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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提取具備的條件

發布時間:2021-02-12 14:51:50

① 提取住房公積金要具備哪些條件

(1)如果是要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專休的可申請屬提取公積金;

(3)職工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不再原單位上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職工出境定居;

(5)職工將公積金用作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6)如果職工是租房,並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且將戶口也遷出本市的;

(8)不是本市戶籍的職工並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9)相關的住房公積金繳納職工享受城鎮生活保障的;

(10)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自己的生活也有嚴重困難的;

② 提取住房公積金要具備哪些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2)住房公積金提取具備的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

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

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財政法規的,由財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擔保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③ 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要具備哪些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回職工本人每月足答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④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回合《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答法》規定的提取條件,具體條件如下: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職工符合上述相關提取條件,則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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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並注銷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一)離休、退休的;
(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1年後仍未重新就業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出國(境)定居的;
(四)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五)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非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
(二)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審批之日起1年內;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鑒定書簽發之日起1年內;
(四)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自貸款結清之日起6個月內;
(五)無房戶租賃住房用於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的;
(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條件的,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符合前款第(三)、(四)、(五)、(六)項規定條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多次提取間隔時間應當在1年以上。
職工符合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條件,但本人或者其配偶有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尚未結清的,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結清時准予提取。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但為住房公積金借款人提供了聯合擔保的,在借款人未還清貸款前,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⑥ 網上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若您是公積金提取,請問在我行辦理公積金聯名卡是哪個城市的?如深圳情形包專括: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積金屬提取;
銷戶提取;
非銷戶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
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等。
建議您先登錄深圳公積金中心網站,查看「辦事指南」—「提取類辦事指南」,查詢辦理條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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