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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新政

發布時間:2021-02-17 15:10:52

⑴ 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出台我能算首套么

住房公積來金貸款最高額度的自確定:新建普通住房每筆不超過50萬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35萬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買受人僅一人符合貸款條件或無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過21萬元。 四、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及利率的規定: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計算;第二套住房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計算;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關於首付款規定:辦理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的30%;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內(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的30%。辦理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的50%。

⑵ 現在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比例是多少

會員發生下列情況的,可申請一次性提取公積金個人專戶存款余額:
(一)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在養老、醫療專戶留足最低存款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會員符合下列情況,在按本條規定的標准扣除社會統籌基金後,可申請一次性提取公積金個人專戶存款余額:
(一)出國定居的;
(二) 非蘇州市戶籍的農村勞動者,回農村居住地的。
會員2006年7月1日起繳存的公積金,社會統籌基金的扣除比例為:參加A計劃的,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5%;B計劃為13%;C計劃為11%(均含已入帳的社會統籌基金部分);2006年7月1日前繳存的公積金,社會統籌基金的扣除比例分別為:12%、10%和8%。
本條款適用對象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領取失業救濟金後申請一次性提取公積金個人帳戶存款的,已領取的失業救濟金款額應在其個人帳戶存款余額中扣除。

參考資料: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專戶管理規定

⑶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的新政策

園區公積金欲與市區接軌 新政全面解讀(組圖)
新政調整:
取消了原公積金A、、C三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設立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甲、乙兩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增設園區住房公積金制度。
甲類綜合保障計劃

①個人繳費比例減少,工資凈收入增加;
②社會保險待遇基本保持不變,醫療個人賬戶金額增加;
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待遇與蘇州市區相同;
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購買房源可至蘇州大市范圍;租房提取報銷比例由原來的約7.2% 增至16%;
已動用原公積金賬戶購房的員工攤還不受影響,未動用過的員工可選擇的優惠更多。
乙類綜合保障計劃

①個人繳費比例減少,工資凈收入增加;
②社會保險待遇基本保持不變,醫療個人賬戶金額增加(原C類會員增加醫療個人賬戶);
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待遇與蘇州市區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單獨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購買房源可至蘇州大市范圍;租房可提取比例達16%;
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積金優惠利率貸款
調整原則: 新老賬戶管理模式
調整原則:老人老賬 老人新賬 新人新賬 新老賬戶管理模式
老人老賬老辦法
原公積金會員的老賬戶按老辦法處理,對於非蘇州市戶籍的農村人員仍允許「可提可轉」。
老人新賬過渡辦法
原公積金會員新繳納的賬戶按過渡辦法處理,個人的購房攤還不受影響、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基本保持不變。
新人新賬新辦法
新參保員工的新賬戶完全按照新辦法處理,實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統一的制度模式。
調整原因:現行園區公積金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 轉移問題
由於園區公積金「預籌積累、縱向平衡」的制度特點,長期以來與區外社保制度對接不暢,特別是2009年底國家社保轉移新政策的出台,更加劇了會員的不滿情緒。
2 購房問題
目前動用公積金普通賬戶購房只能購買園區內房源,並且不能享受優惠利率,廣大會員對此反響一直十分強烈。
3 產權問題
現行公積金制度的賬戶設置產權關系不明晰,特別是辦理關系轉移和個人賬戶一次性提取時侵犯了個人產權,會員一直反響強烈。
(註:本文僅作參考,具體政策條例細則請以主管部門頒發的為主)
調整類型:
類型一:原公積金A類轉為新政甲類
1 未動用過原公積金賬戶購房
選擇一:動用原公積金普通賬戶(36%)存儲額
(1)可根據年齡規定選擇提取原普通專戶和住房賬戶存儲額或按月攤還;
(2)動用住房賬戶(16%)並借用特殊補充賬戶(14%)和養老補充賬戶(6%)的當月入賬金額償還貸款。
選擇二:只動用原公積金普通賬戶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賬戶的住房賬戶
(1)只動用原公積金普通專戶中的住房部分(約10.5個百分點);
新賬戶中的住房賬戶存儲額可選擇提取或者按月攤還;
(2)按照《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享受住房公積金優惠 利率貸款政策,並可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每月入賬金額(16%)按月償還貸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 已動用過原公積金賬戶購房
情形一:正在動用公積金攤還的員工(攤還不受影響)
新政前:普通專戶(36%)
新政後:住房賬戶(16%) +特殊補充賬戶(14%)+養老補充賬戶(6%)=36%
情形二:第一次房貸已還清,第二次動用公積金賬戶購房
(1)可購房源擴大至蘇州大市范圍;
(2)原公積金普通專戶有餘額的,可按年齡規定選擇一次性提取或攤還;新賬戶中的住房賬戶存儲余額,可選擇提取或攤還;
(3)可動用住房賬戶(16%)並借用特殊賬戶(14%)和養老補充賬戶(6%)的當月入賬基金償還貸款。
類型二:原公積金A類轉為新政乙類(繳納住房公積金)
1、未動用過原公積金賬戶購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積金普通賬戶中的住房部分(約10.5個百分點)及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
(2)可按《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享受優惠貸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每月入賬金額(16%)按月償還貸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動用過原公積金賬戶購房
完全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享受優惠貸款利率,並可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每月入賬金額(16%)按月償還貸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類型三:新參保人員(乙類+住房公積金)
(1)可購買蘇州大市范圍內的房源;
(2)可按《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享受優惠貸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每月入賬金額(16%)按月償還貸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註:本文僅作參考,具體政策條例細則請以主管部門頒發的為主)
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住房保障實施細則
1 轉移和提取

2 購房范圍:園區內放 寬蘇州大市范圍
3 租房比例:約7.2%提 高16%
園區公積金帳戶入帳比例與蘇州市區對比
蘇州市區社保
總繳費比例 45%
單位:34%
個人:11%
統籌帳戶入帳 34% ---社會保險金
個人帳戶入帳 11%+住房公積金(16%-24%)
園區公積金
總繳費比例:44.2%
單位:22.2%
個人:22%
統籌帳戶入帳 4.2%
個人帳戶入帳 40%(包含養老、醫療、住房)(強制儲蓄性質)
園區公積金各計劃繳費比例與市區比較表

(註:本文僅作參考,具體政策條例細則請以主管部門頒發的為主)

⑷ 關於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新政策中住房賬戶實行浮動比例的一點疑問

我來澄清一下,公來司應該不會同意源提到24%。

2011年7月起,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改革新政,實行跟市區同步之後,7月住房公積金自動調整為16%(公司、個人各一半),之後各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的發展情況等因素自行調整18%、20%、22%、24%(公司、個人各一半),但有一點,比例只能調高不能調低,一旦調上去,以後再想降下來就不可能了,所以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同意的,能減少支出的時候誰也不會傻乎乎的增加自己的負擔。

因為社會保險比例是固定的,所以住房比例上去,總的公積金比例也會上去。

⑸ 蘇州園區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提取有什麼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回職工住答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⑹ 蘇州工業園區第二次買房可以動用公積金貸款和攤還嗎

2016年蘇州住房限購政策
一、戶籍限購政策
1、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首套房需提供兩年內在蘇州市區(含吳江區)、崑山市、太倉市累計一年納稅或社保證明;
2、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禁購二套房;
3、本市戶籍家庭禁購第四套房。
二、首付比例限購政策
1、首套房最低首付比從20%調高至30%;
2、有購房貸款記錄無實際住房的,有一套房但無貸款記錄或已結清的,二套房商貸最低首付比從30%調高至50%。
3、有一套房且貸款未結清的,申請商貸最低首付比從50%調高至80%;
4、對有兩套房以上的家庭,暫停發放商貸。
三、住房公積金政策
1、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保持不變;
2、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從現行7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單人貸款最高額度從45萬元調整至30萬元;
3、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從不低於住房總價的30%調整為不低於住房總價的50%;
4、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從按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計算可貸額度,調整為按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的6倍計算可貸額度;
5、暫停受理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增量公轉商)業務。
2016年蘇州住房限范圍
蘇州市區(含吳江區)、崑山市、太倉市。
2016年蘇州住房限購時間
2016年10月3日

⑺ 請高手解讀關於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部分的新制度,越詳細越好!(分甲類和乙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

舊政 36% 住房公積金
新政 16%住房公積金,那麼20%哪裡去了,被養老「統籌」掉回了,每個月你交養答老的部分要超過你叫住房的部分。
問你要不要在蘇州工作,這個你自己決定?不過提醒一點是,養老不是你交的多拿的就一定多!

⑻ 想問下各位關於蘇州園區公積金新政的事宜。

甲類的正常繳費員工,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使用園區公積金按月攤還購房貸款
按月償還購房貸款業務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 → 中心審核 → 審核通過的,中心出具審核表及《償還住房貸款委託提取公積金協議》 → 申請人及時至貸款銀行簽訂協議 → 中心按協議約定執行還貸委託提取。

提供材料(必須員工本人到場辦理):
(1)公積金會員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蘇州工業園區還貸委託提取資格申請表》(表H2)一份;
(3)銀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銀行蓋章的最新的貸款月還款計劃及余額清單原件一份(一個月內有效);
(5)銀行蓋章的《蘇州工業園區住房貸款情況表》(表H4)原件一份(一個月內有效);
(6)購買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不動產銷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購買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買賣契約、不動產銷售發票、契稅完稅憑證、房產證、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7)借款人配偶申請還貸委託提取的需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號的戶口簿)、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8)借款人直系親屬申請還貸委託提取的需提供:與借款人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同一戶號的戶口簿或公安〈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9)再次購房動用的需提供:前次動用房屋的房產證、土地證、貸款結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如將前次動用房屋出售的,需提供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證明原件一份。

⑼ 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出台我能算首套么

公積金不管你是幾套,公積金規定中:
1)同一套房子動用一次
2)如果回再次動用公積金,首先要答還清第一套的貸款(已經動用過的)
你這樣情況屬於首次動用公積金,可以辦理首付提取,如果買在蘇州大市范圍還可以辦理委託還貸。

⑽ 聽說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要調整,有什麼影響

修改後政策可能對當前A類員工的影響--賬戶分配比率的變化
1. 個人繳費比例的減少,稅後工資的增加
- 個人繳費比率由原來的22%減少到19%。員工可增加約3%的稅後工資。
2. 公司繳費比例的增加:
- 公司繳費比率由原來的22.2%增加到28%。
3. 個人賬戶的減少:個人賬戶由原來的40%減少為27%,具體為:
-個人養老賬戶由原來的2%增加到8%,醫療賬戶由原來的2%增加到3%,普通賬戶由原來的36%減少到16%。
3. 統籌賬戶的增加
3.1 新增了特別帳戶12%,以及失業帳戶1%,生育賬戶0.5%。
3.2 大病賬戶由原來的1.5%增加到2%,工傷賬戶由原來的0.2%增加到0.5%,統籌由2.5%增加到4%。

當前的還貸政策:
-目前的住房攤還可以完全從普通賬戶中列支,也就是說員工每月工資的36%都可用於還貸。

修改後的政策:
修改後的政策不會影響現有攤還人員的利益,以後員工除了可以用自己公積金帳戶的16%攤還房貸外,還可以從養老賬戶(8%)、特別賬戶中(12%)借用。也就是說將繼續按照目前36%的比率進行月還款。
後期新開戶或未動用過公積金的員工,以後若選擇只從公積金帳戶列支月攤還額,可享受到市區公積金貸款的優惠(貸款利率較低)

當前的養老政策:
-當會員退休時,其普通賬戶剩餘部分將被轉到養老賬戶以及統籌賬戶。基本原則為繳費基數的20%統籌,剩餘部分轉入養老賬戶,但至少保證養老賬戶有8%,不足部分將被要求補足。

修改後的政策:
直接保留養老賬戶的8%(繳費基數的8% )。

修改後政策可能對當前B、C類會員的影響--賬戶分配比率及保險權益的變化

完善了B、C類會員的保險種類和保險權益,將A類會員所擁有的除了住房公積金以外的所有的保險種類和保險權益都納入了B、C類會員保險范圍。
減少了員工負擔的比率( B類由原來的18%下降為11%, C類由原來的14%下降為11%)
加強了公司的責任(B類由原來的18.2%增加為20%, C類由原來的14.2%增加為20%)

修改後政策可能對當前B、C類會員的影響—提取和轉移
修改後的政策將繼續延續可轉可提的方針,在操作上將採取分段處理的方法,具體為:
新政策實施前的繳費紀錄適用於目前的提取辦法和轉移辦法
新政策實施後的繳費紀錄將適用於新的提取辦法和轉移辦法,即會員養老賬戶的8%轉移,醫療賬戶的3%提取。

修改後政策的實施時間
目前新政策還沒有最終確定,實施時間也還沒有確定。但是,有一點公積金中心的負責人是很肯定的,那就是:在本次新政策正式實施前,會提前將政策公布出來,不會象上次那樣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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