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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處

發布時間:2021-02-17 15:49:36

⑴ 怎樣提取公積金 青島

步驟:准備材料、申請提取、櫃台辦理提取。

辦理材料:(一)管理處領取《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核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

2.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步驟:

1.准備好上述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

2.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3.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通過櫃面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4.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經辦人。

⑵ 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是多少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為12329,你可以聯系咨詢相關政策。

⑶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介紹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青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成立於1992年,負責全市職工住房回公積金的答管理和運作。2002年5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號)頒布後,按照機構改革的要求,我市在原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成立了內設10個處室、12個管理處、編制233人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構築了「集中統一、信息共享、分級授權」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

⑷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概況

按照「管委會決策、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青版島市住房公積權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及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等。
近年來,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合理調度使用資金,為青島市的房地產產業和總體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
地址:山東路2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服務大廳)
13:30—17:30(機關處室)

⑸ 青島公積金的提取

您可以登錄青島住房公積金網,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過網上營業廳自助辦理提取,提取資金當日劃轉至申請人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中,並不受提取次數的限制。

(5)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處擴展閱讀:

一、業務申請對象

使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本市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請使用網上營業廳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合作銀行的范圍: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上海浦發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青島銀行。

二、業務辦理條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現場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本人徵信報告。

(二)業務申請人需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青島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客戶服務協議》。

(三)業務申請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狀態應為正常。

(四)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至業務辦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償還一期。

三、業務辦理所需提供要件

第一(主)借款人應與符合提取條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時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房屋產權證明(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還款明細原件、結婚證原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任一管理處申請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

共同提取人因個人原因,無法同時到場的,應分別持上述材料辦理。

本人無法現場辦理的,代辦人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業務辦理程序

(一)第一(主)借款人持辦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處現場簽署授權書,通過銀行計算機系統查詢本人貸款的相關信息。

(二)網廳商貸提取申請人持辦理要件現場填寫《因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使用網上營業廳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申請書》,辦理業務開通手續。

同一份借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詢一次貸款相關信息。其他申請人申請該業務時,無需第一(主)借款人再次授權查詢貸款相關信息。

五、網廳商貸提取額度

(一)申請人的提取金額,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為限,並且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二)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住房貸款本息的,申請人不能通過網上營業廳辦理提取手續。

(三)已共享本市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還款信息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的次月起,定期根據銀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實際還款信息(不含提前還款金額)更新可提取額度,並以銀行提供的信息為准。

六、網廳提取時間和結算方式

申請人可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過網上營業廳自助辦理提取,提取資金當日劃轉至申請人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中,並不受提取次數的限制。

七、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辦理時限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職工本人。

八、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辦理場所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各區(市)管理處歸集窗口。

九、常見問題

(一)辦理商貸網廳提取業務,必須到繳存公積金的管理處辦理嗎?夫妻雙方都需要辦理網廳還貸提取業務的,是否需要到同一管理處辦理?

答:借款人及配偶應同時持辦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任一管理處申請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

申請人因個人原因,無法同時到場辦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後,配偶才可分別持相關材料到任一管理處辦理。

(二)借款人沒有公積金或不申請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配偶需要開通網廳還貸提取業務時,需要夫妻雙方都到現場進行辦理嗎?

答:夫妻雙方需要同時到同一管理處現場辦理開通手續。借款人現場授權查詢個人貸款相關信息後,配偶才可辦理業務開通手續。

(三)申請人因個人原因,無法同時到場申請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的,應分別持哪些材料辦理?

答:1、申請人為第一(主)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還款明細原件。

2、申請人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還款明細原件、結婚證原件。

3、申請人為具有房屋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還款明細原件、房屋共有產權證明(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4、申請人為具有房屋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還款明細原件、房屋共有產權證明(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結婚證原件。

本人無法現場辦理的,代辦人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

第一(主)借款人開通商貸網廳提取後,其他申請人才可申請辦理。

參考來源: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商貸自助提取辦理服務指南

⑹ 青島市辦理住房公積金,具體的辦理流程是什麼需要什麼材料

由單位的經辦人員帶上材料,去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先設立賬戶,以後每個專月去繳錢。
一、 單位住房公屬積金賬戶設立

辦理要件:

1、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單位設立證明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

4、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xx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審核並辦理。

二、住房公積金匯繳

申請范圍: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

辦理場所:
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指定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當月繳存人員不變動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聯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書》、轉賬支票;
2、當月繳存人員變動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聯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書》、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一式二聯的《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轉賬支票。

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⑺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綜合協調市管理中心內外政務及事務工作,做好與上級部門協調聯絡及外地單位來訪接洽,負責市管理中心對外接待工作。二、負責市管理中心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對外信息的擬寫報送以及《青島公積金》、公積金動態、參閱件及市管理中心大事記的編發工作。三、負責市管理中心擬發文件的審修、送簽及印發工作,做好各類文件的收發、登記、擬辦、轉辦、傳閱、督辦及歸檔工作。四、負責市管理中心各類會議的會務組織及服務協調,做好會議紀要、會議決議的起草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五、負責政務公開管理,做好金宏網路系統、門戶網站、大屏幕以及查詢機的維護管理工作。六、負責全市目標績效考核的組織協調以及市管理中心部門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七、負責市管理中心對外宣傳報道及各類材料的印刷工作。八、負責市管理中心黨組、行政及法人印鑒的管理使用以及各類印章的刻制、登記工作。九、負責市管理中心法人資格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年審工作。十、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以及市長公開電話轉辦件、網站郵件、政府信箱及領導批示件的流轉辦理工作。十一、負責編制市管理中心年度預算及大宗設備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市管理中心經費會計管理並監督指導各管理處經費管理工作。十二、負責市管理中心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分發及保管工作。十三、負責市管理中心檔案管理工作。十四、負責市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工作。十五、負責市管理中心機關辦公場所物業管理的監督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各管理處消防安全的檢查指導工作。十六、負責市管理中心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工作。十七、負責做好市管理中心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組織人事處
一、按照機構編制有關政策,負責做好機構編制調整、崗位設置等工作。二、負責幹部職工的錄用調配、教育培訓和信息統計等工作。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的要求,做好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四、負責做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報考及評聘等具體工作。五、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歸類、清查、整理、統計及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幹部職工檔案工資的核定、調整、晉級、統計年報及日常變更工作。七、負責幹部職工的考勤、假期報批及日常考核等管理工作。八、負責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監察室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監督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拔任用幹部情況。二、協助市管理中心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宣傳教育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三、負責市管理中心內部行政管理的監察工作。四、負責市管理中心行政效能工作狀況的監督,做好行政效能投訴管理,抓好糾正部門及個人不正之風工作。五、在職權范圍內,負責受理對市管理中心黨員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信訪和舉報,參與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調查,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六、做好婦委會工作。
機關黨委
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工作部署,負責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落實和黨性、黨風、黨紀的學習教育等工作。二、按照黨的有關組織管理規定,負責做好各黨支部的管理和換屆等工作。三、按照黨員發展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入黨積極分子、黨員發展對象以及預備黨員的選拔培養、程序審核、教育管理等工作。四、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負責抓好機關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五、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負責抓好各項黨務日常管理工作。六、按照工會和共青團的有關章程,指導和協助工會、共青團開展好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工作。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稽核處
一、負責審計監督市管理中心及內設機構對國家財經法規和市管理中心財經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二、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及內設機構的管理經費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三、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及內設機構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情況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四、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及內設機構購建、租入固定資產項目進行審計。五、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內設機構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六、參與市管理中心的風險管理、業務流程設計及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負責向管理層及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管理建議,並對風險管理、業務流程及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審。七、負責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做好內部審計人員培訓工作。八、做好外部審計部門對市管理中心業務實施審計的配合工作並檢查審計結論的落實情況。
會計處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業務操作規程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二、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的會計核算、資金調撥和對各管理處住房資金的清算工作。三、負責市管理中心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使用、銷戶和管理工作。四、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財務報表的編制分析以及各類會計信息的統計報送工作。五、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有關稅收的申報和繳納,以及定期存款和國債的購買、兌付和保管工作。六、負責市管理中心財務印鑒和各類重要空白憑證的保管工作,以及各類會計檔案的立卷、保管、借閱、保密等工作。七、負責對各管理處會計人員的培訓指導,以及做好各管理處會計業務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貸款處
一、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研究工作。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規定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三、負責做好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指導與監督工作,以及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培訓工作。四、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工作目標,並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實施考核。五、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文本和相關協議文本的擬制、使用和管理工作。六、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工作。七、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日常催收的管理工作、貸款呆賬核銷工作以及貸款風險防範管理和研究工作。
歸集處
一、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相關政策的研究工作。二、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工作規定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三、負責做好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指導與監督工作,以及做好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培訓工作。四、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工作目標,並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實施考核。五、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合同文本和相關協議文本的擬制、使用和管理工作。六、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工作。
科技信息處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科技工作中長遠規劃及年度計劃的編制、報批和組織實施;組織制訂市管理中心科技信息管理的政策、規定。二、負責市管理中心信息安全管理的方案編制及實施工作。三、負責市管理中心計算機業務軟硬體的發布實施工作。四、負責市管理中心授權下的應用軟體開發、優化、維護及相關技術文檔資料的編寫整理工作。五、負責市管理中心計算機網路系統建設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以及通訊線路、埠的申請及網路維護工作。六、負責市管理中心信息數據的備份及管理工作。七、負責市管理中心系統故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八、負責市管理中心電子化設備的集中采購及維護管理工作。九、負責對市管理中心計算機設備使用進行指導和培訓工作。
法律事務處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重要規范性文件以及協議文本的法律審查工作。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投訴的管理以及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信訪件的辦理工作。三、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案件的聽證、處罰(處理)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及參加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四、負責逾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訴訟以及貸款擔保資產的處置工作。五、負責市管理中心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六、負責對外法律、仲裁機構的協調聯絡工作。七、負責市管理中心其他法律事務問題的調查、辦理與協調工作。
客戶服務處
一、負責完成來電信息的錄入、受理、辦理、反饋、回訪、存檔等工作。對受理的事項,不漏辦,不誤辦。二、負責完成客戶對市管理中心關於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以及住房公積金業務來電的咨詢、解答、查詢工作。三、負責完成接聽客戶對住房公積金的工作需求、建議和表揚以及投訴事項,及時建立《受理單》通過轉辦方式給相關職能處室,按服務規范提供高效、便捷、准確的服務。四、負責匯總熱線信息和數據資料,定期進行數據分析,通過月、季、年等報表方式,為領導及時了解住房公積金情況、指導和決策住房公積金工作提供及時、准確的信息和數據。五、負責制定和完善客戶服務工作制度,組織客服人員每年定期進行服務禮儀、住房公積金業務培訓,制定培訓計劃。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⑻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的辦理地點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辦公地點:青島市山東路2號
真不知道樓上的怎麼去誤導人家,以前公積金中心是在建設銀行的房貸部(就是現在的建南三)邊上,也不是和建行一起辦公。你說的建行總部在十二中對面。差大了。

⑼ 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的電話是多少

TEL:83096720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 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三章 繳存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⑽ 青島嶗山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什麼地方

地址:青島市抄嶗山區雪嶺路

嶗山公積金襲管理中心在雪嶺路緊貼海爾路,與海爾只有一條綠化帶,同安路與銀川路中間。是一座上面寬中間窄的玻璃大樓的五樓。在中國聯通南面,青島銀行南面,渣打銀行位於其一樓。

遠洋廣場坐125在頤中體育場東站下(海爾路),一問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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