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遵義提取公積金流程有哪些
(一)
提取人憑本人公積金卡、身份證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公
積金管理機構(包括市公積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下同)
或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承辦銀行市區所屬網點提出申請。
如屬償還貸款提取的,提取人應先到貸款銀行取得還貸證明。
提取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均需原件復印件1份。
(二)
公積金管理機構網點或承辦銀行所屬網點受理申請並審核提
取公積金的有關證明材料和提取金額,對符合條件的查驗原件留復印件,並給予辦理提取手續。
【提取的有關規定】
(一)
提取的時效和次數
1、購建住房、
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提取人自相應票據(證明)開具之日起的一年內可以提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除上述情形之外的,提取不受時效限制。
2、購建住房、償還貸款提取的,其次數在一年內最多不超過兩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確定。
(二)提取次數的限制及其他
1、購建住房、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提取的,提取人只可提取相應票據(證明)開具當月的公積金余額。
2、為體現公積金互助原則,借款人還貸期間暫行個人帳戶1000元余額保底的辦法,即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方可提取,今後隨著繳交額度和比例的變化而調整。當貸款本息余額全部還清後,保底余額可以提取。新職工住房補貼不實行個人帳戶保底余額辦法。
3、為保證提取的公積金專款專用,防止還貸多提少還,公積金管理機構可逐步實行以「提還等額」為原則審核還貸提取額。
4、提取人有公積金貸款逾期的,公積金管理機構可根據貸款銀行月初提供的戶名凍結其帳戶,暫停提取公積金;待提取人恢復正常還貸憑證到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帳戶解凍手續後方可提取。
5、購建住房或償還貸款提取的,除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外,還可提取同一戶口簿的直系親屬的公積金。本處所稱直系親屬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6、提取公積金應由本人辦理。
如提取人因死亡、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況,確需委託他人代為提取的,代為提取人應知曉提取人公積金卡密碼,並持相關證明及提取人、代為提取人身份證原件代為提取
【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部分提取的
1、購買商品住房:購房合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發票或契稅
完稅發票。
2、購買存量住房:購房合同(契約或協議)和契稅完稅發票。
3、購買公有住房:買賣契約(張家港、吳中區為房改售房審批
材料)和單位房改售房專用現金解款單。
4、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拆遷協議和拆遷部門開具的專用收款收
據憑證。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建規劃部門批准文件和工
程建設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離(退)休銷戶提取的
離(退)休證或本人身份證(必須到法定退休年齡)。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原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銷戶提取的
市(縣)、區級以上勞動鑒定機構出具的級殘疾證明和與原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
(四)出市或出境定居銷戶提取的
1、到外地工作並且有以下證明材料之一:戶口遷移證明;外地
戶口(戶口暫住證)或外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和與原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不遷移戶口,與外地(不含大
市范圍)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須經外地勞動人事
行政部門鑒證)。
2、處境定居:本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或境外永久居
留證件(境外身份證)。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部分提取的
1、償還住房貸款(包括組合貸款、住房商業性貸款):貸款銀
行開具的住房貸款還貸證明。
2、購買公房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契約中必須載明分期付款)
和本人工資單扣款記錄或現金解款單。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銷戶提取的
1、死亡:所有權人死亡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和
代為提取人身份證。
2、被宣告死亡:
所有權人被宣告死亡證明和代為提取人身份證。
(七)低保對象且個人帳戶封存滿半年以上銷戶提取的
《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補助)金領取證》。
(八)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個人帳戶封存滿兩年銷戶提取的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或勞動部門出具的下崗、失業證明
㈡ 遵義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必須要還款滿一年嗎
必須還款滿一年,,另外若是全額付款,也可以去提取,
㈢ 遵義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條件
遵義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出境定居;償還房貸;家庭享受低保;失業且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遵義公積金提取條件
㈣ 遵義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資料
遵義習水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資料
㈤ 遵義市住房公積金買房後什麼時間才能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回喪失勞動能力,並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要求:
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