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東莞住房公積金一般能貸款多少
如您在廣東省東莞市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執行。
組合貸款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部分的金額不得超過房屋價款與首付款、個人公積金貸款部分之和的差額。首套住房組合貸款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所購房屋價值(其中一手住房取交易價格,二手住房取評估價格與交易價格的較低者)的7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所購房屋價值(其中一手住房取交易價格,二手住房取評估價格與交易價格的較低者)的40%,若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當地住房貸款政策等有更嚴格規定的,則從其規定;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商業性住房貸款。單筆組合貸款商業性部分的具體金額需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信用記錄等逐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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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是怎樣繳的
公積金按照社保的最低比例是基本工資的8%,個人交多少,單位同樣交多少。但各個單位可根據經濟情況多繳,有上限比例,這作為單位對職工的一種福利,是不需要扣稅的。因此有的單位繳得比較高。你們單位按基本工資金的10%交也不少,在社保政策允許范圍內。
⑶ 東莞住房公積金怎樣繳費比例分別是多少
你要想了解東莞住房公積金問題,最好去東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網站上,了解一下。上面有具體的操作流程。和詳細的社保政策。
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今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1年上限19407元調整為20999元,下限為我市職工最低工資標准1100元暫時不變。
⑷ 東莞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5%-20%之間,全國都是這個比例
個人是5%-20%,單位也是5%-20%,具體定多少看你單位自己情況來定,個人不得低於單位。
⑸ 東莞住房公積金,社保,繳費比例是怎樣的,如果月收入按照5K,該交多少社保和公積金
東莞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5-20%,具體由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
社保: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8%;醫療保險個人為2%;失業保險個人0.2%;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生育保險個人不交錢。
綜上,如果月收入5000元,公積金繳納費用為250-1000元之間;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400元,醫療保險個人100元,失業保險個人10元;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25-100元之間。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於20%。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單位繳存比例。
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公積金不可以退款,但符合以下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可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包括:
(一)購買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戶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住房;
(四)退休;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六)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
(七)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
(八)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公積金可異地貸款買房,具體流程如下:
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
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發放。
住房公積金不可用於買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5)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購買標准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網路-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網路-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
網路-社保繳費比例
⑹ 廣東東莞住房公積金個人交納的標準是多少
住房抄公積金沒有設定最低繳費基數,但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在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內,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內,免徵個人所得稅。超出此限的須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⑺ 東莞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和基數分別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回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答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⑻ 東莞住房公積金每月要交多少錢
東莞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不是固定的金額,而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工資和當地的徵收比例來確定徵收金額的,住房公積金繳納金額計算方法為該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徵收比例。
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第二個月的工資;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新調入當月工資。職工的工資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由公積金中心適時調整並公布。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在同一個單位每年只能調整一次,超出規定范圍的,應當調整至規定范圍內。單位可在全年任意一個月份調整基數,但因調整基數計劃原因造成職工當年少繳的,應同時為職工辦理補繳手續。
(8)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購買標准擴展閱讀: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連續虧損兩年導致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並經公積金中心批准後,可將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審批上述事項的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期限屆滿後未能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在到期前30日內重新申請。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屆滿後,單位未在到期前30日內重新申請的,公積金中心可將繳存比例恢復至5%。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恢復正常繳存並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⑼ 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標準是什麼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9)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購買標准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