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是否強制繳納公積金,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國家《住房抄公積金管理條例》就明確了是強制性的繳費,從國家頒布的時候開始,就已經是強制性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62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⑵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
住房公來積金是應當源繳納的,不是強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在設立後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⑶ 員工離職,住房公積金強制規定繳納到何時
員工離職,住房公積金強制規定繳納到協商確定的離職當月。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⑷ 什麼時候會強制繳納住房公積金
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就明確了是強制性的繳費,從國家頒回布的時候開始,就已經是答強制性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62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⑸ 住房公積金何時開始強制繳納
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從2002年3月24日開始,強制執行的
⑹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嗎
我打電話12345問過,南京市公積金是從2007年強制性繳納,公積金管理中心只要公司繳納回罰款,就可以不管了。他們答是在坑害老百姓。如果是他們不交行嗎?現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讓我們拿勞動合同及工資流水去告企業。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消息。
⑺ 公積金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繳納時間是有規定的
公積金中關於職工個人繳存的,每月從其工資中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在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五日內單位應當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由受託銀行計入。如當月匯繳人數變動使匯繳金額有變動的,住房公積金應該由單位到開戶銀行辦理變更後再匯繳。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審核文件,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新參加工作的職工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單位職工從被調入到單位發放工資之日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7)南京住房公積金強制繳納時間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職 工。如無特殊情況,單位繳納社保人數和繳存公積金人數需相等,即單位有義務為發生正常勞動合同關系的所有職工繳納五險一金。
職工已擁有住房或土地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直接的聯系。住房公積金是互助性的資金,具有強制,也有明顯的職工福利性。單位為職工繳存的部分,相當於為職工提供了住房補貼,公積金貸款利率低於銀行貸款利率,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可以減少利息支出,相當於國家為職工 提供了福利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積金繳存
⑻ 請問住房公積金什麼時間開始強制執行的
單位如果沒有給員工交住 房公積金的, 可以向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讓公 積金管理中心責任限期 繳納,仍不繳納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南京住房公積金強制繳納時間擴展閱讀:
如果單位繳納公積金有困難的,需要先報備,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一、辦理流程
1、新開戶單位應一次性帶齊所需材 料到 當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按「單位繳 存登記
2、委託收款簽約
3、職工賬戶設立」的流程同步辦理手續
二、各類企業辦理繳存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 原件、復印件各1份;
2、《組織機構代碼證》 原件、復印件各1份;
3、社保部門蓋章的當月或上月《社會保險費繳款通知單》原件、復印件各1份;(如有需提供)
若單位已有載入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新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可不提供。
4、填寫《蘇州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並加蓋單位公章。
(8)南京住房公積金強制繳納時間擴展閱讀:
1、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繳存登記手續;
2、職工公積金的繳存比例與單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的比例保持一致;
3、承辦公積金繳存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蘇州銀行。單位開戶時確定繳存銀行。
4、委託收款簽約、職工賬戶設立的具體辦理流程請分別參見相關單位業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