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所得稅抵扣房貸是什麼意思
是指居民個人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可以依法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五章相關規定: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1)個人扣稅中的住房貸款擴展閱讀:
填報住房貸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條件:
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購買的中國境內住房;
二是屬於首套住房貸款,且扣除年度仍在還貸;
三是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時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2. 個人所得稅,住房貸款利息是什麼
政策規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
第十二條,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納稅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第二十四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有關房屋租賃信息、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支出信息;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關住房商業貸款還款支出信息
實務理解
1.為了方便征管,同時各地對首套住房的認定都不一樣,有認房、認貸、認房又認貸,所以計算繳納綜合所得個稅中的專項附加扣除「首套住房」的認定,直接按照貸款是否享受銀行首套房貸利率為准,貸款享受銀行首套房貸利率就屬於「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不享受就不屬於「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2.關於「納稅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的理解:簡單通俗的一句話,一個人一輩子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3. 個稅專項扣除中住房貸款利息怎麼扣除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4. 最新個人所得稅中關於房屋貸款部分
首先得看下新個稅中關於住房貸款這部分的減免是怎麼規定的 1、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六大專項附加個稅抵扣,其中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2、如果夫妻雙方,一方住在首套住房,並有貸款。同時另一方,在另一個城市為了工作租房居住。則夫妻雙方只能選擇一方進行扣除。(4)個人扣稅中的住房貸款擴展閱讀:參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內容: 1、第五章住房貸款利息 1)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2)第十五條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3)第十六條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所以如果是需要進行專項扣除,是需要填寫的
5. 個稅專項扣除 首套房貸款 如何界定
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首套房貸款界定是以購房人為單位,基於購房產權信息系統的界定標准,規定在產權登記信息庫中,無產權登記記載的,或者有產權登記;
但是產權來源是自建、繼承、贈與、房改、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的,都屬於首次購房,房產局產權市場處將給予出具《首次購房證明》。標准還規定,查詢個人購房信息的地域,只限於出具《首次購房證明》機構所登記的區域范圍。
(5)個人扣稅中的住房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條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