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規定是什麼
一、住房公積金稅前規定
1.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 5 %
二、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1.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12 % 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注意事項
1.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4.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3 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內容來源於: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住房公積金 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2. 稅務局的公積金為什麼高
公積金貸款
購房是現在很普遍的購房方式,這種
貸款方式
能夠很好的減輕購房的經濟壓力,能夠滿足購房者的需求。
購買二手房
時,申請
辦理公積金
個人
住房貸款
,主要有兩種方式。下面我們就來具體介紹一下公積金貸款
買房的流程
是什麼,
辦理公積金貸款
需要哪些材料。
第1種方式:借款人直接向市資金核心申請辦理貸款。
其辦理流程:到「核心」咨詢、登記 → 提交申請資料 →「核心」受理、審批 → 買賣雙方交易
過戶
→ 與銀行簽訂合同 → 辦理抵押登記 → 貸款資金發放 → 借款人按月還款 →結清貸款→注銷抵押。
1.「核心」咨詢,領取申請表:由房屋買賣雙方及配偶(未婚或離異應出具證明),持賣方名下的《
房屋所有權證
》、《
國有土地
使用證》兩證原件,以及戶口薄、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到市資金核心進行預登記,領取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2.借款人向市資金核心提交以下貸款資料:
(1)公積金貸款申請表;(2)
公積金
繳存證明
(或住房公積金對賬簿)及經濟
收入證明
;(3)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4)買賣雙方簽定的《
存量房
購房合同
》;(5)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6)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身職工應提供
單身證明
。)
3.「核心」 受理審批:市資金核心受理借款申請人資料,審批確定
貸款額度
及年限。
4.交易過戶: 房屋買賣雙方到房產局及土地局辦理「兩證」交易過戶手續。
5.簽訂合同:借款人持已辦理交易過戶的「兩證」及
契稅完稅
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到市資金核心,由市資金核心出具貸款承諾書到指定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貸款文件,賣方在貸款銀行開立存款專戶。
6.辦理抵押:借款人到房產局辦理抵押
房屋登記
並領取《
房屋他項權證
》。
7.發放貸款:
貸款手續
全部辦妥後,由市資金核心將貸款資金通過銀行直接劃轉到賣房方已開立的存款專戶內。
8.按月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月償還貸款
本息
,直至貸款全部還清。
9.結清貸款:借款人結清較後一次貸款時,本人應親自前往貸款銀行並在櫃面辦理還貸結清手續。
10.注銷抵押:借款人償還完全部貸款本息後,憑貸款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和撤銷
房屋抵押
證明、購房合同原件或
房產證
原件及個人身份證,到原
房地產
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2種方式:借款人委託中介公司代辦手續。
1.客戶直接向擔保公司或中介公司咨詢,領取貸款申請表。
2.借款人將全套貸款資料提交擔保公司或中介公司,由擔保公司或中介公司送市資金核心辦理審批。
3.市資金核心對貸款資格、額度及年限審批後,發放貸款承諾書。
4.擔保公司或中介公司為房屋買賣雙方代辦
房產證和土地證
過戶手續,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抵押合同,並與擔保公司或中介公司簽訂提供擔保的三方協議。
5.直接劃轉到賣房方開立的存款專戶內,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從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6.擔保公司或中介公司為借款人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將房屋他項權證移交貸款銀行收妥歸檔。
通過上文的講解,大家一定對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流程和手續有了一定的了解,相信大家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時,能夠准備好所需材料,省時省力的辦理好公積金貸款的相關事宜。
3.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
拓展資料:
根據國務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上述職工工資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五、各級財政、稅務機關要按照依法治稅的要求,嚴格執行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對於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標準的,財政、稅務機關應予堅決糾正。
六、本通知發布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 醫療保險金 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第一條、第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失業保險費(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83號)同時廢止。
4. 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標准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拓展內容:
住房公積金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5. 住房公積金納稅調整怎樣做
《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版2005〕5號)第二權條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作了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第三條要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
在所得稅扣除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9號)第四條規定:「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為本企業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在稅前扣除」。
第六條規定:「企業按國家統一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辦法發放的住房補貼、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貼,可在稅前據實扣除,暫不計入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超過規定標准繳納或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或各種名目的住房補貼,一律作為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公司超過規定標准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計入工資、薪金,按照計稅工資的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
6. 國稅局住房公積金有多少,國稅局住房公積金有多少帖子
國稅公務員工資組成有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7. 住房公積金個稅扣除政策是怎樣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文件的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個人應負擔的公積金比例,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為員工補繳當年的住房公積金,需分攤到以前各月份,重新計算各月份個人所得稅,對於多繳納的稅款,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手續。
8. 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國來家稅務總局源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號)第二條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