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長沙住房公積金網上提取需要什麼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收據、契稅完稅證。
2、購買二手房、拍賣房:買賣交易合同、契稅完稅證、屋所有權證。
3、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收據、經濟適用房計劃批文、房改部門批準的購房職工認購單/清冊。
4、購買權證、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b、農村建造/翻建: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復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a、城市內建造/翻建: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施工許可證、房屋所有有權證(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b、農村建造/翻建: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復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6、大修自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危房鑒定書、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7、償還商業貸款本息:購房合同、購房借款合同、6個月還款明細/還款存摺。
8、償還公積金本息:借款合同。
9、用於租房:
a、廉租房、公租房:住房保障部門證明、6個月房租支付費用憑證;
a、私人住房:房屋租賃合同、家庭收入證明、6個月以上房租支付費用憑證。
10、享受低保: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戶口簿。
11、遭遇重大疾病:確診證明、治療費用發票、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12、遭遇重大災害:重大災害證明及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13、離退休:退休批文/退休證。
14、出境定居:出境定居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
1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1-4級殘疾證;
1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再本市: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戶籍注銷或戶口准許遷出本市證明;
17、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
18、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蹤: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被宣告死亡/失蹤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遺產分配公正書/法院生效裁判文書。
(1)長沙縣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擴展閱讀:
一、長沙公積金提取條件
繳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 在長沙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賃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四) 享受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的;
(五) 遇到下列突發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災、洪災、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災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九)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長沙或者戶口不在長沙的;
(十)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的;
(十一)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 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業用房、別墅及償還上述房產貸款本息的;
(三) 以贈與、繼承、分割、合並、交換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權的;
(四) 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期間有逾期貸款未歸還或雖已被擔保公司代償但尚未還清的。
二、長沙公積金提取流程
1、繳存人持提取資料和單位核實蓋章的《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2份到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2、審批人對《申請書》中名稱、賬號及其他信息填寫的完整性、准確性,個人身份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同時,對繳存人提供的有關提取資料,按本辦法進行審核,經確認與原件無誤後,復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還繳存人。
3、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在《申請書》填寫提取金額、簽名並蓋提取審批章。
4、審批人將符合提取規定的繳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資料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上進行資料錄入。不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應將提取資料退還繳存人,並告知退件原因。
5、繳存人憑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提取承辦銀行辦理提款手續。
三、長沙公積金提取額度
1、購買自住房
(一) 提取時限: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自購房增值稅普通發票出具之日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自契稅完稅證明出具之曰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同一職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額度: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金額,一次性付款的提取總額不超過購買該房屋的總價款,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享受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的,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已付購房款與貨幣補貼款的差額。
職工與他人(非夫妻關系)共同購買自住房申請提取的,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金額或總價款*職工所佔該房屋產權比例。共有產權比例依次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內容、《購房合同》約定內容為准,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共同共有確定。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一) 提取時限: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曰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C、D級《危房鑒定書》出具之日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同一職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額度: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實際支付的總費用,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3、償還自住房貸款本息
(一) 提取時限:職工家庭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在正常還貸12個月後方可申請,以後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須間隔12個月以上(提前結清本套房住房貸款提取不受此限制),貸款結清的,職工應在結清之曰起12個月內申請提取。
職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還貸額作為提取的額度,職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又有商業銀行貸款的,只能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提取。職工家庭己辦理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每年申請還貸提取一次或辦理住房公積金月對沖還貸。
(二) 提取額度: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還貸本息金額(含提前部分還貸額,不含部分對沖還貸額)。
最多不超過近24個月的還貸額,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償還本套房屋住房貸款已提取、劃撥或對沖還貸的金額,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共有產權(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貸款本息的,借款人為房屋產權人之一的,提取額度為已還貸本息總額;借款人為房屋產權人多人的,單個借款人提取額度為已還貸本息總額*該職工所佔貸款額度的比例。
職工以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提取的,提取額度以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已還貸本息之和計算,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償還本套房屋住房貸款已提取、劃撥或對沖還貸的金額。
4、無房戶支付房租
(一) 提取時限:職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每年可申請提取1次,每次提取須間隔12個月以上。
(二) 提取額度:職工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近12個月實際匯繳額的50%,因賬戶合並、轉移、補繳、結息等產生的12個月匯繳額以外的金額不計入提取額度內.
5、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一) 提取時限: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6個月以上或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且賬戶已封存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6、退休
(一) 提取時限:職工退休後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 提取時限:職工本人或配偶被納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每6個月可申請提取1次,每次提取須間隔6個月以上。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8、出境定居
(一) 提取時限:職工已注銷國內戶籍或已出境定居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 提取時限: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後,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10、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
(一) 提取時限:職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療期間每年可申請提取1次,每次提取須間隔12個月以上;職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災害造成基本住房嚴重受損的,可以自重大災害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提取,限提取1次。
(二) 提取額度:重大疾病每次提取總額不超過近12個月內實際發生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總額,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重大災害提取總額不超過個人負擔的重大災害損失部分,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❷ 長沙市的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可以在長沙公積金app裡面直接提取。
❸ 長沙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所需材料 哪些情況可提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回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答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