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離職後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上海離職後的公積金應該在離職六個月以後提取吧,還要廠里開離職證明,那著離職證明到農業銀行領取。
Ⅱ 上海離職後公積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嗎
可以
提取條件
1、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
2、所在單位未欠繳住房公積金;
3、託管職工外,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為正常繳存狀態。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提取申請表
3、根據下列不同情況,需出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房屋類:
註:委託他人辦理的,須提供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受委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提取流程
1、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蓋單位印章。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相關手續,到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中心准予提取的,經中心審批同意後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提取人所在單位或提取人在商業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不準予提取的,中心應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理由。
4、轉入集中封存賬戶的職工,按照本辦法相關條款的提取規定,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如果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可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在貸款未還清前,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如果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可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總額不得超過貸款當期的本息還款額;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如果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總額不得超過規定比例房租的費用,即:支付房租提取額=(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數;
提取時間
職工符合一項或多項提取條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請日向前推算,下同)。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和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除外。
Ⅲ 非上海戶籍離職後公積金可以馬上提取嗎
可以。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中第七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版的,可以向市公權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辭職後上海住房公積金能取出來嗎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二、外省市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三、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3、自願繳存者提供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自願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參考資料:網路-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
Ⅳ 上海住房公積金離職後怎麼提取
1、到公積金管來理中心窗口提自交需要的相關資料,比如說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用人單位開具的提取申請書。
2、工作人員會確認賬戶是否封存,如果已封存,申請人需要簽訂一份承諾書。
3、等工作人員確認好相關的信息之後,會給申請人辦理一張回執單,之後辦理人帶著回執單去銀行提現。需要資料:原來單位給予的離職、報告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住房公積金退轉申請書、員工個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原先用人單位給予的公積金同意提取書。
Ⅳ 上海公積金離職後怎麼提取
1、因被所在復單位開除、辭退制或者自動辭職或因單位改制、機構改革、破產而下崗、解除勞動合同等原因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
2、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審查職工首先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單位對申請人提供的提取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出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財務印章後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進行審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根據職工所在單位報送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並自受理提取資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查,准予提取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委託承辦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3、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如不符合《條例》規定的允許提取的條件,則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儲存余額,其賬戶應轉入新單位或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專戶統一封存管理,待職工符合轉移或提取條件時,再向中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