐鄭辦事處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12、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D. 如何查詢河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您好,通常公積金初始查詢密碼是您的身份證號後四位加上00。如果您當前版對於資金需求比較大,除了公積權金以外,如果您有急用錢需求,建議您選擇大品牌進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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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河南省住房公積金是歸鄭州房管局管嗎
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於1994年11月經省編委批准正式成立,隸屬省委、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正處級全供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省直各單位、中央駐鄭單位、部屬、省屬大專院校及其所屬單位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鄭州市人民政府直屬 正縣級事業單位。
F. 如何投訴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我是一名富士康的員工,在富士康工作了3年多。辭工了可是自己要等7個月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我感覺社會太腐敗了。自己的錢為什麼還要等那麼久。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真是太腐敗了。
G. 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怎樣辦理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中心財務科辦理支付。
二、公積金提取到賬時間:
公積金提取到賬的時間為辦理完手續後3-5個工作日轉到個人賬戶。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