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深圳的住房公積金,能在外省使用嗎
具體要來看該城市是自否開通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深圳是開了的。
住建部在其官網上發布了簽署日期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職責分工及辦理流程,使公積金異地貸款有了操作細則。
截止目前,只是大部分城市開通了異地貸款公積金,包括北京、上海、浙江、重慶廣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門、中山、東莞、肇慶等,異地貸款仍然正在逐步全國開放。
② 深圳住房公積金能否在外地取
深圳住房公積金可以在支持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城市辦理購房貸款,但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只能在深圳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二、異地購房提取業務辦理指南:1.《深圳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2.職工身份證原件;3.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4.職工按照配偶份額提取的,須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額提取的,須提交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戶口簿的或者戶口簿不能體現家庭關系的,須提供由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額提取的,須同時提供以上材料;5.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產證原件的,可以提交復印件以及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權屬(查詢)證明;如為按揭貸款的,只需提供復印件,但須加蓋貸款銀行業務專用章或銀行公章);6.購房發票或契稅稅票或政策性住房專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7.委託配偶辦理的,須提供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須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並同時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③ 深圳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外省買房嗎
深圳交公積金不可以在外省買房子,但是可以去東莞、中山貸款買房。
2015年12月4日,東莞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通知稱,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取消異地繳存公積金職工到東莞申請貸款的戶籍限制,試行半年;2015年12月24日,中山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增加深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作為我市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對象的通知》。這意味著深圳公積金繳存職工不分戶籍,都可以向東莞、中山兩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目前,東莞市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為個人可貸50萬元,夫妻可貸80萬元;中山市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為個人可貸30萬元,夫妻可貸50萬元。
(3)深圳個人住房公積金可不可以在外地擴展閱讀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異地轉移攻略,共分為「住房公積金由資金中心轉出至異地」和「住房公積金由異地轉入至資金中心」兩種情況。
一、住房公積金由資金中心轉出至異地
1、申請范圍
(1)繳存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將個人賬戶轉至國管中心集中封存戶封存;
(2)職工未存在住房公積金違規失信記錄;
(3)職工在異地新就業並已建繳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辦理轉移。
2、所需材料
具體請按照異地中心要求准備材料
3、辦理地點
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住房公積金由異地轉入至資金中心
1、申請范圍
已在資金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辦理轉移。
2、所需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單位經辦人集中代為申請的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託書》;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3)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辦理地點:
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網點辦理。
④ 深圳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去外地買房嗎
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來購房。住建部明確源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