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人去世後公積金怎麼取
這個你最好去當地的社保局去問清楚
② 人去世後 公積金可以拿出來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走。
准備資料:首先要准備原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版戶口本。權
詳細原因:
本人攜帶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工作人員會對你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總結: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問現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那些手續,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得交夠1年以上。
③ 職工死亡後公積金提取辦理怎樣的手續
在職職工死亡後,住房公積金一般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公安機關開具的職工戶口注銷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職工的關系證明或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遺囑等材料,提取職工賬戶內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一、職工死亡後或被宣告死亡後,其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有兩種處理方式:
(1)由該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憑戶口簿、合法繼承身份的證明和身份證、遺贈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提取(繼承、受遺贈)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
(2)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或者他們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情況下,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死亡可以全額支取其住房公積金。職工在職期間死亡,可由其繼承人全額支取住房公積金,但支取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首先要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注銷戶口證明,其次要有法定繼承人的公證書、法定繼承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最後還需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遺贈書或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3)人去世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注意事項
職工騙提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如果沒有成功,本人認識到錯誤並積極配合調查處理的,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將被凍結1年;
如果已經成功,但積極退還了騙提金額,並配合調查的,將凍結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2年;
如果騙提成功後,且超過規定時間仍拒絕退還,不配合相關調查處理且態度惡劣的,屬於挪用性質,將按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單位核實職工提取材料後,出具《提取申請書》,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提取業務。
如單位拒絕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者職工賬戶已轉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本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相關業務。
④ 人死以後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我老公去世了,他的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在去世後住房公積金賬戶其親屬可以憑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去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4)人去世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⑤ 人去世了,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提取公積金需在本市辦理,如不能親自辦理,符合提取條件可委託配偶或他回人代辦。委託配偶答代辦時,提供結婚證。委託第三人代辦時,提供公證處開具的公證書。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提供資料
職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二)身份證;
(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網上辦結
申請人→登陸官網→登陸辦事大廳→(憑數字證書/秘鑰)登陸→點擊「個人賬戶設立」模塊→填報信息→系統審核→繳存入賬,系統自動分配公積金到員工個人賬戶
網上申報,櫃台辦結
申請人→登陸官網→登陸辦事大廳→(憑數字證書/秘鑰)登陸→點擊「個人賬戶設立」模塊/「申報預約」模塊→填報信息/預約辦理時間→持規定的申請材料→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業務辦結→10個工作日後憑領卡材料到銀行網點領取公積金聯名卡
櫃台辦結
申請人→持規定的申請材料→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業務辦結→10個工作日後憑領卡材料到銀行網點領取公積金聯名卡。
⑥ 在職職工死亡後,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方法:
在職職工死亡後,住房公積金一般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公安機關開具的職工戶口注銷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職工的關系證明或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遺囑等材料,提取職工賬戶內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拓展資料(有關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資料介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參考鏈接:網路:住房公積金
⑦ 本人已去世 住房公積金該如何提取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家屬(繼承人、受遺贈人)憑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公證書,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7)人去世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擴展閱讀:
銷戶提取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⑧ 人死了個人社保與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繼承人可以從社保與住房公積金中拿到:
(1)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
(2)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3)喪葬補助費;
(4)一次性撫恤金;
(5)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四章「工傷保險」項目中,第三十八條第八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第五章「失業保險」項目中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8)人去世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