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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取現

發布時間:2021-02-17 00:12:41

住房公積金怎麼取出來,多久可以取一次

一、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1)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取現擴展閱讀:

辦理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

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㈡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都可以取出來嗎

一、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本市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4.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5.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6.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7.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5.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或託管滿半年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四、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2)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取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㈢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多長時間才能提現

提取公積金跟繳納多久是沒有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3)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取現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

㈣ 住房公積金要交多久才可以取出來呢 有什麼要嗎

住房公積金沒有硬性規定需要交納多久才可以取出,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即可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取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提取注意事項

1、員工請求提取住宅公積金時應當供給自己身份證及復印件;

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宅的,假如住戶歸於這種狀況,應供給承辦銀行行政主管部門,權威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同意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證明,二選一即可。

房子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具有這種合同的,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子所有權證》;

3、員工及家庭成員因嚴重疾病或發作嚴重傷害事故導致日子困難的,日子面對巨大壓力,應供給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確診證明和病案、二級甲等才有用,患者的醫保卡、當期醫治費用發票。非員工自己患病的,不是其自己的話,還應供給婚姻證明或許親屬聯系證明;

4、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這些人群,已存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據,具有這些條件;購買二手房的,供給《房地產生意契約》及《契稅完稅證》,作為基礎證明;

購買拆遷還建房的,假如購買的是這種房子,供給市房產管理部門印製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交房款收據;

5、離休、退休的,假如住戶歸於這種狀況,應供給人事、勞作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作為相關證明;不能供給離退休證的,特殊狀況,應供給人事、勞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收取證明;

6、付出房租的,應供給房子租借掛號存案證明或房子租借協議書、二者能夠挑選其一,付出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7、出境久居的,應出具出境久居人員批閱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久居有用證明;

8、徹底損失勞作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停止勞作聯系的,不再存在勞作聯系,應供給與原單位,就是自己作業過的單位,停止勞作聯系證明、市(縣)勞作能力判定委員會出具的勞作能力判定結論或醫院證明;

㈤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取出來用處有哪些

1、可隨時提取

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戶口遷出本市及非本市戶口職工調離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國或者處境定居的,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不受時間限制,這幾種情況都是可以隨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2、兩年後提取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辭退、自動辭職,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沒有找到新工作的,兩年後也是可以提取的。

3、一年內提取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還清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或房租占家庭工資收入15%以上,要在這些事情發生的一年內進行辦理,逾期不予受理的。

用處:

1、買房

買房提取公積金分為兩種形式:對於不貸款的購房者,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費用;對於貸款購房者,可提取公積金償還利息和支付首付。

2、租房

在外打拚的年輕人都需要租房,這時公積金可以用來支付房租,但要注意,提取公積金要在租房合同生效後至合同到期的半年內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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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㈥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間可以取出來

如果是外地戶籍,當你離職的時候就可以取
以下為蘇州的公積金提取情況:
(回1)購買商品住房的;答
(2)購買存量住房的;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
(4)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
(5)購買公有住房的;
(6)償還住房貸款的;
(7)還清住房貸款的;
(8)離休、退休的;
(9)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公積金帳戶封存(停繳)滿二年的;
(11)屬於主管部門認定的低保、低保邊緣和特困對象的;
(12)離開蘇州大市范圍或出境定居的;
(13)租賃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1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況的(由繼承人、受遺贈人辦理)。

㈦ 住房公積金交滿多長時間才可以提取

只要符合提取要求,就可以提取的。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取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怎麼用?

1、購房:這個其實就是當初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初衷,購房的時候用於貸款。同時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用於首付。

2、如果已經有自住房的情況下,不管是建造、還是翻建、或者大修住房都是可以使用使用住房公積金。

3、如果是租房,住房公積金也是可以使用的,只不過公租房、商品房額度是不同的。具體的可以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

4、可以用父母住房公積金購房,就是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這種情況下是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

5、如果沒打算買房或者其他的需要的時候。可以到相關部門銷戶提取全部余額。

6、如果家庭遇到了特別大的變故,住房公積金可以納入低保或特困范圍的提取使用。

參考鏈接:網路_住房公積金提取


㈧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取出來

沒有具體的限定時間。
准備資料:
首先要准備個人身份證、戶口本。
詳細原因專:
本人攜帶個人身份證、屬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工作人員會對你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你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總結: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問他們現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那些手續,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得交夠1年以上。

㈨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才可以取出來用

一、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本市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4.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5.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6.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7.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5.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或託管滿半年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四、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9)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取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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