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積金怎麼銷戶
住房公積金銷戶手續同樣必須通過匯交單位辦理,由匯交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後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辦理銷戶手續。辦理銷戶手續,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離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及身份證。
(2)具有本市戶口調離本市的,應提供戶口遷出證明及調出單位證明辦理銷戶。
(3)具有外地戶口的職工調離本市,應提供外地身份證、戶口本及調入單位證明辦理銷戶。
(4)出國定居的,應提供國外定居證明辦理銷戶。
(5)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繼承人提供戶口注銷證明辦理銷戶。
Ⅱ 住房公積金銷戶業務,取消。恢復正常使用。怎麼辦理。
銷戶後再開戶業務與新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是一樣的操作方式與流程,如果是已經入職新單位的話,操作流程及資料為:
1、與新單位入職三十日內,新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員(人力資源部)會要求新員工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以便查詢其是否有住房公積金賬號。
2、一旦銷戶,其之前的住房公積金帳號就不能使用了。因此按照新開戶操作。
3、新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職工,需要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
4、單位公積金經辦人員,可以在網上公積金操作系統中完成本月住房公積金業務或直接去繳存銀行辦理。
(2)自貢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擴展閱讀:
一、如果是銷戶後沒有新單位的話,職工想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話,只能至戶籍所在地區縣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櫃面辦理:
1、職工帶好身份證原件至戶籍所在地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2、提交自由職業者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後。
3、簽訂自由職業者繳存住房公積金協議書,一般為一年協議期,待管理部審核。
3、三個工作日內,會電話通知職工至指定繳存銀行辦理開戶與建卡業務。
4、新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現金轉賬銀行卡內,直至職工找到新單位或協議期結束。
二、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Ⅲ 去住房公積金銷戶要准備什麼材料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內的相關證明、提取人容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Ⅳ 住房公積金銷戶手續怎麼辦理
住房公積來金銷戶手續同樣必源須通過匯交單位辦理,由匯交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後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辦理銷戶手續。辦理銷戶手續,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離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及身份證。 (2)具有本市戶口調離本市的,應提供戶口遷出證明及調出單位證明辦理銷戶。 (3)具有外地戶口的職工調離本市,應提供外地身份證、戶口本及調入單位證明辦理銷戶。 (4)出國定居的,應提供國外定居證明辦理銷戶。 (5)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繼承人提供戶口注銷證明辦理銷戶。
Ⅳ 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
讀者:成女士 熱線解答:北京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陳曉雲 陳曉雲:住房公積金銷戶手續同樣必須通過匯交單位辦理,由匯交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後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辦理銷戶手續。 辦理銷戶手續,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離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及身份證。 (2)具有本市戶口調離本市的,應提供戶口遷出證明及調出單位證明辦理銷戶。 (3)具有外地戶口的職工調離本市,應提供外地身份證、戶口本及調入單位證明辦理銷戶。 (4)出國定居的,應提供國外定居證明辦理銷戶。 (5)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繼承人提供戶口注銷證明辦理銷戶。
Ⅵ 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
住房公積金銷戶手續同樣必須通過匯交單位辦理,由匯交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回》,答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後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辦理銷戶手續。辦理銷戶手續,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離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及身份證。
(2)具有本市戶口調離本市的,應提供戶口遷出證明及調出單位證明辦理銷戶。
(3)具有外地戶口的職工調離本市,應提供外地身份證、戶口本及調入單位證明辦理銷戶。
(4)出國定居的,應提供國外定居證明辦理銷戶。
(5)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繼承人提供戶口注銷證明辦理銷戶。
Ⅶ 住房公積金怎樣才能銷戶
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能注銷,具體流程如下:
單位撤銷、解散、破產的,單回位或清算組織應當自撤銷、答解散、破產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和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注銷手續。
(一)注銷登記前,單位按規定辦理賬戶清理。核實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按規定補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符合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的,通知職工辦理提取手續;不符合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的,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二)單位應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領取《住房公積金單位狀態變更申請單》,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公章己銷毀的,需出具主管部門或工商部門證明),連同下列資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辦理注銷登記和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注銷手續:
1、機關事業單位被撤銷的,提供上級部門批准文件;
2、企業破產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書;
3、單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經辦人身份證。
(三)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注銷後,服務網點應收回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證。
(四)單位無法聯系,經與有關部門核實後單位已注銷的,由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