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積金2020年3至5月怎麼沒打錢
今年公積金可以緩交到6月份,6月份後就需要正常交了,只是緩交
⑵ 2019年5月份提取住房公積金4800.2020年1月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有沒有印象
提取後貸款應該沒什麼影響,前提是你要符合貸款的條件。
⑶ 2020年5月1號住房公積金提取3天了怎麼還沒到賬
辦理提取時應該會告知幾個工作日到賬,現在是法定節假日,不是工作日,再等等吧
⑷ 我2019年5月提取的無房公積金,2020年一月一號可以再次提取嗎
可以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以廣州市為例,依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五條規定: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計入提取額度。
無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連續繳存滿3個月後可以提出申請,提取額度從2015年1月起算,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月提取額度由公積金中心參考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執行。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
(4)佳木斯2020年5月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要求規定:
1、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向公積金中心提交相關材料(具體所需材料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公布),公積金中心自收到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2、繳存人符合本辦法提取條件的,由本人申請提取;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繳存人確有困難,無法本人申請提取的,可以委託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人、配偶、直系血親或者公證委託他人申請提取。
⑸ 為什麼2020年5月交的養老保險和住房基金,我在支付寶里查不到
今年5月交的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你在支付寶里查不到是正常的。因為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需要把每個人的繳費情況錄入到系統中,支付寶才能查到呢。
⑹ 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五萬,從1999年4月開始交的,2020年5月退休後能領多少錢
退休後可以到銀行申請一次性取出。退休前可以根據自己要使用的用途,比如說交物業費或者交房租來零星支取。
⑺ 2020年住房公積金扣款一月份和二月份咋不一樣啊
你是不是提前還款還了一部分?所以導致一月份跟二月份不一樣?
⑻ 2020年六月一號以後住房公積金清零了嗎
住房公積金非本人申請注銷,都不會清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