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怎樣確定
社平工資的60%-300%之間
❷ 住房公積金基數在什麼時候可調整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現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4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4.25元×5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於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為1808元。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下簡稱繳存比例)。
(四)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
二、調整辦理程序
(一)已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單位可以通過數字證書在我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二)未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單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自2015年7月1日起開始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均需要調整的,單位可同時申請辦理調整手續。
(二)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❸ 關於每年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的計算方法
符合規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網路詞條
❹ 石家莊公務員住房公積金基數包括哪幾項
一般是全部算上的,因為公務員的工資不高。
❺ 2012年7月石家莊市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為多少
8886
❻ 公積金基數調整怎麼操作
1. 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廳辦理。
已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單位業務的單位,可登錄公積金網,在網上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1)登錄系統:用公積金數字證書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廳,在公積金業務申報欄中選擇「批量基數調整」業務。
(2)數據下載:選擇「基數調整」,點擊「查詢」,經辦人可查看單位和職工調整前的繳存比例、工資基數、公積金月繳存額、新職工補貼月繳存額。若需進行調整的請點擊「文件下載」,將《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表》下載到本地電腦。
(3)填報新基數:單位按規定在《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表》中填錄新的職工工資基數。
(4)導入數據:點擊「文件導入」,將填錄好的《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表》導入公積金系統,若單位繳存比例需調整的,經辦人應同時在導入界面錄入新的繳存比例。經辦人核對單位和職工調整後的繳存比例、工資基數、公積金月繳存額、新職工補貼月繳存額,若有錯誤的,可予以「刪除」,待修改後重新進行「文件導入」。
(5)提交業務:在確認無誤後,點擊「業務提交」,提交後調整信息方能生效。若業務提交前發現有誤的,可對本次批量基數調整業務予以「刪除」,重新進行《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表》填錄和文件導入操作;若業務提交後,新一年度的公積金匯繳前發現有誤的,經辦人也可重新進行《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表》填錄和文件導入操作;若在新一年度的公積金匯繳後發現有誤的,則單位須攜帶相關材料(具體請咨詢中心歸集部門)到公積金匯繳受理點辦理手續
2. 住房公積金匯繳受理點辦理。
未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單位業務的單位,仍可攜帶U盤到住房公積金匯繳受理點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1)各繳存單位攜帶U盤到本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受理點拷貝基數調整相關數據信息。
(2)各繳存單位按規定如實申報職工工資基數,填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並將調整結果告知每位職工。
(3)各繳存單位攜帶填錄好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最好以電子表格形式)到受理點進行基數調整。
(4)各繳存單位攜帶U盤到受理點拷貝調整後的職工清冊進行核對,並在匯繳7月份住房公積金前將核對結果反饋給受理點,不反饋或逾期反饋均視作單位已確認處理。如有差錯,單位應到受理點重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