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公積金在池州買房需要哪些證明
池州市是屬於安徽省,目前僅僅開放省內異地公積金貸款,杭州公積金是不能在池州市進行使用的。
依據《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省內異地貸款操作細則》
根據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效能的通知》(建金〔2014〕164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開展省內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制定如下操作細則:
一、開展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
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條件下,省內其他地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可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省內其他地市購買住房,應向購買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我市管理中心負責提供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並協助調查個人信貸等情況。
二、申請條件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安徽省內非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池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房屋的產權人;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四)信用良好,無欠還貸款不良記錄,且借款人及配偶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五)同意以所購房屋作抵押。
2. 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2、職工本人身份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
3. 池州提取公積金有哪些條件,什麼時候可以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版單位和職工本人權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 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所需材料、手續流程是什麼
四、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一) 住房消費支取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 銷戶提取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職工死亡前未辦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則由該職工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身份證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經過公證的遺產繼承文件或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的公證書、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用於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儲蓄卡賬號,管理部審核上述材料,留存復印件,填寫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第一聯管理部留存,第二聯加蓋管理部業務用章後報送市中心會計處,辦理相關支取手續。
辦理死亡銷戶支取時,原有業務票據繼續使用,《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與其配套使用。
存在兩個以上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管理部還須審核由全體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簽定的授權委託書及其身份證原件,授權委託書中被授權支取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用於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所有人必須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條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證、上述材料原件及復議件及個人儲蓄支取卡(中國郵政-儲蓄存摺;交通銀行-太平洋卡;中國銀行-長城人民幣信用卡、長城電子借記卡;招商銀行-一卡通;華夏銀行-華夏卡;商業銀行-京卡和儲蓄存摺;農業銀行-金穗卡;光大行-陽光卡;民生銀行- 民生卡;興業銀行-興業卡。)到單位開取《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及《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支取。
如主買房人在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主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
五、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程序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通過匯繳單位辦理。由匯繳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後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系統審核後,辦理支取手續。
5. 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介紹
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6. 池州住房公積金提取
可以一次性取出。還需要原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7. 領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基礎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銀行卡原件;
2.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住房類提取:
1.購買商品房: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原件;
2.購買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集資建房):購房合同(協議)原件;
3.購買二手房:房屋買賣契約原件,已過戶房產證或過戶受理回執單原件;
4.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原件,催款通知書、有效付款憑證原件;
5.支付房租:實際工作地不動產登記和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產證明,租房合同原件,租賃房屋的權屬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復印件)或房屋租賃證明;租賃公租房的,只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原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或施工備案證明材料原件,住建部門不再為符合條件的建設單位辦理上述材料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相關材料原件;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不動產登記證原件,房屋所在地有資質的房屋鑒定部門出具的大修C級房屋鑒定書原件,房產證是配偶姓名的,另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7)池州住房公積金文件擴展閱讀: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流程
1.職工備齊材料後送三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服務大廳服務窗口申請辦理;
2.提取接件人對職工提供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
3.業務經辦人初審送部門領導審核,部門領導審核完報送分管領導審批;
4.經審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轉賬方式劃轉到該申請人單位基本賬戶或指定的還貸賬戶或交款賬戶;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由服務窗口及時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