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六月住房公積金又出新政策了嗎
沒有,只有五月的新規定。自五月一日實行的住房公積金調整,是針對繳存比例超過12%的部分,無論任何行業、何種身份,只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超過12%的,一律調整至12%以內。
5.1以後全國通用的通知《關於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② 2016年6月1日過後住房公積金還能提取嗎
您好!
職工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望採納,謝謝
③ 住房公積金提現是一年可以提,還是半年三個月
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具體時間不做限制,在工作日進行提取即可,一般六天左右可到賬,其中申請時間和到賬時間。
一、公積金提取時間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二、提取條件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7、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11、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2、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3)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提取新規定擴展閱讀:
一、公積金提取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程序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屬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領取表》(一式二聯)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一式二聯),加蓋公章及財務印鑒
2、繳存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領取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3、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將轉賬支票交回單位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按所列金額給付職工現金
④ 房產證下發兩年之內可提取公積金政策什麼時候出台
2013年4月1日起,職工個人現金購買自住住房2年(以《房屋所有權證》簽發日期為准,以往版為1年)之內的權,可持相關要件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駐區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額度:職工符合規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定期余額(住房公積金的定期余額為每年6月30日結轉的金額),且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的費用。
⑤ 提取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1、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職工採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任選其一):購房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離休、退休人員,在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離、退休證明材料,以及單位所提供的申請提取公積金的證明資料,另外攜帶身份證及戶口前去辦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如果想辦理提取公積金的,攜帶身份有效證件前往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3、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人員,可攜帶房貸相關證明材料、購房合同以及身份證明材料,到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對於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生活保障金的人員,可攜帶低保證明、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相關生活保障證明材料即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⑥ 請問,2016年6月1日過後住房公積金還能提取嗎
符合條件就可以提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內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容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的。
⑦ 6月1日起 青島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執行新政
青島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最新規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個人在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中的不良信用記錄等將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提取等業務辦理。
自2015年6月1日起,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的個人以及配偶的個人信用記錄通過人民銀行徵信查詢系統進行審查,如果雙方中有一方存在單筆貸款在最近2年內連續有3筆及以上超期的記錄或累計6筆及以上超期記錄、信用卡最近2年內連續3筆及以上超期記錄、因信用問題被起訴的記錄——以上這四種情況有出現將不通過其提交的公積金貸款業務。
如果是信用卡或貸款當期超期的問題,借款人可以先償還超期的款項,再去銀行開具已經還款的證明,之後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是信用卡拖欠年費、個人信用信息不準確等銀行系統問題,可以去銀行開具相關證明材料,經過審核之後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最新規定還要求,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登記借款人違規使用公積金的行為,從登記之日開始的五年內,對其提交的公積金貸款業務進行限制。對於涉及案件訴訟的公積金貸款人取消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權利。
在青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來確認申請人的商業住房貸款申請是否真實。青島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申請人對提取審批結果存在異議時,可以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來確認個人的信用信息。此外,持有商業個人住房貸款合同或者還款明細來申請提取公積金的夫妻雙方和具有公證的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可以查詢他人的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信用信息,否則無權查詢。
違規提取公積金的管理辦法
個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應該按照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在期限內退回全部金額,並且在個人賬戶中標記不良信息記錄,記錄於住房公積金誠信檔案,將其信息告知其工作單位。單位違規提取公積金,要求限期內退回金額。單位、個人等偽造相關材料或信息,來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涉及刑事犯罪,青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利將其移交給公安機關等部分進行處理。
由上可見,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最新管理規定更為明確懲罰規則,騙取公積金貸款的行為,將納入誠信檔案,限制以後公積金貸款的辦理。
⑧ 提取住房公積金要具備哪些條件
(1)如果是要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專休的可申請屬提取公積金;
(3)職工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不再原單位上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職工出境定居;
(5)職工將公積金用作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6)如果職工是租房,並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且將戶口也遷出本市的;
(8)不是本市戶籍的職工並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9)相關的住房公積金繳納職工享受城鎮生活保障的;
(10)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自己的生活也有嚴重困難的;
⑨ 2018年公積金提取新政策是什麼
根據2018年5月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關於公積金提取的新政策如下:
一、規范改進提取政策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規范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
二、優化提取審核流程
1、對繳存職工在繳存地租賃或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離休退休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進一步簡化審核流程,積極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網上咨詢,大力推行網上審核和業務辦理,縮短審核時限。
2、繳存職工提取申請材料齊全的,審核無誤後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三、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1、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賬戶一並轉移;
2、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3、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四、加強內部風險管理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合理設置住房公積金提取受理、審核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崗位制約,實行定期輪崗。
2、完善內審稽核機制,形成前台受理審核、後台重點復核、內審部門稽核「三道防線」。委託商業銀行受理審核的,要將防控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納入業務考核,與受託資格和手續費掛鉤。
3、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開展專題業務培訓,提升廉政意識和鑒別能力。對相關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涉及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提取新規定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積金中心核準的提取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類型外,其他類型的提取均需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才可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聯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二)委託銀行審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審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三)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即按月自動劃扣)
辦理了本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託提取住房業務。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