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積金是強制性繳納的嗎
住房公積金是必須交納的,單位不給員工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的;
(二)未按照規定審批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
(五)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
(六)未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的;
(七)未按照規定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財政法規的,由財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擔保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❷ 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嗎
住房公積金不是強制繳納的,是企業應當繳納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❸ 住房公積金單位強制要交嗎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都明確規定,不管是單位辦理繳存登記、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是為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或者是每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都是「應當」辦理。「應當」在法律上即為「必須」「強制」之意。可見,為在職職工繳交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據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特別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此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還規定了單位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第37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38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供參考。
❹ 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用人單位必須購買的嗎
住房公積金是必須給員工繳納的,用人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4)住房公積金強制繳納擴展閱讀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
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❺ 有什麼條例說住房公積金強制性繳納的
住房公積金繳納是強制性的。
詳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如下規專定:
第十五條屬「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❻ 住房公積金何時開始強制繳納
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從2002年3月24日開始,強制執行的
❼ 住房公積金必須強制繳納嗎
是的,如果你是單位的正式員工單位必須給你繳納住房公積金,這樣在你買房子的時候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了,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要比商業貸款的利率更低,所以申請商業貸款不如公積金貸款。
❽ 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嗎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都明確規定,不管是單位辦理回繳存登記、設立答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是為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或者是每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都是「應當」辦理。「應當」在法律上即為「必須」「強制」之意。可見,為在職職工繳交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據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特別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❾ 關於住房公積金國家規定是否強制繳納的問題
公積金並不是可繳可不繳的,而是法律規定必須為員工繳納的。相關的法律依據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20條,這些條文都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設立公積金賬戶、每月匯繳公積金等事項上,都是「應當辦理」;因此,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
(9)住房公積金強制繳納擴展閱讀:
1丶記者從海南省政協六屆一次會議獲悉,民進海南省委提交《關於海南省強制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實施建議》(以下簡稱建議),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規政策強制實行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都須承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2丶截至2012年我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為65.2萬人,全省住房公積金覆蓋率為82%,與全國81.62%的平均水平基本持平,未開設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的主要是中小企業及部分勞動工、合同工及派遣工。
3丶《建議》指出,部分單位對住房公積金制度認識不到位,企業效益最大化性質影響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共同繳納的一種長期的住房儲金,進一步實施住房公積金列入工資,必定會增加企業產品中的工資成本,從而影響企業競爭力和利潤所得。並且部分中小型企業規模小,人員流動性,職工工資標准不穩定,這就從客觀上造成了公積金制度在中小企業職工中建立與推行難。法律支撐體系薄弱,強制力不足。
4丶《建議》認為,在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情況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只要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後,仍未開戶繳存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不需要以單位為職工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為前提。
5丶即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提出申請,如果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正確的,由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將強制執行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專戶。待職工以個人名義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之後,方可向管理局提出申請,將強制執行而來的住房公積金轉移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6丶建構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平台,有助於推進住房公積金繳存。一是與社保、工商、稅務、工會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構建統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共享企業基本信息,多方位監控企業最新動態,提高公積金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❿ 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
住房公積金不是強制繳納的,是企業應當繳納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回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答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10)住房公積金強制繳納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