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大神解答住房公積金每年什麼時候調整
根據《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期限和利率等問題的通知》(內銀傳〔1999〕45號)中「居民容個人的公積金存款,當年歸集的,仍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仍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個人公積金存款按年結息,每年6月30日為計息日」的規定:
2. 公積金每年幾月份調整
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條例,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將引起所繳納公積金金額的變動。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後,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2)每年的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調擴展閱讀: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3. 每年什麼時間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繳存單位在職職工工資變動的情況下,應在每年的七月份對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一次繳存基數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3)每年的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調擴展閱讀
2018年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全國范圍來看,北京、南京、濟南、麗水等少數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6000元(對應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5000元)。其中,濟南和麗水兩地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北京。
4. 北京住房公積金每年幾月份調整
北京住房復公積金每年7月份調制整。
2015住房公積金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舊為12%,沒有調整。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申請,並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於8%。
在2015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1720元;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費1204元。
5. 公積金繳存每年幾月份可以上調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每年的7月日至8月31日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調時間。
附xx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xx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將2015年度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自2015年7月1日起,職工個人和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按職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確定,月平均工資總額=年度工資總額/12。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規定執行。職工工資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績效)、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2015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5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口徑調整。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存比例仍為12%;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單位及其職工繳存比例仍為8%-12%,繳存比例未達到8%的應調至8%。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自由職業者繳存比例一律為20%。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自2015年7月1日起,職工實際工資收入低於市政府公布執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月繳存工資基數應按月最低工資標准執行。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從11700元調整至13000元。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不低於省政府公布的當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當年未公布的暫時按上年度公布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執行)且不低於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高於全市繳存基數上限13000元。
四、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到元(見分、角進元)。
五、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間為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請各單位接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到xx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縣(市、區)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手續。
特此通知。
6. 我長.住房公積金每年的幾月份調整一次
《住房公積來金管理條例》規自定: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調時間。 附xx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xx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7. 住房公積金每年調整時間是什麼時候
根據《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期限和利率等問題的通知》(銀傳〔1999〕45號)中專「居民個人的公屬積金存款,當年歸集的,仍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仍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個人公積金存款按年結息,每年6月30日為計息日」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