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人說東莞住房公積金自2015年1月1日始外地戶口職工離職後將領取不了,是否屬實現有人擔心,所
1、職工什麼情來況下可以提取住自房公積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工作調離本市、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的;
(10)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12)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你所聽說的只是傳言而已,不用擔心,只要你符合以上情形,離職後公積金就可以取出來。
Ⅱ 2015年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攻略 買房必備
樓市利好,現在正是買房好時機。買房屬於高價消費品,一般人都會選擇公積金貸款買房,利率低,還款方便。但是相應的流程就比銀行貸款負復雜一些。下面針對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和流程進行詳細分析,助你買房快人一步。
一、貸款條件
1、繳存狀況要求。連續正常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且當前正常繳存。
2、信用狀況要求。申請人及其配偶出現下列情況的,限制貸款或不予貸款:
(一)個人貸款最高逾期數超過3期(含,助學貸款已結清除外),不予貸款。
(二)個人住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逾期累計滿10次,且未結清或結清未滿兩年的,不予貸款。
(三)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隱瞞或虛報婚姻狀況、直系親屬關系、購房行為、住房數量等情況的,自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四)虛構提取條件,或持偽造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五)購買「雙拼房」、「多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如實說明,隱瞞不報的,不予貸款。
3、還款能力要求。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貸款月供合計不得高於其家庭月收入的55%,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其他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申請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單身的只計算申請人的月收入,計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請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請人月收入=申請當月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匯繳額(含個人和單位繳存的,下同)÷(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請當月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匯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4、其他要求。
(一)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已支付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二)按照公積金中心的規定提供抵押、保證等形式的擔保。
二、可貸額度及計算方法
住房公積金貸款起貸額度為5萬元。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48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
職工個人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Y=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B×(繳存時間系數T +收入調節系數I)×流動性調節系數L。
即:Y=B•(T+I)•L。
(一)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當前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
(二)繳存時間系數:由申請時往前推算正常繳存月份數對應的列表系數,出現中斷的,未繳存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三)收入調節系數:當前月繳存額(個人繳存額+單位繳存額)對應的列表系數;
(四)流動性調節系數:是根據公積金滿足職工資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制定的貸款額度調節參數。其中:
流動性過剩:個貸率<60%,該系數為1.2;
流動性正常:60%≤個貸率≤80%,該系數為1;
流動性不足:80%<個貸率<90%,該系數為0.8;
流動性緊張:個貸率≥90%,該系數為0.6。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執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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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東莞住房公積金】您在2015/02/02辦理的公積金提取業務已劃款成功,金額為1281.35元,
先到銀行拿張那些提取單,然後到你單位辦公室蓋章,然後拿住貸款合同復印那些有填寫東西的頁,然後到供積金提取中心辦手續,其間要把復印件給他,買房合同和購房合同原件給他看,單位填的單給他。還有查存摺有多少錢,你要提多少。然後他會給你一張單,你到銀行把公積金存摺和另外辦理的卡給他,他就把錢轉到卡給你了。差不多要半天吧\\/
Ⅳ 東莞住房公積金2015年3月1號以後離職還能提取公積金嗎
離職後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
Ⅳ 2015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消戶
2015年3月1日前非本地戶口職工離職或失業,是可以全部提取出來公積金並要求銷戶,但是現在內有新政容策出來了,3月1日之後的,即使是離職或者失業也不能全部提取完公積金,辦法可能就是轉移,比如你去深圳或者回老家工作,可以將這部分錢轉移回去當地公積金中心,這樣就相當於東莞的賬戶銷戶了。
當然這個只是我的理解,最好你打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服務熱線咨詢下,可以試下12329.
Ⅵ 2020年離職,還可以提取2015年之前的東莞住房公積金嗎
你說2020年黎姿還可以提取要五年之前東莞住的舊房子幾斤嗎,只要你買了之後都可以取的,隨時都可以。
Ⅶ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在2015年3月1號扣除的可以全部提取
2015年3月1日以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外市戶口職工離職或本市戶口職工失內業時均可全容部提取,沒有時間限制。但2015年3月1日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再以離職或失業情形提取,按符合新規定的提取情形提取。所以3月1日之後繳存的公積金不能全部提取(除非購房)
新規定提取辦法有購房,租房,修房,建房等方案提取,租房提取比例為月繳公積金的60%,但不能超過540元;修房建房的提取比例是根據住房總價,面積,單價等有關。
Ⅷ 2015年7月在東莞買了公積金,2017年1月份離開東莞,那麼這期間買的住房公積金現在還能去提么
引用藍蝸牛看房價抄App里頭的一個說法襲:公積金離職是不能提取的,但可轉移。
1、離職後離開東莞,到外地工作。
舉例比如到了深圳,可在深圳新開戶繳納公積金,然後在深圳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轉移,即可把深圳公積金賬戶余額轉移到深圳。
2、離職後離開東莞,並未有新工作,未繳外地公積金。以後可以外地繳納後轉移過去。不然只能暫時封存,沒有別的辦法。
希望能幫到您,謝謝採納~
Ⅸ 2015年東莞住房公積金封存了還能取出來嗎
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內可以提容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