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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住房公積金銷戶

發布時間:2021-02-12 15:12:51

『壹』 離職住房公積金能否取出-重慶市的

外地戶口職工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憑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農村戶口證明或外地戶口證明到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重慶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退休、離職滿兩年、死亡等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須知》第二條 提取要件。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1、退休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本人《退休證》,未取得退休證的出具區(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4、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令或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職工在外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異地轉移相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5、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職工個人賬戶封存兩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離職證明,因單位欠繳導致個人賬戶停繳的除外。

6、 繼承人申請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確認繼承人權利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載明的繼承人均須到場確認,如只有一個繼承人,則上述文件應明確是否為唯一繼承人)。

死亡職工所在單位能夠確認繼承關系的,也可由單位代為辦理提取,須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以及單位證明、職工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繼承人身份證件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

如繼承人無法提供確認繼承人權利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為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到相應分中心、辦事處確認並書面承諾後,辦理提取手續,繼承人應提供身份證及結婚證、戶口簿等直系親屬關系(父母、配偶、子女)證明。

7、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農村戶口證明或外地戶口證明。

(1)重慶住房公積金銷戶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貳』 重慶的住房公積金應該如何提取,辭職的,行嗎

員工辭職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一般分兩種情況:
1、外地戶籍的職工,可以在辭職時憑離職證版明、身權份證、住房公積金卡即時辦理提取業務;
2、本地戶籍的職工,需要在個人賬戶封存滿兩年後未重新就業,才能申請辦理提取業務。

『叄』 重慶辭職後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離休、退休的;

(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重慶住房公積金銷戶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肆』 重慶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怎麼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回職工住房公積答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伍』 重慶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需要交納哪些證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出具區(縣 )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離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 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 關系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 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4.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同時,原則上還需提 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職工個人賬戶證明。 5.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6.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認定的死亡證明。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 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有效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公證機關的證明。 7.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農村戶口證明或外地戶口證明。

『陸』 重慶城鎮戶口離職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重慶城鎮戶口離職是不能直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有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根據《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七)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簡稱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一年內或辦理房屋權證一年內的;

(八)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九)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內的;

(十)職工或其配偶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繳存人為農民工的;

(十二)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重慶住房公積金銷戶擴展閱讀: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離休、退休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出具區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證明。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勞動、人事、衛生、安全等部門組成的勞動鑒定委員會簽章認可的《重慶市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表》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四)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

職工應要求調入單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為其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開具的新賬戶證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將其住房公積金賬存余額轉入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認定的死亡證明。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有效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公證機關的證明。

(七)職工付清購買商品房價款的,需提供全額不動產發票、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付清購買二手房價款的,需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重慶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付清購買房改房價款的,需提供國有住房出售專用票據、《房地產權證》;付清購買拆遷還建房價款的,需提供拆遷還建房的《房地產權證》、《拆遷安置協議》及繳款收據、契稅完稅憑證。

『柒』 重慶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要多久才能到賬

不再繳納一年之後。

『捌』 離職後重慶住房公積金能銷戶提取么

銷戶提取要求
職工只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該賬戶已由原單位調入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戶
受理地點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渝中辦事處、江北辦事處、全市任一分中心(鐵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鐵路分中心繳存職工也可在鐵路分中心辦理。
辦結時限
當日
需填表格
《託管人員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在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或在中心網站上下載)
提取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5.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7.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銷戶提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資金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卡的,《委託書》可不再公證。
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出具區(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離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4.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同時,原則上還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職工個人賬戶證明。
5.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6.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認定的死亡證明。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有效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公證機關的證明。
7.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農村戶口證明或外地戶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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