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1、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全部或部分提取出來的行為。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批主體。3、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支付業務由受委託銀行辦理。4、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應本人辦理,因故確實不能本人辦理的,可以委託配偶、同戶直系親屬或原繳存單位職工代辦。受委託人代辦提取業務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委託人身份證及與委託人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5、職工、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離、退休;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4、出境定居;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二)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三)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定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1)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種重大疾病的;(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一)職工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全部余額:1、職工離、退休;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3、出境定居;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購、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內(實際發生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准)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且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在全部貸款本息結清前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其房屋產權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額度,不應超出上年度實際償還貸款本息之和。(四)因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定向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的,職工、配偶及其房屋產權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額度不應超出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
② 南昌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住房公積復金的領取制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③ 南昌住房公積金怎麼取出來,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專建屬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④ 南昌應該如何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以下情況一項即可) 1、購買、建造、翻建、大內修自住住房;容 2、離、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出境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1)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種重大疾病的;(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2.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全部或部分提取出來的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批主體。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支付業務由受委託銀行辦理。
⑤ 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1、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全部或部分提取出來的行為。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批主體。 3、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支付業務由受委託銀行辦理。 4、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應本人辦理,因故確實不能本人辦理的,可以委託配偶、同戶直系親屬或原繳存單位職工代辦。受委託人代辦提取業務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委託人身份證及與委託人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職工、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離、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出境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 (二)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三)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定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 (1)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種重大疾病的; (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一)職工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1、職工離、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出境定居;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 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購、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內(實際發生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准)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且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在全部貸款本息結清前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其房屋產權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額度,不應超出上年度實際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⑥ 南昌住房公積金在那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你可以聯系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看你是否具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資格。
⑦ 南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點是哪,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內工住房公積金賬容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⑧ 南昌的住房公積金應該如何才能提取
1、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全部或部分提取出來的行為。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批主體。
3、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支付業務由受委託銀行辦理。
4、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應本人辦理,因故確實不能本人辦理的,可以委託配偶、同戶直系親屬或原繳存單位職工代辦。受委託人代辦提取業務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委託人身份證及與委託人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職工、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離、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出境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
(二)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三)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定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
(1)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種重大疾病的;
(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一)職工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1、職工離、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出境定居;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
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購、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內(實際發生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准)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且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在全部貸款本息結清前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其房屋產權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額度,不應超出上年度實際償還貸款本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