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商業銀行為什麼要鼓勵發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分散來貸款的壓力吧,房價不能再炒了源,又要擔心房產泡沫造成銀行房貸的虧空。前一陣很多銀行高層跳槽離職估摸都是和房貸相關的職位,應該是怕房價泡沫銀行收不回貸款造成虧空而跑的。好在現在在完善個人誠信系統並以銀行債轉股等可能性措施,這樣一來,哪怕房價真的泡沫,至少可以通過個人誠信系統確保貸款歸還吧。證券化等舉措應該都是預防房產泡沫銀行虧空來的吧,畢竟房地產產業房價虛增太高,風險已經太大了。這些舉措出台後至少銀行不會因為房產泡沫後而立刻虧空。
② 金融問題
2005年6月中旬外匯市場行情為:即期匯率USD/JPY=116.40/50,3個月遠期匯率為17/15。以美國進口商從日本進口價值10億元的貨物,在3個月後支付。為了避免日元兌美元升值所帶來的外匯風險,進口商從事了遠期外匯交易進行套期保值。此例中:
(1)若美國進口商不採取避免匯率變動奉獻的保值措施,現在支付10億元需要多少美元?
(2)設3個月後USD/JPY=115.00/10,則到2005年9月中旬時支付10億元需要多少美元?比現在支付日元預計多支出多少美元?
(3)美國進口商如何利用遠期外匯市場進行套期保值?
答:即期匯率USD/JPY=116.40/50,3個月遠期匯率為17/15,三個月遠期匯率USD/JPY=(116.40-0.17)/(116.50-0.15)=116.23/35
(1)現在支付10億日元,需要的美元數:1000000000/116.40=8591065.29美元
(2)設3個月後USD/JPY=115.00/10,則到2005年9月中旬時支付10億日元需要美元:1000000000/115=8695652.17美元
比現在支付日元預計多支出:8695652.17-8591065.29=104586.88美元
(3)美國進口商遠期買入遠期日元10億(遠期價為116.23),這樣,到期支付時,需要的美元數=1000000000/116.23=8603630.73美元,與假設的3個月後USD/JPY=115.00/10相比(即不做套期保值),少付8695652.17-=8603630.73=92021.44美元
③ 投資經濟結課常見的論文題目有哪些
金融類畢業論文常用題目
1. 金融不良資產價值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
2. 我國農村經濟增長中的農村金融抑制研究
3. 發展中國家的金融自由化與中國金融開放
4. 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問題研究
5. 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及防範研究
6. 房地產金融風險管理及對策研究
7. 我國金融衍生市場創建若干法律問題初探
8. 現代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律問題芻議
9. 論我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立法完善
10.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制約因素分析
11. 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研究
12. 我國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管理研究
13. 金融危機後韓國銀行業重組機制對中國的啟示
14. 金融自由化所必須的法律規則及其實施
15. 我國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影響的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
16. 制度、制度變遷與我國金融制度變遷研究
17. 離岸金融法律監管問題研究
18. 連接函數(Copula)理論及其在金融中的應用
19.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研究
20. 構建中國金融條件指數
21. 中國金融發展水平:比較與分析
22. 論國際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問題
23. 金融投資風險評價BP神經網路模型研究及應用
24. 現代金融危機的理論與實踐
25. 歐元對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
26. 試論金融債權資產的定價理論與實務
27. 中國宏觀金融風險的統計度量與分析
28. 無線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術研究
29. 中國漸進改革中以租金為基礎的政府金融支持行為
30. 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問題的探討
31. 我國農村金融抑制問題研究
32. 論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
33. 金融監管有效性研究
34. 區域金融中心與區域經濟發展研究
35. 非正規金融在我國金融生態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36. 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創新及應用研究
37. 西部地區縣域金融發展問題
38. 房地產金融風險的評價及防範對策研究
39. 房地產市場泡沫及其金融風險研究
40. 中國發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與設想
41. 金融開放條件下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42. 金融創新的擴散機理研究
43. 關於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的研究
44. 基於行為金融理論下的市場有效性研究與證券價值分析
45. 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外貿出口政策的協調性研究
46. 我國農村金融生態問題研究
47. 金融中介的發展與金融穩定問題研究
48. 中外汽車金融比較研究
49. 金融資源優化配置解析及對江蘇的實際考察
50. 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51. 滬港金融中心發展的比較研究
52. 養老保險制度基礎與金融工具創新
53. 區域金融發展與區域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研究
54. 中國資本項目開放與金融深化關系的實證分析
55. 金融反腐敗與金融安全
56. 我國金融中介作用於經濟增長的路徑分析
57. 中國金融領域反洗錢制度分析
58. 金融服務業消費者的安全保障問題研究
59. 基於資本市場的國防工業整合中的金融支撐研究
60. 汽車金融中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
61. 「新經濟」後美國財政貨幣政策及對金融市場的影響研究
62. 和諧金融生態體系的構建及區域金融生態的改善
63. 金融控股公司風險與監管研究
64. 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策略研究
65. 我國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研究
66. 論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
67. 論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的發展
68. 我國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融資之路研究
69. 中國汽車金融風險管理
70. 金融危機與民主化
71. 構建金融網格的若干技術研究
72. 金融深化、資本深化與地方財政分權
73. 金融創新環境中的銀行審慎監管機制研究
74. 重慶近代金融建築研究
75. 網路金融風險及其監管探析
76. 金融中介理論和我國全能銀行的發展
77. 重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研究
78. 非洲貨幣聯盟的發展
79. 關於建立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思考
80. 金融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研究
81. 我國金融制度變遷路徑的不對稱研究
82. 我國的非正規金融
83. 安徽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84. 銀行國際化與金融發展關系的實證分析
85. 基於VaR技術的中國金融市場風險管理及實證研究
86. 世界金融監管模式的發展及我國之借鑒
87. 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品牌理論與實踐探討
88. 山東省金融資源的配置和經濟分析
89. 我國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的路徑研究
90. 農村金融資源的逆向配置與政策研究
91. 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轉型問題研究
92. 山東省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增長的作用機制:理論與實證研究
93. 金融創新視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
94. 中國金融業務綜合經營收益和風險模擬分析
95. 電子金融的風險發生機理與防範策略研究
96. 金融集團監管的法律問題研究
97. 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研究
98. 我國商業銀行房地產金融風險及其防範
99. FDI與經濟發展:金融市場的作用
100. 國內金融控股公司業務協同與創新研究
101. 新光證券交易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102. 論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實踐與完善
103. 資產證券化的定價探討和實證分析
104. 資產證券化理論及我國的應用探索
105. 從行為金融學的角度透析我國證券市場的效率
106. 證券翻譯理論與實踐
107.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模式及定價方法研究
108.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定價方法及其在中國的應用分析
109. 中國早期證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
110. 股權分置改革的法律問題研究
111. 證券服務機構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問題研究
112. 對我國資產證券化法制環境的分析和立法構想
113. 我國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律問題研究
114. 互聯網對我國證券經紀業的影響
115.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風格的經驗分析
116. 中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管理
117. 中國證券市場有效性研究
118. 我國證券市場有效性研究
119. 證券市場中的會計事務所變更研究
120. 中國證券市場最小報價單位調整的效應分析
121. 證券公司網路改造技術研究
122. 數據挖掘技術在證券領域的應用
123. 上市公司證券法監管研究
124. 證券欺詐犯罪若干問題研究
125. 中美證券市場比較分析
126. 資產證券化
127.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模式研究
128. 基於與證券投資基金比較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29. 我國證券公司競爭力研究
130. 我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價值投資行為研究
131. 中國證券市場投資風險與收益研究
132.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在我國的應用研究
133.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與規模關系的實證研究
134. 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實證研究
135. 基於行為金融理論下的市場有效性研究與證券價值分析
136. 我國證券市場股權結構的制度安排與改革
137. 我國證券經紀業務研究
138. 我國證券經紀人發展問題研究
139. 構建和提升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探析
140. 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問題研究
141.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過程的風險控制研究
142. 汽車金融中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
143. 傭金自由化下的證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
144.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系統性與非系統性風險研究
145. 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研究
146.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研究與實證分析
147.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價格波動性的實證研究
148. 證券投資中股票選擇理論分析與案例研究
149.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羊群行為及內部博弈研究
150. 我國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管制的實證檢驗
151. 我國證券信息內幕操縱與證券監管研究
152.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實證研究
153. 證券公司風險的法律監管
154. 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法律制度研究
155. 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與我國證券稽查執法模式比較
156. 資產證券化—我國的立法模式選擇
157. 證券市場操縱行為法律規制研究
158. 資產證券化中特殊目的載體法律問題研究
159. 一類部分信息下證券投資最優化問題
160. 我國工商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研究
161. 信貸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
162. 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研究
163. 證券交易所上市費的經濟分析
164. 中國證券公司治理結構與發展環境分析
165.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風險分析
166. 淄博市農村合作銀行證券委託業務處理系統
167.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障礙及對策研究
168. 證券業網上交易系統設計與實現
169. TT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策略研究
170. 證券公司數據採集與數據可視化
171. 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管理研究
172. 利率期限結構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證券定價中的應用
173. 資產證券化財務效應研究
174. 證券市場政府監管的適度性分析
175. 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研究
176. 證券管制的立法目標及其實現
177. 中國證券市場審計失敗問題研究
178. 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有限理性行為研究
179. 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證券化研究
180. 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風險問題研究
181. 抵押權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
182. 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營銷分析
183. 中國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購買了審計意見
184. 人壽保險證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國壽險業利差損問題中的應用
185. 證券市場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處理的思考
186. 中國證券公司盈利模式轉變研究
187. 人民幣升值對中國銀行業、證券業及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分析
188. 中國證券市場信用問題研究
189.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評價體系研究
190. 保險風險證券化研究
191. QDⅡ制度與我國證券市場的漸進開放
192. 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創新設計研究
193. 我國證券監管法制現狀及其完善
194.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績效評價體系的研究
195.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法律問題研究
196. 資產證券化SPV法律問題研究
197.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展問題研究
198.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結構研究
199. 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法律問題研究
200. 我國證券公司融資模式研究
④ 房地產證券化與次貸危機關系我國如果發展房地產證券化應怎麼做
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房地產業的啟示 面對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全球經濟危機的出現,綜合考慮我國產能過剩和即將面臨的出口縮減,國內流動性泛濫危機因素,可以說中國經濟和金融體系已經潛藏著巨大的風險。因此,必須慎重對待我國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 (一)加強信用監管,提高個人房貸資產質量 建立和完善我國個人徵信系統,改變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以及銀行和客戶間信息不對稱的現實狀況,減少各種惡意欺詐行為,加強已放貸款的監督管理,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信用風險分層次管理。完善個人信貸法律,加強對失信、違約的懲處,從法律上保障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的利益。 (二)實現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通過證券化分散風險 目前,我國的各大商業銀行還沒有實現資產證券化,所有按揭貸款都存放在商業銀行,也意味著所有風險都集中於商業銀行。一旦銀行遭遇風險,將對金融業、房地產業以及相關上下游產業帶來致命打擊。對此,加快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行抵押貸款債券,引進抵押貸款投資者可以有效解決銀行資金問題,避免所有風險都集中在商業銀行。並減少風險積聚,把風險分擔給其他投資者,從根本上改變傳統銀行的盈利模式,幫助融機構突破資本的瓶頸。當然,在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過程中,也要加強監管.注意規避由此產生的風險。 (三)切實穩定房價和研究防範危機的措施 我國政府應該切實採取措施穩定房價,研究如何應對可能出現的住房信貸危機。政府應時刻監控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危機聚集情況,在危機爆發前向放貸者和投資者發出警告,減少或停止新的危險住房抵押貸款。在市場危機爆發初期,政府應該挺身而出,堅定市場信心,防止市場過度反應,導致危機擴散到金融市場其他領域。政府應該穩定借貸者,減少其被銀行和抵押貸款公司收回房屋資產以降低收回的速度,保障房價穩定,也保證社會穩定,防止危機擴散到社會及政治領域。
採納哦
⑤ 經濟金融類論文題目有哪些
金融不良資產價值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
我國農村經濟增長中的農村金融抑制研究
發展中國家的金融自由化與中國金融開放
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問題研究
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及防範研究
房地產金融風險管理及對策研究
我國金融衍生市場創建若干法律問題初探
現代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律問題芻議
論我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立法完善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制約因素分析
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研究
我國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管理研究
金融危機後韓國銀行業重組機制對中國的啟示
金融自由化所必須的法律規則及其實施
我國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影響的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
制度、制度變遷與我國金融制度變遷研究
離岸金融法律監管問題研究
連接函數(Copula)理論及其在金融中的應用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研究
構建中國金融條件指數
中國金融發展水平:比較與分析
論國際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問題
金融投資風險評價BP神經網路模型研究及應用
現代金融危機的理論與實踐
歐元對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
試論金融債權資產的定價理論與實務
中國宏觀金融風險的統計度量與分析
無線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術研究
中國漸進改革中以租金為基礎的政府金融支持行為
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問題的探討
⑥ 我國目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有哪幾種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內,無不容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⑦ 防範貸款證券化風險主要有哪些手段
一、信用風險的規避對策
信用風險又稱為違約風險,是指由於總體經濟形式的變化或借款發生變故使得貸款組合中的某些貸款產生違約,從而使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行人在證券到期時無法還本付息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最主要的風險,對信用風險的控製程度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將決定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創新的成敗。在實踐中,對信用風險可採取如下具體的規避對策。
1、建立個人信用體系
在發達國家,個人信用制度已普通建立,信用成為個人最有價值的財產,任何一次信用的犧牲都可能導致其在許多問題上受到法律的懲戒和經濟的制裁。隨著我國居民消費觀念的變化和計算機網路技術的廣泛應用,我國已具備了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初步條件。對此,首先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登記制度。應在全國實行統一的消費者信用代碼,貸款銀行通過信用登記公司可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歷史,通過債務占收入的比例、可支配收入等指標了解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做到嚴格的信用審核。其次,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應建立個人貸款的信用評價模型。將影響借款人信用水平的因素按重要性給定權重,將其放入信用評級評價模型中,用以分析借款人違約的概率和信用總分,用以決定是否批准貸款申請及給予多少貸款。
2、建立完善的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制度
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是由保險機構在收取一定保險費用後,在借款人因各種原因無法還貸時,由保險機構一次付給被保險人保險事故發生時按貸款合同應歸還的貸款本息。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可以有效增加住房抵押貸款的平衡性,使金融機構能夠在增加貸款數量、保證貸款質量方面得到有效保障,也必然會推動抵押一級市場的快速,健康發展。在國外,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成功經驗之一就是具有健全的保險機構。我國可以借鑒國外在抵押貸款保除機構建立上的經驗,建立起適合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制度。
目前我國抵押貸款保險還不是很成熟、完善。抵押貸款保險機構主要為商業保險公司,缺少合適的保險體制和政府管理機構的扶持。況且已有的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品種單一,保險費率偏高,付款方式不夠靈活,且實施的城市很少。遠遠不能滿足我國的實際需要。對此,政府應該給予扶持並出台一些優惠政策。
3、採用信用增級的方式
通過信用增級可以提高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信用級別,保證按時、足額地支付投資者的利息和本金,它是防範信用風險的有效手段。主要的信用增級形式有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內部信用增級的形式包括發行優先/次級債券,進行超額擔保、設立超額利差帳戶;外部信用增級形式包括政府信用擔保和商業用擔保。
二、提前償付風險的規避對策
提前償付風險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特有的一個風險,這一風險的產生來源於住房抵押貸款的提前償還性。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在抵押貸款到期前,提前償還抵押貸款本息,使得貸款組合的現金流入與抵押貸款債券的現金流出不匹配,由此引發的風險就是提前償付風險。
如果住房抵押貸款的市場利率低於原先訂立的抵押貸款的合同利率、貸款的齡期較短、居民的信貸消費觀念較淡薄、社會宏觀經濟形式較好、居民預期收入增加,都可能引發提前償付行為。在我國,居民通過獲得新的抵押貸款而償還原抵押貸款目前還不具有可行性,而且居民對利率的反映也不是很敏感,再融資傾向暫時還不會明顯地影響提前償付行為。
1、增加再籌資成本
對由於市場利率的變化而產生的再融資傾向,可以採用增加提前還款的違約費用成本而使借款人的再融資成本增加,變得無利可圖或獲利很少。當然,這種違約條件應事先在貸款合同裡面寫清楚。
2、設計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產品組合來防範風險
由於不同投資者對提前償付風險的承受能力不同,因此,可以發行多個層次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而各個層次的債券獲得的本金和利息受提前償付的影響不同。例如抵押擔保證券將本息支付為幾檔,任何一檔的投資者在其本金得到償付之前都可定期獲得利息,而本金的支付則逐檔依次進行。各檔證券的償付期限是不同的:期限越短,風險越小,收益也越小;期限越長,風險越大,潛在收益也就越大。
三、利率風險的規避
市場利率的變動會引起證券價格變動,再由證券價格變動影響證券收益的確定性。一般情況下,利率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價格呈反向變化。因此,利率風險既會影響商業銀行轉讓住房抵押貸款的積極性,也會影響投資者持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積極性。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利率屬於可調整利率,就使得借款人承受了全部的利率風險,也就會限制購房者申請貸款的積極性。因此,既然借款傾向於選擇固定利率的住房抵押貸款,商業銀行就可以向他們發放利率稍高一些的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貸款,將利率風險由銀行自身承受。接下來,商業銀行又可以通過將住房抵押貸款現金打包出售給證券化經營公司,由其進行證券化而將利率風險轉移出去。而證券化經營公司在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債券時,可以考慮產品設計創新,諸如發行按序支付抵押擔保證券,按浮動利率支付的抵押擔保證券等等,而將利率風險分散給具有不同利率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
四、稅收風險的規避
稅收待遇直接決定著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融資成本和投資收益以及可行性。過重的稅收負擔會使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失去相對其他融資方式的成本優勢。例如在營業稅方面,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往往涉及上億甚至幾十億的交易額,如按現行的8%的營業稅率徵收營業稅的話,將是一筆極大的數額,這必然會影響商業銀行轉讓住房抵押貸款的積極性。而且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融資成本一旦遠遠高於其他融資方式,必定會挫傷投資者的積極性。這都不利於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的建設。而在國外,政府都會給予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參與機構不同程度上的稅收優惠。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一些做法,為了防範稅收風險,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完善與發展,投資者的日漸成熟,對風險的承受能力也會越來越高。證券化經營公司應充分利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結構設計,優化貸款組合來轉移或降低風險。同時,政府還應建立健全住房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對構成障礙的法律制度進行修改,並制訂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方面的專門法律或行政法規來對從業機構的組織形式、證券化資產的組合、收益、分配等方面進行嚴格的規范。
⑧ 什麼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它是怎樣讓眾多投資者來分擔貸款風險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指金融機構 (主要是商業銀行) 把自己所持有的流動性較差但具有未來現金收入流的住房抵押貸款匯聚重組為抵押貸款群組。由證券化機構以現金方式購入,經過擔保或信用增級後以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的融資過程。這一過程將原先不易被出售給投資者的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性現金流入的資產,轉換成可以在市場上流動的證券。
二戰以後,世界金融領域里的創新,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資產證券化。經過多年的發展,發達國家的資產證券化無論是數量還是規模都是空前的。美國1985年資產證券發行總量為8億美元,到1992年8月已達1888億美元,7年平均增長157%,到1996年又上升到43256億美元。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始於美國60年代。當時,由於通貨膨脹加劇,利率攀升,使金融機構的固定資產收益率逐漸不能彌補攀高的短期負債成本。同時,商業銀行的儲蓄資金被大量提取,經營陷入困境。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緩解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性不足的問題,政府決定啟動並搞活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為住房業的發展和復興開辟一條資金來源的新途徑,此舉創造了意義深遠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隨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從美國擴展到其他的國家和地區,如加拿大、歐洲和日本等。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作為一種金融技術和金融工具,在美國已發展得相當成熟和完善,它是美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最完美的典型。
⑨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證券對策
(一)選擇合適的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
在美國,一級住房抵押貸款市場上的金融機構有四類,即儲蓄貸款協會、商業銀行、互助儲蓄銀行和人壽保險公司。而我國只有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體系,因而,在理論上任何一家商業銀行都可以作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發起人。但是,由於歷史背景、貸款結構以及銀行所在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各家商業銀行住房抵押貸款的規模也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從省市分行住房抵押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重來看,有的銀行已超過20%,而有的銀行還不足5%。因此,根據規模效益原則,我國應選擇住房抵押貸款已達到一定規模的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中國建設銀行是我國開辦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最早的國有商業銀行。截至2000年底,該行累計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1823億元,貸款余額1368億元,佔全行各項貸款近10%,同業市場份額42%,已經具備了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資產基礎。因此,中國建設銀行應作為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起人的首選銀行。同時,應選擇住房抵押貸款規模比較大、風險控制機制比較完善、抵押貸款操作比較規范的省市分行進行試點。
(二)完善住房抵押貸款的一級市場
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必須建立住房抵押貸款的二級市場,而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建立要以完善的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為基礎。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一級市場的完善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住房居民消費熱點的形成,商業銀行應大幅度增加對住房抵押貸款的資金投入,以適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對資產基礎的客觀需要。2.建立健全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防範機制。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貸款持續期內受各種不可控因素影響大,存在著諸多現實的和潛在的風險(如違約風險,利率風險,提前償付風險),各種貸款風險的客觀存在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住房抵押貸款預期現金收入流量的穩定。而穩定的預期現金收入流量是證券化住房抵押貸款應具備的首要條件,也是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基礎,還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由於現有住房抵押貸款占銀行貸款總額比重較低,因而各種風險還未充分暴露出來,但是,隨著住房抵押貸款的迅速發展,其占銀行貸款總額比重的提高,住房抵押貸款中的風險問題將日趨突出,構成銀行進一步發展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一大障礙。因此,要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必須在逐步擴大住房抵押貸款規模的同時,切實加強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防範與化解,以保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
(三)組建專門的住房抵押證券公司一SPV
SPV作為特設交易機構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最關鍵的參與主體,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運行效率及未來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根據SPV的性質與職能,從我國國情出發,應由政府出資設立半官方的SPW住房抵押證券公司、這是因為:1.由政府出資設立,既能充分體現政府對住房金融的引導與扶持,強化政府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中的主導作用,又能賦予SPV更高的資信,從而使SPV所發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更容易為投資者所接受;2.商業銀行設立SPV,由於存在著密切的「母子關系」,因而容易出現商業銀行與SPV之間的關聯交易,並有可能對住房抵押貸款的真實銷售、SPV的破產隔離以及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發行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而由政府出資設立,則可以有效解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中的關聯交易問題,從體制上確保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正常運行;3.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防範機制還不完善,金融市場發育還不成熟,又缺乏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操作經驗,因而初始階段的SPV將面臨更大的運營風險。而SPV以政府為背景,可以從資金上更好地應對可能出現的償付危機,以保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持續穩定發展。
(四)推出不同品種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
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在我國作為新生事物,發行者要逐步積累經驗,投資者對其也有一個認識和接受的過程。因此我國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應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推出不同的證券品種。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初期,可以考慮以轉手抵押貸款證券作為首選品種。轉手抵押貸款證券不僅技術簡單,可操作性強,而且因有政府機構提供擔保而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因此,我國政府抵押貸款證券化在試點階段發行轉手抵押貸款證券既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又可以推動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發展及金融機構風險的防範,還可以為今後發行其他技術更為復雜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品種創造條件,打好基礎。作為一種新推出的投資工具,轉手抵押貸款證券的發行需要採取以下對策:1.應採取低面額、高收益的形式;2.應根據住房抵押貸款組合不同的期限結構和收益結構,相應設計不同的證券,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要;3.證券利率應實行浮動利率,以防範因市場利率變動而帶來的風險;4.應選擇規模大、資金實力雄厚、經營業績良好且社會信譽度高的承銷中介,以確保證券的成功發行。
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技術日趨完善,金融市場進一步規范以及投資者逐漸成熟的條件下,可以在轉手抵押貸款證券的基礎上發行技術操作比較復雜的擔保抵押貸款證券或切塊抵押貸款證券。
(五)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不僅必須具備一定的內部條件,而且需要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保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有效實施。1.成立政府抵押貸款擔保機構,在一級抵押市場上為住房抵押貸款提供擔保,充當無條件償還貸款的保證者和保險者,在二級抵押市場上對住房抵押貸款組合進行強化擔保,以提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信用等級;2.在加強金融市場監管的同時,大力培育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機構投資者,使其成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市場的「主力軍」和「穩定器」;3.逐步完善中介服務體系,嚴格規范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發行與流通提供保障;4.加強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法規建設,形成一個涉及住宅業、銀行業、證券保險及其他中介服務行業的法律法規體系,同時加強各有關部門的相互協調,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順利實施和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5.對試點階段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全面推行。