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想為員工辦理公積金,具體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
如何辦理繳存登記手續
1、單位經辦人預先填制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單位登記表》一份,加蓋單位公章,攜帶上述相關材料到管理部辦理登記手續。
2、管理部接櫃人員對《單位登記表》審核無誤後,將《單位登記表》的有關信息錄入歸集系統,操作完成後,系統自動為該單位生成單位登記號。單位登記號在系統內始終唯一,是單位在管理中心辦理各項業務的標識。
3、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機制《單位登記表》一份,單位經辦人對機制《單位登記表》核對無誤後,管理部接櫃人員蓋章後退單位經辦人,並將單位登記號手工標注在單位填制的《單位登記表》右上角處。
4、單位填制的《單位登記表》與《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證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由管理部一同存檔。
2. 企業為員工辦理公積金的流程
各地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會有些小小的差異,但區別不大。
一般流程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初始登記
1.單位初建住房公積金時,依「填表說明」,填寫一式兩份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報歸集部門,同時提供單位印鑒卡一式兩張完成初始登記。
2.「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的實際張數要與「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上附匯繳清冊的張數一致。
3.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後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歸集部門編報本單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4.繳存額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可變更一次,單位應重新填報「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並在「住房公積金登記表」空白處註明新匯繳額起始匯繳月份。
5.單位辦理登記手續應提供的材料: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獨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外地派出機構代表處或辦事處需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注冊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二、轉移程序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的,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將其在原單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新調入單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職工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1、職工在本市范圍內調動工作的;
2、職工調入、調出本市的;
3、單位合並、分立的;
4、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
5、其他需要辦理轉移手續的情形。
所有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要求轉出單位先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轉入單位在為職工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後,方可辦理轉移手續。雙方系統中職工個人信息不一致的人員不得辦理轉移,需先通過職工個人信息變更程序更正個人信息後方可辦理。
(二)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分為內部轉移、外部轉出和外部轉入。
1、內部轉移
住房公積金的內部轉移,是指職工因在中直機關單位之間調動工作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1)由轉出單位填制《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見附件二十),到中直分中心辦理內部轉移手續。
(2)單位如辦理2人(含)以上轉入同一單位的轉移業務,可填寫一張《轉移通知書》,但需填寫《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內部轉移清冊》(見附件二十一)。
2、外部轉出
外部轉出是指職工因調到中直機關以外的單位工作,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1)轉出單位填寫《轉移通知書》,並持轉入單位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材料(市中心及鐵路分中心提供的《轉移開戶證明》,國管分中心受託銀行提供的《查詢書》、外省市單位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開戶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辦理外部轉出手續。
(2)單位如辦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單位轉出的,可填寫一張《轉移通知書》,但需填寫《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外部轉出清冊》(見附件二十二)。
3、外部轉入
外部轉入是指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將其在中直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入中直分中心而辦理的轉移手續。
外部轉入程序如下:
(1)單位在中直分中心為調入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職工個人持《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以下簡稱《開戶證明》見附件二十三)到轉出單位辦理轉移手續;
(2)中直分中心收到轉入匯款,經核對相關信息正確後,將其轉移本金、利息金額分別記入職工個人賬戶及利息專戶,待年度結息後,利息再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3)業務辦理成功後,中直分中心電話通知單位經辦人員領取該職工的轉入業務回單;
(4)單位經辦人員收到轉入回單後,將轉入本金金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台賬。
希望能幫到你,祝兔年快樂!
3. 單位想為員工辦理公積金具體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設立登記程序及材料
一、辦理登記。
單位位應當准備以下材料到內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容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3、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授權書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4、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單位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7、填寫《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清冊》,如果要求對以前年度補繳的,還需要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計算表》
8、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審核批准
單位持證明材料和填制完備的表格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後出具審核意見,資料傳遞至受託銀行。
三、賬戶設立
受託銀行錄入相關信息通知單位辦理賬戶設立。單位按到受託銀行通知後,持二表及有關資料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4. 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
您好!
單位開戶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專開戶登記。屬
辦理流程: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需要提交的資料:
1.國家機關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事業單位出具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其他城鎮企業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城鎮私營企業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經營性分支機構、辦事處出具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以上材料均需復印件(提供原件用於核對);
2.《單位登記表》;
3. 《開戶申請表》;
4.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用於核對);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授權委託書》;
7.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用於核對)。
滿意請採納,謝謝!
5. 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一、住房公積金的初始登記
1、單位在初建住房公積金時,按照「填表說明」,要填寫兩份「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報到歸集部門,同時要提供單位的印鑒卡一式兩張來完成初始的登記。
2、「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的實際的張數要與「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上附的匯繳清冊的張數一致。
3、住房公積金每月的繳存額在原則上時每年來核定一次。以後每年的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當地歸集部門來編報本單位在下年度的「住房公積的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
4、繳存額在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的年度內可以變更一次,單位要重新填報「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並在「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空白處來註明新匯繳額起始的匯繳月份。
5、單位辦理登記的手續應該提供的材料: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獨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外地派出機構代表處或辦事處需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注冊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二、轉移程序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的,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將其在原單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新調入單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職工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1、職工在本市范圍內調動工作的;
2、職工調入、調出本市的;
3、單位合並、分立的;
4、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
5、其他需要辦理轉移手續的情形。
所有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要求轉出單位先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轉入單位在為職工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後,方可辦理轉移手續。雙方系統中職工個人信息不一致的人員不得辦理轉移,需先通過職工個人信息變更程序更正個人信息後方可辦理。
(二)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分為內部轉移、外部轉出和外部轉入。
1、內部轉移住房公積金的內部轉移,是指職工因在中直機關單位之間調動工作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1)由轉出單位填制《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見附件二十),到中直分核心辦理內部轉移手續。
(2)單位如辦理2人(含)以上轉入同一單位的轉移業務,可填寫一張《轉移通知書》,但需填寫《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內部轉移清冊》(見附件二十一)。
2、外部轉出外部轉出是指職工因調到中直機關以外的單位工作,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1)轉出單位填寫《轉移通知書》,並持轉入單位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材料(市核心及鐵路分核心提供的《轉移開戶證明》,國管分核心受託銀行提供的《查詢書》、外省市單位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開戶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到中直分核心辦理外部轉出手續。
(2)單位如辦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單位轉出的,可填寫一張《轉移通知書》,但需填寫《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外部轉出清冊》(見附件二十二)。
3、外部轉入外部轉入是指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將其在中直分核心以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入中直分核心而辦理的轉移手續。
外部轉入程序如下:
(1)單位在中直分核心為調入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職工個人持《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以下簡稱《開戶證明》見附件二十三)到轉出單位辦理轉移手續;
(2)中直分核心收到轉入匯款,經核對相關信息正確後,將其轉移本金、利息金額分別記入職工個人賬戶及利息專戶,待年度結息後,利息再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3)業務辦理成功後,中直分核心電話通知單位經辦人員領取該職工的轉入業務回單;
(4)單位經辦人員收到轉入回單後,將轉入本金金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台賬。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到公積金管理核心進行辦理,按時為員工交納公積金,有利於提高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
6.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持下述文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開戶手續回:
1、《答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單位登記表》一份(可在網上下載,或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場填寫。
6、公章。
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單位登記後,應在20日內持《單位登記表》、員工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7. 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流程有哪些
如何辦理繳存復登記手續
1、單位經制辦人預先填制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單位登記表》一份,加蓋單位公章,攜帶上述相關材料到管理部辦理登記手續。
2、管理部接櫃人員對《單位登記表》審核無誤後,將《單位登記表》的有關信息錄入歸集系統,操作完成後,系統自動為該單位生成單位登記號。單位登記號在系統內始終唯一,是單位在管理中心辦理各項業務的標識。
3、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機制《單位登記表》一份,單位經辦人對機制《單位登記表》核對無誤後,管理部接櫃人員蓋章後退單位經辦人,並將單位登記號手工標注在單位填制的《單位登記表》右上角處。
4、單位填制的《單位登記表》與《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證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由管理部一同存檔。
8. 單位要統一辦理住房公積金,具體的辦理流程是什麼需要什麼材料
單位公積金賬戶設立
申請條件:
本市范圍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單位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手續。
設定依據:
1、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大連市實施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辦法》
3、《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2、營業執照副本(機關事業單位需提供成立批文)。
3、組織機構代碼證(如已更換新的三證合一營業執照不需提供)。
4、單位公章、財務章、法人印章及單位介紹信。
5、如住房公積金啟始繳交時間與單位成立時間不一致時,需提供民主決議。
6、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申請表》(一式兩聯)(此表可在網站下載),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材料到單位注冊地所屬辦事處營業大廳前台辦理開戶並預留印鑒。
辦理地點:
單位注冊地所屬辦事處。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辦理時間:
市內五區辦事處: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6:00周六、周日雙休日9:00-12:0013:00-15:00
金州新區(保稅區)辦事處開發區網點: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1:3013:00-16:00
周六、周日雙休日9:00-12:0013:00-15:00
其他區市縣辦事處: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1:3013:00-16:00
補充說明:
1、繳存單位可在單位、職工各5%—12%之間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低於10%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2、以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形式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新職工,執行單位25%、職工15%的繳存比例;開發區職工執行單位18%、職工14%的繳存比例。上述新職工和開發區職工其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2%,其餘部分作為住房貨幣補貼。
3、《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申請表》、申請及決議樣本可到辦事處營業大廳前台領取。
聯系電話:12329
(8)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_單位公積金賬戶設立
9. 單位首次為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應該帶什麼材料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
(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注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10. 企業怎麼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50號令)
《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06]2號)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按照企業工商注冊地或辦公地原則,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所屬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登記開戶手續。
單位指定專人辦理住房公積業務。單位經辦人注冊登陸「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按網頁提示指引進行網上單位登記開戶,注冊成功後,列印《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用戶協議》、《網上申請確認單》、《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法人代表授權書》、《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申請表》、《單位登記表》、《開戶申請表》和《單位經辦人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並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管理部辦理登記開戶手續,辦理時在《北京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預留印鑒卡》上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住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公積金聯名卡原件、復印件(公積金聯名卡上必須有北京住房公積金這幾個字)
租房合同最好帶一份,以備不時之需
公積金提取清冊(可以現場去要表填寫)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承諾書、授權書(可以現場去要表填寫)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以現場去要表填寫)
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可以現場要表填寫)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